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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案例小教室]職業災害抵充薪資的範圍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分析要點]

  • 簡易判斷可以將公司與員工之外的部分排除,尤其是員工與外部的關係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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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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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要點] (四) 公司指派的的教育訓練應屬於工作時間的範圍,因此上下課途中發生亦得視為職業災害。 (五) 外宿不屬於勞保局認定的「日常居住處所」所發生之事故,因此難以認定是職業災害。
[分析要點] (一) 如果是為了上班提供勞務,途中買早餐應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且下班後途中買晚餐亦是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得視為職業傷災害。 (二) 在解釋的部分提及「順道」至金融機構提領現金或者接送家人而發生事故,在「合法」的範圍中可以視為職業傷害。 (三) 屬於員工下
[分析要點] 職業災害的認定及修養需要時間,因此可以先約定先給付的範圍,待職業災害期間結束後再進行總核算。
[分析要點] 一、 二者的主要差異在於是否為繼續性工作,若屬於繼續性工作則應為不定期契約,相反的,若是非繼續性工作,則可以約定定期契約。 二、 原則上勞動條件都是相同。
[分析要點] 一、 在勞動法令的規定上並無詳細規範工作內容約定的方向與約定方式,因此可以以概括式的方式約定。 二、 若工作項目之餘有相關之事項需要約定,得以臨時交辦事項約定。
這篇是以工作者的角度來切入思考的,現在許多人仍然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有的人取得很好的平衡,而有的人卻失衡,讓自己的生活、健康和家庭關係失去了圓滿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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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要點] (一) 如果是為了上班提供勞務,途中買早餐應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且下班後途中買晚餐亦是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得視為職業傷災害。 (二) 在解釋的部分提及「順道」至金融機構提領現金或者接送家人而發生事故,在「合法」的範圍中可以視為職業傷害。 (三) 屬於員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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