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漢字文化裡有「無為而治」的道法,出於老子《道德經》裡的ㄧ語「為無為,則無不治」,但怎樣纔是「有為」?怎樣又纔能「無為」呢?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或動作、行動等如吃喝拉撒行走跑跳等等,難道不也都是一種行為嗎?所以人可能「無為」嗎?
接曰:從拼音文字看,其實真的不是所有的動作或行動都算是「有為」,大多數都可能是「無為」的。所以,只要針對少部份「有為」的行動來檢視,或許大概能對「有為」與「無為」的區別有一個概略的認知:
1. 有為:act (為行動) 類、帶有 -ate (-為作) 或 a- (為-) 、ab-、ac-、ad-、......等等之類的動詞,可能有些真的是「有為」的。但若是被動式或受動式的情況下則仍非「有為」,但又不算完全「無為」,而是「有爲」。
2. 無為:其它如 eat、breath、drink、dress、dwell、walk、talk、go、run、jump、work、write、play、smile、cry、sleep、......等等,很多都可能是「無為」,且多屬於較爲 natural (己然樣容、自然的) 的性質。但此情況下若是受動式或被動式,則又屬「無為之有爲」或「有爲之無為」。
續曰:又例如 English 的 way ㄧ字可能橋接於漢字「道」,但是因爲 way 不是橋接於「為道」,所以 way 應該是「無為」的。那麼,way (道) 如果加了可能帶有「為」之意的 a 於字首而構成 away ㄧ字,也就可能有「為道」之意。所以若 away 即「為道」,那就是「有為」的行動。巧的是,away ㄧ字可能也有「為遠移」之意,亦即 away ㄧ字若是用於求道的行動,也就可能接近古人所說的「為道日損」之意,正因爲「為道 + 為遠移 = 為道為遠移」,亦即距離原來本有的「道」將會愈來愈遠,但是距離所求的「道」可能會愈來愈近,但是過程中也有另外再開出ㄧ條道路的「開道」之可能。
又曰:事實上,English 之 govern (政府之任) 或 government (政府之任名義、政府之任門處,意指「政府的名義」或「政府部門」) 二字本身也是屬於「無為」的單字,也就是說「政府之任」本來就是「無為」的,所以 govern 或 government 二字的造字是合乎古人特別是老莊思想所說的「無為而治」的思路,否則就可能會變成 agovern、governate、agovernate 或 agovernment 之類,幸好這幾個字在 English 中全部都從缺。倒是 anonymity ㄧ字若解爲 a-non-ym-ity 的略縮語,反而可能有「為-無-為-之態樣」即類似老子所言之「為無為,則無不治」一語中達成「無不治」的前提即「為無為」之態樣的含意。
疑曰:但是,聽說過有所謂的「大有為的政府」,那到底又是怎麼回事呢?
答曰:其實若將「無為」的 government 帶入「大有為的政府」而轉換為「大有為的 government」來思考,那麼就形成了「大有為的無為的政府」,於是也就可能做到「政府大有於為無為,則政府大有於無不治」,然後將「則」字兩邊相同的文字消去略縮後就可以吻合老子所言的「為無為,則無不治」,但若依此原則進一步看也會發現此語同時也可能有「為為,則不治」的因果關係。例如,政府不能任意 abandon (為放掉扔) 人民,也就是不能任意放棄人民,因爲 abandon (為放掉扔) ㄧ字就是一個「有為」的動詞;又例如,政府不能任意 abase (為貶視) 人民,也就是不能任意貶低或看不起人民,因爲 abase (為貶視) ㄧ字也是一個「有為」的動詞。其它還有很多,例如任意 against 人民、任意 abuse 人民、任意 accuse 人民、任意 addict 人民、任意 affect 人民、任意 attack 人民、任意 arbitrary (為任意)、...... 等等都是大大的不可為之有為的事情,反之若為於這些有為的事情則必然不治也。
末曰:「無為而治」ㄧ語看起來似乎有點奧義,其實還真的是個耐人尋味的字謎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