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不是不該懲罰任何人? 從《行為》的角度看 自由意志

2022/05/2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哈囉哈囉大家好 我是主揪小P
你聽過,自由意志嗎?
我的意思是,你知道什麼是自由意志嗎?
如果你沒和這個世界脫節,如果你有跟網路連上線,我相信你有聽過這個十分 哲學 的詞。
尤其,如果你跟我一樣是個重度迷因沈迷者,你一定看過很多自由意志的梗圖。
哲學迷因超棒der
但,我想你未必真知道,自由意志是什麼,還有自由意志到底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而既然薩波斯基想聊自由意志,我們還是得發揮google的能力,搞清楚自由意志是什麼~
而當你搞清楚之後,我想你將會對今天的結論感到不舒服,至少我就蠻不舒服的。
我們先來說結論。
行為這本書把所有人類行為背後的原因都拆解,而且解說的一乾二淨。
但是,當你把所有都拆解之後,你會發現,人類好像對自己的行為,沒什麼決定權?
當然,我們有整本書不斷提到的前額葉皮質來幫助我們分析和決策,但既使是這個理性本人,也是由血肉組成的,人類的腦中,當然還有心中,不存在 靈魂 這種東西。
就像我的摯愛,絕命毒師中說的,There's nothing but chemistry here.
說到底,或許人本質上就只是個機器,機器不能決定事情,機器只是被自己的設定、被環境,還有被新的信息決定而已
用哲學的話來說就是
我們的行動被過去的事件+自然的規則給決定。
而我們無法改變過去,也無法改變自然規則。
所以,我們無法決定行為,我們沒有自由意志。
OK,酷,所以人類沒辦法決定自己的選擇,哇!太酷了。
啊...所以呢?
這就是人們很難接受這個結論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很難理解,而是因為既使理解了,我們也很難把他推廣到我們行為上。
如果自由意志不存在,那又如何呢?
而會如何這點,我認為很值得討論。
假設,今天有個人殺了另一個人,你覺得,他該接受怎樣的懲罰?
基本上我們可以把可能的處理分成三種
1.不論如何,他都該接受懲罰
2.看情況,我們得就事論事,如果他不能控制自己,那應該減輕罪行。
3.不論這個人如何,他都不該接受懲罰。
如果人沒有自由意志,人們還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我想,大家都不會喜歡沒有懲罰這個選項,畢竟這是恐龍法官,加上政治敗壞才會出現的事情!
但,真的是如此嗎?
關於這些問題,作者薩波斯基,開啟了一個新的學科,叫神經法學!裡面談到了不少行為這本書說到的腦神經啊,荷爾蒙啊之類的東西,在法律上的影響,我個人覺得蠻有趣的。
所以,讓我們以前面提到的三種情況,去一個一個討論。
1.不論如何,他都該接受懲罰
畢竟都2020了!
應該沒什麼人會支持第一種說法了吧?
最簡單的反例就是,如果有人因為癲癇而無法控制的甩動手臂,在這個情況下,不小心打傷人,他應該受罰嗎?
我們已經過了那個有點荒唐的時代。邁入「不是他的錯,是他的疾病的錯!」這樣嶄新的時代了。
既然第一個提議被瞬間打趴,那我們就直接從第二個提議開始討論。
2.看情況,我們得就事論事,如果他不能控制自己,那應該減輕罪行。
我想這是大部分現代人的看法。
既然「不是他的錯,是他的疾病的錯!」,那多大程度上,他的錯能歸類在疾病,而非他的主觀呢?
1843的英國,有一位名叫丹尼爾.姆納頓的蘇格蘭人,試圖暗殺當時的英國首相 羅伯特,但卻不小心誤認人,而殺了首相的秘書。
殺人,這樣的事情本來是得面對刑事的指控的。
但在審判的過程中,姆諾頓卻被撤銷了指控!
為什麼?
因為姆諾頓在接受傳訊時表示:我老家的保守黨員逼我這麼做的,他們跟蹤我,還糾纏我,完全破壞了我的平靜。他們跟著我到法國、蘇格蘭...我去哪裡他們都跟著我。不管白天或晚上,我都沒辦法脫離他們。我晚上無法睡覺...我相信他們讓我得了肺炎。我確定我和以前的我不是同一個人,他們想殺了我!
