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神的話,什麼都可以幹!20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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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要跟隨神的腳踪,必先看清楚神帶領人走的路。《聖經》裡的資料很豐富,討論的人也很多。下文主要取材自Anderson(2007),前三節略加整理後,第4節再看看神的榜樣在道德上的警世意義。
所引經文,讀來並不愉快,不過既然是經文,是頭等重要的資料,大家就勉為其難看下去吧。至於信徒,平常在教會看的多是糖衣經文,更應該睜大眼睛仔細看了。

1 神的作為

神總是為甲的罪懲罰乙:
神為了夏娃帶頭偷吃禁果,懲罰後世所有女人;為了亞當聽老婆話,懲罰後世所有農夫,我們吃的米才「粒粒皆辛苦」: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創3:16-18)
神為了自己後悔,拿人和動物開刀,並毀滅生態系統:
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創6:7)
神為了降災給沒法干涉法老意旨的埃及人,好賣弄青蛙、虱子、蒼蠅大軍等的威力,用大能控制法老的自由意志:
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也要在埃及地多行神蹟奇事。(出7:3)
神為了打擊迫害以色列人的埃及人,連無辜的女奴都不放過:
凡在埃及地,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磨子後的婢女所有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都必死。(出11:5)
神為了人拜偶像,不但株連子孫,而且要人吃人: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20:3-5)
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追逼他們,使他們落在圍困窘迫之中,我必使他們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耶19:9)
神為了有以色列人跟摩押女子鬼混,拜偶像,就用瘟疫殺死24,000人:
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一同給他們的神獻祭,百姓就吃他們的祭物,跪拜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與巴力毘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民25:1-9)
神為了掃羅等殺人,叫全民挨餓三年:
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 (撒下21:1)
神使大衛普查人口,查了又怪他,用瘟疫殺死7萬不相干的人:
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大衛數點百姓以後,就心中自責,禱告耶和華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耶和華啊,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於是,耶和華降瘟疫與以色列人,自早晨到所定的時候;從但直到別是巴,民間死了七萬人。(撒下24:1, 10, 15)
另一處提到這件事,說是:「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 」(代下21:1)既然《聖經》是無誤的,可見神就是撒旦了?
神認為童言有忌,為玻璃心的以利沙討公道,42個孩子慘死。打手心不行嗎?42個都笑過禿頭嗎?
以利沙從那裡上伯特利去,正上去的時候,有些童子從城裡出來,戲笑他說:禿頭的上去吧!禿頭的上去吧!他回頭看見,就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於是有兩個母熊從林中出來,撕裂他們中間四十二個童子。(王下2:23-24)
神要人把兒女像牲畜一樣獻祭: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着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出22:29-30)
如果把孩子獻祭給別的神,就罪大惡極: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以色列的外人,把自己兒女獻給摩洛的,必被處死;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利20:2)
神為了撒瑪利亞的罪,殃及嬰兒、孕婦,而且指定死法。
撒瑪利亞必擔當自己的罪,因為悖逆他的神。他必倒在刀下;嬰孩必被摔死;孕婦必被剖開。 (何13:16)
神似乎偏好摔死嬰兒,連〈詩篇〉裡也提到:
抓起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有福了。(詩137:9)
越戰時,所謂查理公司(Charlie Company)的美軍部隊在美萊村(My Lai)大屠殺,用的是差不多的手法。

