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禹「三過家門而不入」看儒家的家庭價值觀

2018/07/14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首先,說說我對「三過家門而不入」的理解。我以為,這個門不是具體指他家居所的門,應該泛指他家居所所在地。好比說禹路過北京,但他的居所在通州,他沒有回去看他的老婆小孩,直接就從北京機場又到外地去了,這就叫「過家門而不入」。不能解釋為如那些煽情故事編的,都聽到了他老婆在家裡哭,卻不進家門。因為這太不近情理了,難道他進一下家門就會耽誤國家大事了?只能解釋為禹路過他家附近的地方,如果趕回去的話,可能要耽誤一兩天,這樣就會誤治水的大事,所以就沒有回家。這樣才合理。
好了,我們就在這個解釋的基礎上來評價禹的「三過家門而不入」,進而考察一下在中國社會中佔有主導思想地位的儒家的家庭價值觀。
且不管禹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這麼長時間沒有專程探親一次,甚至「三過家門而不入」,是因為「婚外情」,是因為與老婆感情不和,是因為忙不過來,還是因為交通不便,還是因為戴罪在身不敢造次,在邏輯上這都是有可能的,我以為,不管什麼原因,即使他真是一心撲在治水上,他這樣做都是不對的。更不能讚賞他為了治水而一點也不關心他的家庭,相反應該譴責他的這種行為。他的這種行為是無視家庭價值的。我就不相信,13年或者8年時間內,他就抽不出一點時間去探望他的家人一次,甚至路過也不停留一下,回去看望一下。如按現在的法律,大禹甚至可能犯有「遺棄罪」。
儒家對禹是肯定的。孔子就對禹倍加讚賞,說道:「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意思是說對於大禹我雞蛋裡挑骨頭都挑不出什麼來。顯然,儒家對禹的這種行為至少是不介意的,我們並沒有看到過儒家指責禹這種行為,沒有看到儒家對禹的這種行為感到不安,相反,卻是讚賞有加。為什麼呢?因為雖然儒家也重視家庭價值,但儒家的家庭價值卻有嚴重的缺陷,內容單一,就是一個「孝」,而沒有「愛」。我們可以說,儒家的家庭價值忽視、輕視和剝奪父母對子女天然的愛心;儒家的家庭價值忽視、輕視和剝奪配偶之間的情愛,它只關心只要求子女對父母的孝順。在禹這一案例中,禹的父母已亡,只有妻子兒女,所以儒家不在乎他不回家。如果禹的父母還在,他也不回家探望的話,儒家對他的評價會發生變化嗎?我想,會有一些變化。我以為,儒家雖然仍然會肯定他為民治水的功德,同時也會對他不回家看望父母而感到不妥,感到不安,就不會那麼對他大加讚賞了。
我說儒家的家庭價值忽視、輕視和剝奪父母對子女天然的愛心,輕視和剝奪配偶之間的情愛,有太多的支援事例。什麼程嬰「搜孤救孤」呀,易牙「蒸子獻食」、吳起「殺妻求將」、劉安「殺妻為食」、「劉備撇妻棄子」 ,等等,多得不勝枚舉。但儒家對這些行為大多讚賞,至少沒有進行過批評。儒家只在乎孝,所以編出「二十四孝」那麼變態的東西來宣揚「孝」。儒家有過褒揚對子女的愛心嗎?沒有!儒家有過褒揚配偶之間的情愛嗎?沒有!儒家只宣揚過可以為了君王為了自己犧牲子女;從來沒有宣揚過父母為了保護子女、丈夫為了保護妻子而犧牲自己。雖然這種事例由於人的天性而大量發生,但我們沒看見儒家宣揚這種行為。只有孟子輕飄飄地說過一句「老吾老及天下之老,幼吾幼及天下之幼」。我甚至懷疑孟子只是為了句法的對仗工整才在「吾老及天下之老」加上「吾幼及天下之幼」。
在這樣的價值導向下,傳統中國人沒有把小孩與妻子當做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而只是當做他的財產,看成可以投入可以犧牲而換來自己榮華富貴的資產。中國人輕視生命的價值由此可見。所以,過去溺死女嬰和現在強制墮胎都是有文化基礎的。
因而,儒家的家庭價值觀確實是有重大缺陷的。第一,它只重視家庭關係的一個維度,就是子女對父母的服從,對父母的責任與義務,而忽視父母對子女的情感與責任,忽視配偶之間,主要是丈夫對妻子的情感。民間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這種說法,我以為是來源於佛家的姻緣說,而不是來自於儒家。第二,「孝」也並不是子女對父母親情的適度反映。在儒家那裡,「孝」超越了親情,而轉化為一種權力結構,一種對權威的服從。權力結構表現在宗法家族層面,具有強制力;權威表現在家庭層面,受強大的社會輿情支持。歸根結底,儒家的「孝」體現的不是父母與子女的對等權利關係,而是一種權力關係。雖然,「孝」能夠容納親情的自然流露與表達,如李密的「陳情表」所展現的,但「孝」對子女的要求更多地是超出了親情。
如果我們說,禹的「三過而不入」不與儒家只強調「孝」的家庭價值相衝突,完全符合儒家「忠」的價值,那麼,它更不會與現今中國社會所宣導的家庭價值相衝突,更符合當今中國社會的國家價值。因為當今中國社會已經消除了儒家所宣導的「孝」,解構了宗法家族結構,而又沒有建立起現代家庭價值體系。
如果要問當今中國人與傳統中國人的生存環境有何區別,其一就是當今中國人完全生活在君權之下,而傳統中國人生活在君權、父權和夫權之下;其二是傳統社會政治權力與思想權威是相分離的,而現今是同一的。
在傳統社會中,原則上所有的人都是皇帝的財物,所有的土地都是皇帝的土地。君權是元權力,是通過征服而來的,通過繼承而來的,通過暴力取得與用暴力維護的。但皇帝不可能直接管理所有的人口與土地。所以,他只有分封,搞封建制。後來技術與組織手段發展了,就可以不搞分封了,而派生出官權,這就是郡縣制。但郡縣制的官權還是不能覆蓋所有的土地與人口,所以宗法家族制還得保留下來。這樣,等於是君權派生出官權,官管民;同時還委託父母管子女,丈夫管妻子。而現今社會技術與組織手段進一步發展,就只有君權及派生的官權,所有的土地與人口都處於官權的直接管理之下。
那麼,如果我們從自由民主的核心價值觀出發,如果我們要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三過家門而不入」的這種君權至上、「國家至上」的價值觀念就應當被拋棄,重視家庭價值是建立自由民主社會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家庭關係必須建立在家人具有平等權利,人人具有公民權利的基礎之上。在這基礎之上,子女對父母的尊重與回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與愛心、配偶之間相濡以沫的情感,才會得到自然而健康的展現。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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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文化、政治經濟等多維度對中國社會透視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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