用今天的話來說,姆諾頓有某種妄想性的精神疾病。他拋下他的工作,在歐洲四處遊蕩,產生幻聽。
他的狀況很明顯是有精神上的疾病,也因此被撤銷指控。取而代之的是,他得在精神病院度過餘生。
這個判決形成了現代普遍使用的,「姆諾頓規則」。如果這個人在犯罪當下,因為心靈生病而受心智缺陷之苦到了無法分辨對錯的遞補,這個規則就能用來判定他因為精神失常而無罪。
我想不是所有人都喜歡這樣的判決。但至少他背後的邏輯是大部分人可以接受的。
而那套邏輯,是一種被稱作「緩和的自由意志」的立場。這個立場認為,人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他承認我們的大腦中有許多無法被控制的東西。
例如,年齡的影響啊,青少年的前額葉皮質還不完整啊。
或是物理性的腦傷,如果一個人的大腦有很大的損壞,你應該不會希望他付什麼責任。還有那些沒有經過大腦的行為,例如幾秒內的衝動行為,之類的。
再比如說,1980年代,有個關於自由意志的經典實驗,被稱作利貝特實驗。
實驗者只要做一件事情,選擇舉起左手或是右手,並根據桌上的碼表,記錄自己是什麼時候 下決定的。整個過程,會用腦波監視頭盔監視實驗者的腦電波。
而這個研究掀起了一波全世界人對於自由意志的懷疑。
他們發現了 準備電位。
準備電位指的是,在你做出動作以前,運動皮質和前運動皮質輔助區,就會發出即將動作的訊號了。
就聽起來蠻複雜的,簡單來說就是,在你的意識做決定前,大腦已經幫你做好了行為的決定。
在你有意識活動前,你的身體已經先準備動了,你怎麼能說自己有 決定權 呢?
自由意志是個幻象。
網路上對於利貝特實驗的討論,就到這裡為止而已。
很少人討論到這個實驗的後續,也就是利貝特自己對這個實驗的詮釋。
是的,也許在意識察覺以前,你的大腦就準備要行動了。但是,你可能可以有意識的決定,否決那個行動!
你的意識有著最高的否決權。
而這個想法,被稱作 自由非意識。
事實上,或許這就是緩合的自由意識的重點。
我們得去區分哪些是我們自己可以控制的,哪些不是。
如果無法做出劃分,我們就很難就事論事。
舉個例子來說,有篇文章叫做:戀童癖值得同情嗎?
他用幾個數據包括,戀童僻和基因、和腦傷,還有和內分泌異常有關。
他的結論是:人無法選擇自己不要變成戀童癖。
但是,人可以選擇自己不要變成兒童性侵犯。
你不能控制有性衝動,但可以抗拒這樣的行為。
你不能控制自己有酗酒的傾向,但你可以拒絕喝酒。
你不能控制自己有癲險,但你可以不攘自己在沒帶藥的情況下開車。
你不能控制自己有多聰明,但你可以努力用時間換取機會。
你不能控制基因給你的天然避孕器,你的臉,但你可以讓自己更有內在美。
其實,這也是我們大多數人的價值觀。
關注那些你能改變的,而不是完全的放縱自己,自暴自棄。
聽起來很棒,對吧!
這是一個三觀正常,積極改變,勇於面對的價值觀。
但是!
是誰說聰明是無法控制的,努力就是可以控制的?
我們把那些看起來無法改變的,歸類在生物層面。
把那些看起來能改變的,放到自由意志。
恕不知,在行為這本書的洗禮下,我們發覺。
靠杯,這個劃分,完全沒有證據支持啊!
如果有人的腿斷了,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說,他未來將會難以行走。
這個結論是正確的,是幾乎百分百無誤的。也許會有奇蹟,但奇蹟並不常見。
但是,如果我們說到的是大腦神經和行為的關係,那就很難說了。
一個額葉皮質受傷的人,會不會在未來某一天突然作出暴力舉動?痾...
一個曾經上戰場的人,會不會發展出PTSD?痾....
童年經歷逆境得人,會不會得到憂鬱症?阿阿,這個我有在書中看到,而答案是!
有可能,我們不能確定會不會。
如果我們徹底否定自由意志,那也就是指,我們已經證明了行為是被決定好的,既然是被決定好的,我們就該像是預測培養皿裡面會有多少細菌一樣,對行為有掌控。
但如果你把一個神經學教授抓到法庭上當證人的話,大概會發生這樣的事。
教授,你跟我們說,被告在童年時有發生對額葉皮質的損傷。是否所有受損傷的人,都會變成多次謀殺犯呢?