2.1 神命令人殺人

神不但自己動手,還常常命令人做類似的事。
神命令人把通姦的、同性戀的、安息日幹活的都治死: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利20:10)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20:1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乃為聖日,當向耶和華守為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做工的,必把他治死。 (出35:2)
神要人重懲這些人:
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7:27)
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利13:46)
婦人有月經,若與他同房,露了他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利20:18)
不能吃鴨血、豬血糕是小事,簡單的衛生問題,只因牽扯到性事,就沒命了。
神吩咐大家用嚴刑峻法: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利24:16)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利21:9)
中共建國不久,就搞所謂土地改革,鼓動大家一起打土豪,分田地。等幾乎人人手染鮮血,就不怕大家不跟着中共走了。「全會眾」丟過石頭,就得死心塌地跟着耶和華了。
神三番五次命令以色列人幹種族清洗的事:
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謹守。我要從你面前攆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約,恐怕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出34:11-14)
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 (利26:7-9)
神應允以色列人屠殺異族,甚至主動下令大屠殺:
以色列人向耶和華發願說:你若將這民交付我手,我就把他們的城邑盡行毀滅。耶和華應允了以色列人,把迦南人交付他們,他們就把迦南人和迦南人的城邑盡行毀滅。那地方的名便叫何珥瑪(何珥瑪就是毀滅的意思)。 (民21:2-3)
以色列人轉回,向巴珊去。……耶和華對摩西說:不要怕他!因我已將他和他的眾民,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中;你要待他像從前待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一般。於是他們殺了他和他的眾子,並他的眾民,沒有留下一個,就得了他的地。 (民21:33-35)
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申20:17)
神多次顯示操縱人的自由意志的大能,好給異族莫須有的罪名,讓以色列人大肆屠殺:
但希實本王西宏不容我們從他那裡經過;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他心中剛硬,性情頑梗,為要將他交在你手中,像今日一樣。……耶和華─我們的神將他交給我們,我們就把他和他的兒子,並他的眾民,都擊殺了。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惟有牲畜和所奪的各城,並其中的財物,都取為自己的掠物。 (申2:30-35)
因為耶和華的意思是要使他們心裡剛硬,來與以色列人爭戰,好叫他們盡被殺滅,不蒙憐憫,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當時約書亞來到,將住山地、希伯崙、底璧、亞拿伯、猶大山地、以色列山地所有的亞衲族人剪除了。約書亞將他們和他們的城邑盡都毀滅。在以色列人的地沒有留下一個亞衲族人,只在迦薩、迦特,和亞實突有留下的。 (書11:20-22)
神下令斬草除根, 連「吃奶的」也不放過,給人心理準備,動手時才能心狠手辣:
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申7:2)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申20:16)
現在你要去攻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以及牛、羊、駱駝和驢全都殺死。』」(撒上15:3)
神叫人大屠殺,也為了土地、財物、女子。神可以把大山挪開,為什麼不把以色列人的敵人「空運」到遠方了事呢?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申20:14)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我都照著我所應許摩西的話賜給你們了。曠野和這利巴嫩,直到伯拉大河,赫人的全地,又到大海日落之處,都要作你們的境界。 (書1:3-4)
那些城邑所有的財物和牲畜,以色列人都取為自己的掠物;惟有一切人口都用刀擊殺,直到殺盡;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書11:14)
神幫助亞比雅屠殺以色列50萬:
猶大人回頭觀看,見前後都有敵兵,就呼求耶和華,祭司也吹號。……神就使耶羅波安和以色列眾人敗在亞比雅與猶大人面前。以色列人在猶大人面前逃跑,神將他們交在猶大人手裡。亞比雅和他的軍兵大大殺戮以色列人,以色列人仆倒死亡的精兵有五十萬。(代下13:14-17)

