這兩天一直被各種關於廢死反廢死,死刑執行方式等等的各種看法。
我其實也不知道什麼方法會最好,但我覺得可能可以改變想像的方向,說不定能找到更好的答案。
在開始思考之前,我先假設多數犯罪行為都屬於知法犯法的狀況。這個假設來自於我們處於人類對於身處現代的行為道德概念已有足夠的普及性,所以下面皆以這個前提作為想像。
首先我想在有限的現行法律下,普遍被認為的犯罪當然是錯誤的且必須被阻止的,但背後的動機是什麼,造成動機的原因又是什麼。
眼下我們能夠透過現有的司制度法透過某個程度上的隔離、管制、監控、罰款執行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的個案停止繼續進行犯罪行為。
但這真的是對於犯罪行為個案進行的懲罰嗎?換個角度想,所謂有成效的懲罰又該怎麼定義?我所指的有成效就是讓犯罪的個案不會再發生犯罪行為,甚至進一步擴散成提前阻止其他個案進行犯罪行為。
先想像一下。今天某人騎車未戴安全帽,被警察攔下來。開了罰單。這個罰單的內容除了我們都知道的金錢交換(我不會用損失)到了一些經驗。然而這個人日後就真的完全不會再犯嗎?
我相信沒有人敢保證,這就是我前面說的有效的懲罰的重要性的想像。
讓我們再深入一點。今天有一個人手機響了,他低頭從口袋裡拿出電話接聽時正好碰撞到一位路人,這時正好有輛卡車司機轉彎不急煞車當場碾斃其中一人。
請問我們該懲罰誰?怎麼懲罰?
這裡我們繼續保留各種可能的想像。
讓我們再看另一個想像。一個人,朝著另一個人的眉心開了一槍。對方當場死亡。
你覺得為什麼會發生這個情況?你覺得這個情況應該發生嗎?
請保持清醒,我們來看最後一個畫面。
一個人拿著利刃,對著另一個人。兩人纏鬥後,其中一人死亡了。
你覺得誰有罪?該怎麼懲罰?
最後的最後。一個人,在沒有任何旁人的空間中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你認為這件事錯誤還是正確?
以上所有事件我們整理一下:
第一個完整地說明了人事時地物。
第二個保留了一些。
第三個只說了過程。
第四個只說了結果。
你可以套用任何劇本也可以與朋友討論,但請回答每個情境下的問題。然後問自己,為什麼我會這樣想。你將會發現,你過去的思考是多麼狹隘及多麼匱乏。
這就是思考崛起,真正尋找問提並解決的過程。
沒有真正的對與錯
我留下我心中幾句話給各位:
「人命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它一定會消亡。人之所以偉大,是因為思考與想像的能力。人權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它代表了我們有自由選擇的權力。人犯之所以令人側目,是因為我們只看到了片面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