不是。
是否所有這類人都至少有連續的犯罪行為?
不是。
痾...腦科學可以至少解釋為什麼這個腦傷會導致被告犯罪嗎?
不能。
我們目前還不到那,我們頂多只能大概預測群體行為,我們只能告訴你他傾向如何,但沒辦法預測任何一個人會怎麼做?
我們對行為的解釋很多,多到我花了20集,而你花了12小時,來聽我講這些。但我們對行為依然無法預測。
對於哪些想知道怎麼預測別人的聽眾,我很抱歉。
所以,我們還不能完全否定自由意志。
所以,理所當然的,我們不能判所有人無罪。
好拉!皆大歡喜,大家都開心,這個結果符合大家的價值觀,大家的判斷。
但,卻不符合作者的判斷。
他提出了一個問題。
未來的人,會怎麼看我們?
當我們回顧過去,那些把癲癇判斷程式惡魔附身的判決,那些把內向者,當成女巫獵殺的行徑,我們會覺得:天阿,那些人還不知道這些,他們造成了多大的傷害啊!
雖然我們還不能否認自由意志,但可以說,如果知識還會繼續發展,我們終將否認自由意志,怒力和聰明,戀童癖和兒童性侵犯,這些都是被決定好的,我們沒有選擇。
或至少我們只有在決定該穿三角褲還是穿四角褲的時候,還保有些許的決定權。
考古學這個學科,有個可以說是一個十分謙遜的良好傳統。當考古學家挖出一個遺址的時候,因為知道未來的考古學家會對現在的考古技術造成太多破懷而震驚,所以,他們經常讓遺址保持原封不動,直到未來有更好的技術,能把損害降得足夠低時,才會開挖。
會不會,在自由意志這個話題,我們的法律也該如此呢?
當然我們無法奢望休庭一個世紀,但或許,我們該把,不要造成無可挽回的改變,這點放在優先順位。
老實說,我覺得
作者真愛拐彎抹角,他就是想說,我們應該廢死拉!
雖然從頭到尾他都沒說到廢死。
或許就這麼下結論有點太武斷,但我覺得這就是作者在這一章節想說的。
但讓我們把廢死擺到最後來談,我們先來說,如果沒有自由意志,法律應該怎麼做?
我不是法律專家,我只是就這本書的內容提出討論,而我想作者自己也不是法律專家,所以,如果你是法律專家,而我有哪裡說錯的話,拜託你,一定要來IG留言告訴我!
因為我也很好奇法律界對這件事情的討論~
好。
如果未來自由意志真的被排擠到毫無生存空間,我們該怎麼面對犯罪?
首先,大家最容易想到的就是,我們是不是不能對任何人判刑?
既然這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他也就不該承擔選擇的後果,對吧?
是的,的確是如此。
哇靠,那殺人犯不就在路上亂跑?我們的安全還能受到保護嗎?
這是我們直覺的想法,但其實這也是最好處理的一個問題。
不判刑,不代表沒有處理的方法。
如果人類沒有自由意志,那人類就像是台機器一樣。
而你會怎麼處理煞車壞掉的汽車?我想不是讓他在路上亂衝吧?
如果可以,就把它修好,如果不行,就把他隔離。
神經科學沒有改變,我們應該讓人們不受到危險人士傷害。
只是,我們不再 把懲罰當成美德。
接下來的部分,我將會談論行為、廢死、還有懲罰。
如果你對這個議題很敏感的話,建議你不要繼續往下聽,因為這包括很多小P我的個人想法~
OK~
如果我們沒有自由意識,那我們只有在一種情況下需要懲罰人,那就是懲罰這件事情可以改變對方未來的行為,或是改變其他想犯罪的人的行為。
也就是說,懲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你可能會想,懲罰本來就是這樣運作的啊?有人是為了懲罰而懲罰的嗎?
薩波斯基說,actually yup.
法官兼法學家的莫里斯.B.霍夫曼的書,懲罰者的腦:法官與陪審團的演化,很可惜這本沒有中文翻譯,裡面說道我們為什麼要懲罰人。
就像在 理論上你該當好人 那集中,我們說過的囚徒困境。
如果你和對方會玩好幾次,合作,就是更好的做法。而背叛是一種懲罰,你會明確的讓他知道,如果你背叛我,那接下來所有的合作都會變成背叛!
