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能長官的辦事方式,蠻令人生氣的。
之前只是聽到他們想要聘請身障生當「人頭」,沒做滿時數也沒關係。但因為處理這業務的同仁不想要「寵壞」學生,於是繼續跟長官A持續協商。
雖然學生未在特定時間達到工讀時數,可以在後續的月份,把該補的時數補上。但這也意味著接下來補時數的時間是沒有勞保的。假如學生在工作的途中出事,是完全沒保障的。
這時,長官A使出「罔顧學生性命」的招數,他提到:反正學生工讀也不會做什麼高度危險的事情,只要不要讓他們爬高,就不會出事了!
身為一個教育工作者,且身為一名長官,能說出這樣的話,大概也沒有太多溝通的空間了。在他的世界裡,大概沒有「意外」,沒有「法律」,更沒有「員工和學生權益」。這種不見棺材不掉淚,或是見了棺材就把責任推給員工的長官,一心只想鑽法律漏洞的長官,真的蠻不配號稱自己是「人類」的。
也不是沒長官A解釋過法律、學生權益,也不是沒有替他想過解決方法。但最後都無疾而終,他一心只想做他想做的,所以我們並不想要配合他。結果他再度使出大絕招—霸王硬上弓。長官A直接要求其他處室的員工抓了其他的身障生「人頭」,然後趕在二月結束前,趕快幫他們先投勞保,並在投保書的申請書上的「經費來源」項目寫著我們資源班的經費。也就是說,在未經我們的同意和簽字下,就先讓其他處室的人,用我們的經費,聘用他們想要聘用的人。
這根本就是越權了!
缺錢就可以為所欲為?
後來人事室有解釋,是因為學校經費不足,否則沒有長官會想要動用我們這筆錢。
我不是不能理解學校缺錢,而想要「彈性運用」經費。尤其像我現在所處的是私立後段班的學校,更是受到少子化的衝擊,缺學生連帶缺錢,是必然的趨勢。
只是,就算缺錢,也不表示身為長官可以漠視法律、罔顧學生性命,或是不必為自己的裁決負責吧?就算缺錢,也還是可以好好溝通,一起思考解決方法,而不是用一種「要什麼別人就得配合你」,完全不顧及越權與否,或是否尊重員工的態度來處理事情吧?而且這是一位號稱「博士畢業」的傢伙該有的問題解決能力?
雖然身為下屬,配合長官的指示似乎是必要的,但按法規做事,以及保護自身與學生權益,而選擇不依循,也不能說我們完全是錯的吧?
我覺得這場鬧劇會持續一段時間,而且今天收到消息,長官A想要修改組內的一些規定,以利於他們後續可以「鑽漏洞」。
過不久就要召開一次的特教會議了,很希望這件事情可以搬到檯面上公開討論,也期待長官A秀下限的畫面。
完稿於202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