2.2神給人世定的法則

奴隸制是神的聖諭: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利25:44-46)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弗6:5)
神不但容許打奴隸,還親自教人怎樣打才沒事──自己沒事: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出21:20-21)
那僕人若心裡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吃喝醉酒;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或作:把他腰軋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路12:45-48)
「因為智慧護庇人,好像銀錢護庇人一樣。惟獨智慧能保全智慧人的生命。這就是知識的益處。」(傳7:12) 「因為是用錢買的」云云就是「銀錢護庇人」的注腳。
神說父親可以賣女為奴: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出21:7)
神說打仗時可以擄美女為妻: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他,要娶他為妻,就可以領他到你家裡去;他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悅他,就要由他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他,也不可當婢女待他,因為你玷污了他。 (申21:10-14)
神給男人的方便法門: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少女,抓住她與她同寢,被人發現,這男子就要拿五十銀子給女子的父親,並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因為他玷污了這女子。(申22:28-29)
換言之,處女可以先姦後娶。如果沒有「被人發現」,可能就不用娶了,連50銀子也省了。
神教父母用體罰,並說用杖打是不會死的: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13:24)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箴23:13)
再不聽話就打死:
凡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他咒罵了父母,他的血要歸在他身上。(利20:9)
「人若有頑梗忤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然懲戒他,他還是不聽從他們, 父母就要抓住他,帶他出去到當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 對本城的長老說:『我們這個兒子頑梗忤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然後,城裏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全以色列聽見了都要害怕。」(申21:18-21)
神說不准碰有夫之婦,但是妻妾愛娶幾個就娶幾個;女子在城市被人強姦必須喊叫,否則一併用石頭打死: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18:20)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申22:23-25)
神容許這樣處理戰俘:
亞瑪謝壯起膽來,率領他的民到鹽谷,殺了西珥人一萬。猶大人又生擒了一萬帶到山崖上,從那裡把他們扔下去,以致他們都摔碎了。(代下25:12)
神要亞伯拉罕把兒子以撒獻祭: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的看見那地方。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裡來。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裡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裡。以撒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就是耶和華必預備的意思】,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創22: 1-18)
雖然以撒最後平安,但是神顯然接納人用孩子獻祭,所以才有人在打仗或饑荒等逆境時想到這一招,也奏效:
摩押人到了以色列營,以色列人就起來攻打他們,以致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逃跑。……摩押王見陣勢甚大,難以對敵,就率領七百拿刀的兵,要衝過陣去到以東王那裡,卻是不能;便將那應當接續他作王的長子,在城上獻為燔祭。以色列人遭遇耶和華的大怒【或作招人痛恨】,於是三王離開摩押王,各回本國去了。(王下3:24-27)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耶弗他看見他,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他去兩個月。他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他終為處女哀哭。兩月已滿,他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士11:29-39上)
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大衛王召了他們來,問他們說: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什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基遍人回答說:……那從前謀害我們、要滅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內的人,現在願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在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基比亞。王說:我必交給你們。……把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給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米非波設,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姊姊給米何拉人巴西萊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交在基遍人的手裡。基遍人就把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殺的時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撒下21:1-9)

