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心得-不在場的角色

2018/07/28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前言

這個故事,以及故事的故事,應該是大家耳熟能詳了,我就省略。雖然這本書在我的待讀書庫一陣子了,但因閱讀了《殺夫》,讓我想接續著這條路線,看看40年的期間的前後,女性,獲得應該獲得的多少,獲得不應該獲得的多少。

法律

當初這本書的出版以及事件的爆發,我記得我興趣不大,我只認為不可能成立犯罪,無論是強制性交罪還是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罪,理由很簡單:沒有證據。這也是檢方被嘲諷說看小說辦案的原因,因為除了一本小說,什麼都沒有,縱然把這本小說當作證據好了,也只是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而已,不僅至多是證言,還是傳聞。簡單講,跟一陣風一樣輕。我也只能說,抱歉,我們是法治國家,法律就是這樣,法律適用在事實上,而事實是否存在,也只能透過證據來判定。

司法的真實不等於真正的真實

你可能說我狼心狗肺,有替過被害人想過嗎?問題是,你怎麼知道真的有被害人?我怎麼知道有被害人?又或者說,這樣逼問的人,是否站在除了原本立場之外的立足點看過呢?從現實來說,我們可以去質疑這件事的真偽、質疑到底是否有強制性交、質疑是否為含血噴人。因為就強制性交的案件來說,確實真的有受害者,但也真的有那些濫訴的人。如果要說事實可能是受害者是為了讓自己活下去才謊騙自己愛老師,那我們也無法排除事實也可能是她戀愛失敗才如此控訴老師,是吧?強制性交案件跟精神科很像,都很依賴訴者的陳述。
正因為我不知道事實到底為何(我想幾乎沒有人真的知道),容我省過這段探究過程,直接假設書中的故事發生在現實中好了,就直接用書中角色來轉涉回現實吧。因為即便是神話都值得我們去反省現實了,何況是一個事實上的指控。

不在場的角色

故事中可以探討的問題很多,例如師生戀的倫理悖(至少我個人認為正處於師生關係中的戀愛,就是有違倫理的),但我最在意的,也是我最無法不注意到的,就是那不在場的角色。家庭。當然故事發生的大樓有很多個家庭,例如錢家讓我思考的就是錢母對於女性的貶抑也影響了錢一維對於妻子伊紋在泥醉時的毆打,還有劉怡婷的家庭,張家等等的。但是我要說的是,房家的不在場。書中也很明顯地點出了這個事實:「...思琪一時間明白了,在這個故事中父母將永遠缺席...」我印象中,房家父母的台詞沒幾句話,但其中一段就是房思琪對母親說聽說學校有同學跟老師在一起的事情時,母親回以:「這麼小年紀就這麼騷。」其實我覺得母親回這句話,無可厚非,因為這就表達出一般對於師生戀的負面評價。但是問題是出在,房母不知道她說的是她自己的女兒,重點在於:「她根本不知道女兒的狀況。」
這是我認為非常嚴重的問題,在台灣,除了一般認為的「問題家庭」外,不管事當然是最糟糕,但是比最糟糕不糟糕一點的,就是以為付錢就是已經盡了父母的義務,以為有老師管,有人管,自己就已經是個稱職的父母。是嗎?何況是「補習班老師」。哈。補習班文化很病態已睜眼可見,我尤其覺得好笑的是雖然稱作老師,但是搞得跟爭奇鬥豔一樣,名號一定要一個比一個更響,不免莞爾。大概所有稱作老師的只有補習班老師是這樣子的吧,真讓我覺得跟老師這個職業,違和。

責任的歸咎

而有關性暴力的問題,我也反對像書後面書評所說強暴是社會性的謀殺,意思是說性暴力都不是由施暴者獨立完成的,而是整個社會協助他完成的。對於整個社會的責任歸咎,同時也代表把責任從個人或是小群體身上移出,也代表把應歸責者應負責的程度變到幾乎感覺不到:因為社會上所有人都離不開干係。李國華對於女性(尤其在未成年就開始)的性暴力、房家對於子女的冷漠、學校對於學生的忽視...以及社會上數不清的所有人,都變成應該要被苛責的對象,那這跟我們承認人具有自由意志的論題,不矛盾嗎?

無形的審判

讓我們回到現實,對我來說,這本書就是起訴狀,而記載的事實是否為真,在經過審判前都是無從確定的,而這個審判是無形的審判,更且,這場審判只有起訴狀,沒有證據,而這個審判不知何時開始,也不知何時結束。
然而必須要記住的是,沒有證據不代表沒發生,但也不代表有發生,即便是司法案件中有充足的證據,例如兇器、指紋、屍體,也只是證據證明這件事的發生,透過證據我們推論事實,不過所謂推論,就是從已知推向未知,換句話說,司法程序所能得到的只是司法真實。尤其,這本著作所帶來的是一場無形的審判。
縱然我覺得本書文字略嫌矯造,但仍值得閱讀,不僅讓我們了解像書上所說:「世界的背面」,也讓我們能審度我們所生活的社會。綜觀全書,讓我覺得悲傷的是,書中不停提到房思琪像是靈魂出竅一般的過日,而若現實上真的有那麼一件事,作者在撰寫這本書就像是她所描寫的像站在外面觀看自己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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