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個從小就很拗脾氣的手足,只要在學校受同學的委屈,回家必定是抱怨討拍拍,但家父總是勸說:「要做個讓人喜歡的人。」
「做個讓人喜歡的人」,我從來沒有做到過,也從未聽家父講出具體的做法。我只知道,我很我行我素,就是讓人討厭的人。
在學時,班級同學總是喜歡八卦、嘴碎是非。再怎麼討師長喜歡、品學兼優的同學,也還是會被善妒的同學討厭。
要怎麼讓人喜歡?太難了。
直到長大,才知道這句話是我聽過最沒有意義的教誨。
不可能做到人人都喜歡我們,畢竟我們是人,不是錢幣。
過了30歲後,有了幾年社會經驗,明白事理,便不太在乎別人的眼光,也同樣不在乎別人有多討厭我。
喜歡我,我謝謝你。討厭我,那你就走開吧!我們可以互不相犯。
如果回到小時候,我會希望大人告訴我,你不會討厭你自己,對於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問心無愧,也願意和跟你一模一樣的人做朋友,便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