3 《新約》和耶穌

《舊約》的耶和華是黑臉,《新約》的耶穌是不是白臉?耶穌講的愛是不是都「歲月靜好」呢?
耶和華好嫉妒,耶穌也差不多: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5-37)
耶穌的「鄰舍」、「愛人如己」,並非人人適用:
當下,有一個婦人,他的小女兒被污鬼附著,聽見耶穌的事,就來俯伏在他腳前。這婦人是希利尼人,屬敘利腓尼基族。他求耶穌趕出那鬼離開他的女兒。耶穌對他說:讓兒女們先吃飽,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婦人回答說:主啊,不錯;但是狗在桌子底下也吃孩子們的碎渣兒。耶穌對他說:因這句話,你回去吧;鬼已經離開你的女兒了。(可7:25-29)
幫得不情不願也就算了,何必侮辱人家呢?甚至叫人恨父母,恨妻兒,恨兄弟姊妹:
Whoever comes to me and does not hate father and mother, wife and children, brothers and sisters, yes, and even life itself, cannot be my disciple.(Luk 14:26, NRSV) 1
耶穌要人為了祂離棄親人: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有古卷在此有: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19: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10:29-30)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18:29-30)
耶穌也贊成〈利未記〉說的:
耶穌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為要守自己的傳統。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可7:9-10)
以上就是耶穌心目中的「家庭價值」。
彼得、保羅再補上「夫妻之道」:
但是我要你們知道:基督是男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林前11:3)
婦女應該閉口不言;因為,不准她們說話,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她們若要學甚麼,應該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是可恥的。(林前14:34-35)
作妻子的,你們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這身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5:22-24)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合宜的。 (西3:18)
女人要事事順服地安靜學習。我不許女人教導,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只要安靜。(提前2:11-12)
同樣,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即使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也會因妻子的品行,並非言語,而感化過來, (彼前3:1)
《新約》裡的確沒有種族屠殺、瘟疫、災難等等,卻一樣預言會有,「必要哀哭切齒」。不信的人,等到耶穌再臨就慘了:
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來臨也要怎樣。(太24:37)
丟在火爐裏,在那裏要哀哭切齒了。(太13:42)
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要跺掉你們腳上的塵土。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地方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太10:14-15)
我就觀看,看見一匹灰色馬;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陰間也隨着他;有權柄賜給他們,可以用刀劍、饑荒、瘟疫、野獸,殺害地上四分之一的人。(啟6:8)
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着 神的話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彼後3:7)
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一樣來到;那日,天必在轟然一聲中消失,天體都要被烈火熔化,地和地上的萬物都要燒盡。(彼後3:10)
〈啟不錄〉裡還有許多嚇人的災難,顯然殺人殺一次是不夠的,要多殺幾次。而且神認為,一死了之太便宜了不信的人了:
有蝗蟲從煙中出來,飛到地上,有權柄賜給牠們,好像地上的蠍子有權柄一樣。牠們奉命不可傷害地上的草、各樣綠色植物和各種樹木,惟獨可傷害額上沒有 神印記的人;但是不許蝗蟲害死他們,只可使他們受痛苦五個月;這痛苦就像人被蠍子螫了的痛苦一樣。在那些日子,人求死,卻死不了;想死,死卻避開他們。(啟9:3-6)
換言之,始祖的原罪不但無限株連給後世所有人,而且一罪無限罰,永無了期,刑度也無限重。這個罰法是否不符比例?
神雖然又找代罪羔羊,叫耶穌犧牲,偏偏救恩難得,因為神會故意為難你的頭腦:
故此, 神就給他們一個引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帖後2:11-12)
甚至像操縱法老、西宏等一樣操縱你的自由意志,然後定你的罪。
這算什麼法則?神公正嗎?神自己的所作所為,道德不道德?
《聖經》裡的確有好事、善事、美事,但是無論如何,壞事、惡事、醜事總無法抹去,而上述只是冰山一角。(任意詮釋的問題,請參看〈7.1 耶穌自助餐──《信仰不是事實》讀後記 2019D17〉、〈4 什麼叫不相容?:方法上的矛盾:自選式真理──《信仰不是事實》大要 2019D10〉等。)
其實許多「殺很大」的事件,作者顯然不是當成神的罪狀來記述的,而是要強調神的大能,甚至加以誇耀──儘管是殺人的大能。簡單說,神的形象只是古代野蠻人的反映而已。
現代的信徒讀到這些地方,常常疑惑,該怎樣理解?是不是另有深意?這些人道牛角尖,大概是作者和從前絕大部分信徒壓根兒沒鑽過的。每一代的基督徒都按他那一代的道德標準來看《聖經》裡神的作為,合乎道德的,就說可見神是善的;不合乎道德的,就是人不對、神另有美意云云。新舊兩代信徒相比,合和不合的範圍是不同的。換言之,前代認為道德,讚美神的事,有些後代認為不道德,另找解釋;前代認為同性戀不道德,後代至少部分信徒不這樣認為了。然而,新舊信徒的前提是一樣的:神永遠是對的,神永遠不會錯(請參看〈亞伯拉罕對?耶弗他錯?神呢?2020B〉、〈7.1 耶穌自助餐──《信仰不是事實》讀後記 2019D17〉)。

4 沒有上帝,什麼都可以幹了?

許多人認為世上沒有宗教,就沒道德;說得直白一點,「沒有上帝,什麼都可以幹了?」這話有幾種意思:

4.1 假如沒有神的啟示,人就不知道善惡對錯了?

這不對,因為世上有許多不信神而知道善惡對錯的人,而且從古到今,不管信神的、還是不信神的社會,都懲罰殺人、搶劫等等的人。其實研究發現,現在不信的社會比信的更美好 (參看〈2 不信的美好社會──《海闊天空:不信宗教的美好人生》大要 2019C2〉),可見沒有神的啟示,人一樣知道善惡對錯。

4.2 假如沒有神,就沒有末日的賞善罰惡,世人就不在乎行事的是非對錯?

