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中文行銷文案寫得不錯、但剛開始學寫英文文案的人,經常會忽略掉中英文之間詞性用法和用途的差異;我最近做了一個案子,對業主也有這樣的說明。在這裡,就藉由這個例子來分享一下經驗。
首先要說的是,中文不像英文一樣,有明顯的詞性差異,所以文案在使用短句或單字時,往往會有混用的情形,但是並不明顯。
由於前面提到的客戶案例不方便以實際內容呈現,所以我們用本地常見的口號來代替。假設某公司的精神口號是:
誰能告訴我,這幾個詞的詞性應該是名詞、動詞、還是形容詞?
有時候這沒有正確答案、也不需要有正確答案,反正中文知道意思就好;但當你需要把它翻譯成外文的時候,就必須要選擇用怎麼樣的詞性來翻譯。或者換個方式說,當你在撰寫英文的這類口號時,也必須考慮到不同詞性之間的差異和效果。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在中文裡看起來是名詞型態;於是同樣以名詞型態來翻譯英文就是(這邊的用字不特別琢磨,以直白為主):
Strength, Power, Solemnness, Honesty
一般來說,在英文中以名詞型態來當做文案會有點怪,除非是「禮義廉恥」之類的教條;例如著名的「國家、責任、榮譽」(到了台灣被加上了「主義」和「領袖):
而通常這種名詞式的條列,還是有上下文的;例如上面這段出自麥克阿瑟將軍1962年對軍校生演講的片段,上下文就是:
“Duty, Honor, Country” — those three hallowed words reverently dictate what you ought to be, what you can be, what you will be.
(大致意譯:「責任、榮譽、國家」這三個神聖的詞,嚴肅的定義了你的目標、你的成就、你的未來。)
所以一般來說,在沒有上下文、獨立使用的狀況下,我會建議採用形容詞式的譯法。
之所以建議用形容詞,有兩個原因:
- 一般英文讀者的常識是,當你用形容詞時,前面會有省略掉的「be」或「go」之類的動詞,讀者也會自己腦補上去。
- 當腦補上動詞之後,這些詞就會變成「你要……喔」的祈使句。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改用形容詞型態就會變成:
(Be) Strong, (Be) Powerful,
(Be) Solemn, (Be) Honest
看起來就會比較像標語、也有激勵或喚起行動的意義(通常後者正是標語的重要目的)。
即使用全名詞的形式來寫標語,也並不能說不對;但在翻譯時,一般「懂英文,但不太會寫標語的人」常犯的錯誤,就是把形容詞和名詞兩者混用。例如把前面的例子寫成:
Strength, Powerful, Solemn, Honesty
這樣寫乍看起來好像沒什麼問題,但丟到市場上、或是放在公司文宣(印刷品或網站等等)上的時候,英文讀者一看就會知道,寫的人功力恐怕不太到家。
這是台灣廠商在文宣上常見的問題;在諸如展場攤位佈置、公司網站、印刷文宣品、甚至印在產品上的字樣等場合,仔細看都可以看到這類問題。
從文法的角度來說,這是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國中一年級程度,但因為有些中文單詞沒有明顯的詞性,所以寫的人往往會不小心忽略這種小地方。
然而中英文詞性模糊或清楚的特性差異,有時候並不是難處理的缺點;如果運用得當,有時反而是寫文案時可以拿來玩文字遊戲的工具。我過去寫過幾個例子,列在「參考閱讀」部分,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參考一下。
最後還是說一下,我不是學校的英文老師(我只教過中文系XD),寫的也不是絕對的規則,只是分享一下經驗;其他老手也或許會有不一樣的看法,不過我的經驗來自一些實際的成功(和失敗)案例,或許對你的工作會有點幫助。
此外,過去你在展場或網站之類的地方,看到這類企業標語翻譯,或許曾經覺得看起來怪怪的、卻又不太清楚到底怪在那裡,或許想一下詞性問題就知道了。
其實真的很基本,對吧?
參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