懲罰促進合作。
這樣的懲罰機制,已經因為演化而深刻的刻在大腦中,這可以說是社會形成的基礎。
而當演化鼓勵我們這麼做時,我們就會因為他而分泌多巴胺。
人們之所有懲罰,是因為這樣會讓我們感覺很好!
這聽起來超恐怖的啊!
這與其說是懲罰,不如更像復仇或憤怒。
懲罰得過程大概是這樣。
我們因為邊緣系統,產生超強烈的情緒,使我們下定決心要懲罰他,而接著我們又會因爲成功懲罰,而有大量多巴胺產生,我們很愉悅,正義得以伸張,而這,使得我們又更傾向去懲罰他人。
既使懲罰的代價很高,我們也願意為了 正義 而做出懲罰。
從在最後通牒的遊戲中,拋棄自己的報酬,拒絕對方不公平的提案。
到繳稅去負擔死刑。
而這,或許就是當我們證明人類沒有選擇權時,需要面對的最大考驗。
我們應該保留那些能改變行為的處理方式留下空間,但決不能保留 懲罰是種美德 這種想法。
尤其是那些「有些人活該被懲罰。」「懲罰別人是道德崇高的表現。」
當我們把人類最糟的行為和 邪惡,靈魂 扯上邊時。
我們就像是在說,一台功能異常的車,是一台邪惡的車一樣。
這很困難,畢竟這是生物本能,但我們也已經有成功的例子了~
過去,人們會燒死癲癇患者,以除去惡靈,懲罰這些人是崇高道德的標準。
但現在,當我們禁止癲癇患者不能開車時,人們不會認為他們活該,更不會圍成一圈,看行刑者燒掉他的駕照。
把受傷的人和壞掉的車子做比喻,或許去除了人性。
但這比把人妖魔化還人道多了吧。
說到這,你能接受這個結論嗎?
老實說,我稍微有點不能接受。
但我說不出來哪一點無法接受。
當我們排除一切不可能的選項,剩下的,既使再難以相信,那也是真相。
而關於廢死不廢死,這點,小P我自己倒是沒什麼堅定的立場。我也不覺得我能有什麼立場,我知道的還不夠多,我理解的還不夠深。就像查理蒙格說的那句,如果我不能比這世界最能反對我的人,更用力反對自己的看法,那我不配擁有這觀點。
我覺得在死刑這個問題上,有至少兩個點還沒有足夠的數據能證明對錯。
1是,死刑有沒有威懾力。
就像上面說的,懲罰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你要不能改變這個人的行為,要不能改變其他想這麼做的人的行為。
那我們就得衡量拉,把這個人殺了,肯定不能改變他未來的行為,因為他死了嗎。
那能改變其他人的行為嗎?
還有,那改變的幅度,有大到我們應該殺了這個人,做出無法挽回的決定嗎?
2是,我們有多大程度,需要在意我們沒有自由意志這一個問題?
更大一點的說,如果我們沒有自由意志,我們是被決定的,那我們會不會懲罰人,也是被決定好的,我們該為這件事情苦惱那麼久嗎?
阿好吧,似乎說遠了。
再說下去,你得要聽我碎碎念1小時了。
不過,我覺得至少有一點,在你聽完這集時,你應該記得。
當我們談論懲罰,當我們談論死刑,我們應該要足夠小心。
我不知道我能影響多少人,但當我看到網路上對於....最近的一些事情的討論時,我總在想,這些人,真的有經過思考嗎?
我覺得,在你知道的足夠多前,你不該輕易抱持立場,而即使你有了立場,你也該時時自己挑戰自己的立場,而且在接收到新的資訊時,接受他。
如果不夠小心,那我們就是那些在挖出金字塔時,直接把木乃伊砸爆的愚蠢生物罷了。
而最後的最後,好拉,要結束了。
有個更難討論的問題,他困難到作者薩波斯基只用了不到一頁來拋出問題,而沒有解答。
如果我們說,人類最糟的行為因為沒有自由意志,所以不該受到懲罰得話。
那,我們是不是也不該稱讚人類最好的行為?
而這,比不去懲罰人,要難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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