這也不對。首先,這跟許多神學理論矛盾。例如:依保羅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既然因信稱義,不信而行善就無法得救,何必行善?贊成因信稱義的信徒不就跟非信徒一樣沒有行善動機嗎?基督徒向來靈巧像蛇,講到道德就拿末日審判來嚇人,講到孔子、甘地下地獄就說因信稱義。
其次,道德的本質在於自主,因為怕懲罰而服從不叫道德。硬說成道德,也像洛夫斯特所說的,是「幼稚的道德」:好比男孩怕父母處罰而不打妹妹。要等他明白妹妹會受傷而捨不得打,才叫「大人的道德」(Loftus(2012: ch. 5)),男孩才真正長大了。再說,如果道德在於服從神旨,那麼「是非」、「對錯」等觀念全將失去意義,因為聽從神旨殺人跟聽從神旨救人一樣道德。
其次,人行善有許多動機,不管有沒有終極的賞罰。人活在世上,有種種不同層次的需要,不是小心眼的自私自利可以滿足的。善待妻兒,因為愛;善待朋友,因為情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因為推己及人;不偷不搶,不欺暗室,因為自重。換言之,越真心善待他人,越能滿足自己高層次的需要。至於那些不愛人、不自重的人,我們需要的是現實的警察,不是虛構的無了期未來的上帝。守道德有在世的好處就夠了,根本用不着什麼超越人世的、終極的動機。正如洛夫斯特所說:「我所做的不必對永恒重要,卻實在對所愛的人、對自己重要。」(Loftus (2012: ch. 5)) 我常疑惑,信徒真的那麼看重天上的賞賜嗎?

4.3 假如沒有神來裁定,道德就言人人殊,就沒有真正的是非對錯?

這個理由比上面兩個強,卻有意外的結果,值得關心道德的人仔細推敲。
如果我們都贊成:是非對錯的終極裁決在神,就得認真面對一個結果:原來我們心目中那些窮凶極惡、滅絕人性的事是道德的,因為神通通都幹了!請信徒不要疑惑,不要小信。記得:人在宇宙中何其渺小,智慧又何其有限,豈可管窺蠡測無限的神呢?
他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伯5:9)
我真知道是這樣;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伯9:2)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羅11:33)
道理如同神學家看世上的苦難:人眼中的世界好比織錦的背面,亂七八糟;但是有朝一日,比方永生時,上帝把織錦反過來給他看,就是精美的圖案。著名神學家克雷格就認為「短期看來像災禍,到頭來可能是至善」,而我們在世上認為道德上的惡,「只有從永恆來看,才有道理。」(Craig(2007))換言之,等到世界末日,信徒得享永生時,也許才明白那些窮凶極惡、滅絕人性的事其實是道德的;至於現在還不明白時,就只有憑着信心,堅定地認為道德了。
這裡打個岔,先談談柏拉圖在一篇對話裡(Euthyphro)提的問題:簡單說,
(1) 因為是神的旨意,所以某件事成為道德的?
(2) 因為某件事是道德的,所以成為神的旨意?
如果是(2),那就可見道德有外在於神的獨立標準,換言之,道德不道德,用不着神來背書。如果是(1),道德就是任意的──任神的意而已。同時,也得承認《聖經》裡那些窮凶極惡、滅絕人性的事都合乎道德,因為都是神的旨意。這不是詭辯,不是耍嘴皮,而是很嚴肅的問題。
有神學家解釋說,神的本質為善,所以神的任意也一定合乎道德。這種辯解是不通的。首先,他仍然要解釋《聖經》那些可怕的事。其次,他只是把兩難公式裡的「神的旨意」換成「神的本質」,問題依舊。
這種「道德基於宗教」的說法,叫人不得不承認許多窮凶極惡、滅絕人性的事都合乎道德。有信徒這樣相信的嗎?有,多的是。聖戰、十字軍、宗教裁判所、獵巫、美洲土著的種族清洗、黑奴、恐怖攻擊等等。
請問各位「開明」的信徒:你斷定把嬰兒摔死、把孕婦開膛破腹不道德嗎?如果查理公司的人認為有時候道德,誰說的算數?你承認神做那些窮凶極惡、滅絕人性的事合乎道德嗎?為什麼不承認?你憑什麼質疑神的作為、神裁定的道德呢?
又請問:既然道德的終極裁決在神,而不在人;信徒跟非信徒在道德判斷上就是半斤八兩;你們怎麼知道反同、反墮胎等等是對的呢?你們斷定非信徒的主張不是神的旨意嗎?「這說僭妄話的是誰?除了神以外,誰能」定奪呢?以耶穌、耶和華的名來伸張自己的道德,是不是「褻瀆你神的名」?
有神論者宣揚道德源於宗教有兩個作用:從反面說,信徒以「沒有上帝,什麼都可以幹了?」來醜化無神論者,這是破;從正面說,道德溯源是神存在的重要論證,這是立。而一如上述,既然大家都知道《聖經》那些事大錯特錯,就不應該聽信道德基於宗教的說法,也就反過來推翻神存在的論證:世上根本沒有神。
道德的權威不是神,而是每一個人。每個人的道德觀不僅規範自己,也要求別人;道德是社會系統。安德森說得再好不過:
道德的權威不在神,而在我們每一個人。……道德是人人互相要求、互相負責的社會系統,不需要一個高高在上的外在權威來背書。人人都必須互相要求,就是為道德背書的權威。訴諸宗教的權威不但不能維護道德,反而破壞了道德。因為基於神旨的道德叫信徒以為,只要仰望上帝,就可以自行決定做什麼是有道理的。依這種道德,有人因而受害,申訴;卻因為信徒不當他們是道德權威,就輕易地罔顧了。這一來,信徒就自我剝奪了砥礪德行的主要依據。除了那些受害者,任何人訴諸上帝,就等如逃避了向人類同胞所背負的責任。
換言之,一旦把道德外包給神,不僅道德不成其道德(參看〈1 天花板上沒有眼睛──《海闊天空:不信宗教的美好人生》讀書記2019C1〉,尤其1.2節),同時也違背了雙向的責任契約。
個人的道德觀又是哪裡來的呢?為什麼有些人又不道德呢?宗教社會學家朱克曼在2019年的新著《道德是什麼意思?》(What It Means to be Moral)詳細探討了宗教與道德的種種關係,日後再一一介紹。

