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可利用資源多,又可耐久保存,不論經濟價值或健康價值都優點甚多。然而,綠色革命也帶來其不得不面對的必要之惡-農藥殘留,各國的農藥標準又是怎樣訂出來的?如何看懂農藥報告中各項數值所代表的意義呢?
茶葉以其甘、香吸引人們,也因此成為各式蟲類的美食佳餚。如果不採取對抗蟲類危害的措施,恐怕在做成美味茶葉之前已經被蟲類們捷足先登、寸葉不留了。但是農藥做為防治蟲害的武器,自然有其毒性,對環境或人體都可能產生危害,電影『魯冰花』的悲哀可說紀錄了當時時代的眼淚
[1] ,所以政府必須要訂出相關的規範確保我們的健康。
一般來說,各國訂定農藥的標準與人民代謝的速度、飲食習慣有關,考量諸多因素之後訂出不同食品(肉類、葉菜、茶葉、豆類等)的農藥標準。低緯度的地區氣候炎熱,人體代謝速度較快,農藥容許量會較為寬鬆;高緯度的地區人體代謝速度較慢,農藥容許標準通常較嚴格。所謂的ADI(Acceptable Daily Intake) 每日容許攝取量,就是指經計算之後對健康無虞的每日可攝取總量標準。當然,每個人的飲食習慣又有不同,所以通常可容許攝取的量會高於政府公告的行政標準MRL(Maximum Residue Level)最大殘留容許量。通常MRL會訂得比ADI更嚴格,因為政府要替人民的健康把關,而在非刻意的情況下,即便農藥已經被稀釋或代謝至幾乎不對生物具有影響,仍然會有環境背景值或殘留值,雖然農藥是綠色革命的必要之惡,我們仍然希望盡可能以最高標準要求食品上盡量減少農藥的殘留,以維護全民的健康
[2] 。
每個國家的飲食習慣不同,農藥殘留標準也有所差異,以我所認知的嚴格程度,大概是韓國、歐盟、台灣、日本、美國、越南、中國、印度的排列。除了緯度高低對於人體代謝速度有影響的關係,也可能牽涉到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國民,所以訂定較嚴格的農藥殘留標準。有時甚至會以此作為貿易障礙的手段,避免某些外國農產品過度傾銷與本國農產品互相競爭,又礙於開方貿易原則不便以關稅作為壁壘,便會採用較嚴格的農藥規範,如果輸出國普遍使用某一支農藥,自然會有阻礙進口的效果。不過,出口導向的國家通常會很快修正農作物的農藥控管方式。
至於農藥檢測方面,最主要就是如何精確檢測。以科學的立場,必須要有嚴謹的實驗條件與儀器互相配合,才能得到足以被信賴的結果。實驗室的環境條件之所以需要認證,便是為了透過第三方協助確保實驗的操作流程與儀器精密度沒有問題。
對於報告的判讀方面,要知道農藥的檢驗牽涉到數學的計算,因為檢驗的時候必須將茶葉磨成粉末之後再進行檢驗。有時候是藉由液體作為載體才能進行檢驗,這時候就要透過計算將檢驗的結果回乘被稀釋的比例才做為報告的數字。所以會有LOQ與LOD的不同。LOQ(Limit Of Quantitation)定量極限是指样品中所含的被测物质可被进行定量的最低浓度,且測定結果具有適當的準確度與精密度。LOD(Limit of Detection)檢測極限,指的是樣品中待測物可與分析儀器訊號值區別之最低量,但未必能定量出標的待測物之正確值。進一步來說,在可偵測範圍(LOQ)以上的數值,可以得到較為確切精準的結果。低於定量極限(LOQ)的情況,有可能高於檢測極限(LOD)形成有物質存在卻無法確切偵測,報告顯示為 “N.D.”翻成中文意思可以是 “無法檢測”或 “未檢出”,如果不知道判讀的標準是LOQ還是LOD,就會誤解報告結果的有效性。
由於目前的檢驗方法並不是針對單一農藥的檢測(時間效益成本過於龐大),而是用一個樣品檢驗三百多種農藥,採用何種檢驗的方法都會對判讀的精準度產生影響。所以實驗室內部有嚴格規範,政府也會公告檢驗方法,透過標準作業流程的確立,讓檢驗的結果可以被信任。如果國家之間採取的公告方法不同,或是檢驗室彼此沒有按照政府公告的方式去檢驗,會導致檢驗報告的結果有相當大的差異,廠家甚至彼此之間產生糾紛。在送樣品檢測的時候應該多關心一下實驗室的可信度、採取的檢驗方式是否與公告方式一致。
茶葉做為農產品與工業製品之間最大的差異,在於工業產品追求各項數值的準確,農產品卻很難做到一切符合精準數據,發酵度、烘焙程度無法準確,農藥的檢驗也很難確認每一次取樣的內容是完全一致。以一個茶園來看,噴灑農藥的範圍不容易做到每一個角落都平均噴灑,風雨對農藥的降解作用也不一定每個角落都一致,採收的時候葉片有大有小,做成產品的時候當然無法保證同一個茶園,每次檢驗的樣品都會完全一致,即便如此,較可能的情況是即便檢驗結果的數值有落差,被檢出的農藥種類應該是一致的。
2015年發生轟動一時的英國藍事件,起因是一位消費者在喝了手搖飲料之後感到身體不適,衛生局檢驗之後發現茶葉原料農藥有超標的情況。往中上游的廠商追查赫然發現我們的工廠也是供應商之一。衛生局來抽驗農藥有一支確實超標,整批被查封,後來全部銷毀結案。當時全台加盟將近99家的商家到最後只剩一家,可見農藥超標對於手搖茶飲的形象、原料供應鏈都是相當大的打擊。政府後來也提出各種對策試圖加強食品安全。以一個廠商的身分來說,有幾點可以分享的,第一:衛生局來抽樣的時候,抽檢的樣品如果超標,民眾有權利可以申請複驗,但是複驗的要求只能限定當初所抽取的樣品,不能再從同批的貨品裡面去取樣。主要目的是預防造假混充。第二:可是當這批檢驗結果是超標的,因為進口當時是視為是同批沒有區分,所以銷毀也必須一併銷毀。第三,雖然進口入境的時候海關可能已經抽驗了,但是不會把檢驗的報告給廠商,目的是為了避免廠商利用政府的公信力作為廣告手段。這些種種固然都是避免瓜田李下的方法,某些地方應該尚有可以討論的空間。畢竟以廠商的角度來說,當時進口已經被檢驗過,已經進關之後再發現超標,其實也沒有可以退還的途徑,只有銷毀一途。照理來說,沒有人會刻意引進有問題的商品,危害自己的商譽或毒害消費者。如果沒有事先拿到政府抽驗的報告,也很難驗證當初進口之前的報告與實際抽驗的情況有沒有一致,甚至提前防範準備。同一個茶園的東西可能會有不均質的情況發生,當湊出一個貨櫃的量的時候,會有不同時間、不同茶園的貨品合堆,穩定口感已是專業難度,要再控制不可見的農藥均質化,更是嚴苛的挑戰。即便政府推行產地追溯,但這只是解決責任問題,並不能解決信任問題。如何落實源頭的安全用藥管控,才是茶產業進出口的核心重點。
回過頭來說,英國藍事件的導火線,會造成消費者不適的最主要原因應該是在於香料,而不是農藥。香料的管控比農藥更困難,農藥可以定出檢測標準值,香料反而有檢驗上的困難,雖然食品廠所使用的香料都是符合食品級的標準,但是過強的香料確實會造成人類身體的不適。這是食品業界有待集思廣益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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