注釋

1〈馬太〉、〈路加〉兩節經文顯示《聖經》在翻譯時被人裹了糖衣。參〈7.1 耶穌自助餐──《信仰不是事實》讀後記 2019D17〉。

參考文獻

Anderson, Elizabeth. 2007. If God Is Dead, Is Everything Permitted? IN Antony (ed) (2007: ch. 17)
Antony, Louise M. (ed). 2007. Philosophers without Gods: Meditations on Atheism and the Secular Lif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raig, William Lane. 2007. Theistic Critiques of Athiesm. IN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Atheism / edited by Michael Martin. 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Loftus, John W. 2012. Why I Became an Atheist: A Former Preacher Rejects Christianity (revised and expanded edn). Amherst, NY: Prometheus.
Zuckerman, Phil. 2014. Living the Secular Life: New Answers To Old Questions. Pengu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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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記精選國外探討宗教的優秀著作,尤其雅俗共賞而還沒有中譯的,加以評介。作者大都學有專精,包括哲學家、生物學家、社會學家、精神科醫生等等,各從自己的專業來看宗教信仰。讀者不論信不信,都能得到啟發。讀書記先分篇撮述大要,然後是讀後記,包括局外人的評論、補充、相關著作、電影、網站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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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真正的耶穌、真正的教義都是自助餐式的。你把自己的理想投射到耶穌身上,選擇喜愛的經文,認為「重要」,選擇性地從經文詮釋出自己喜愛的價值觀。不是你注《聖經》,而是《聖經》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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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看自己的宗教跟看別的宗教不同,雙重標準。許多人信教,是因為從小受家長、同儕的灌輸,長大受社會環境的薰染。宗教的地域差異,更可見信仰宗教並非理性斟酌的結果。各宗教的教義互異,有時水火不容,無法殊途同歸。信徒必須以「旁觀者測試法」來檢驗自己的信仰。科學越研究越清楚,信仰卻原地踏步了二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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