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不是法院這篇文章,是我在網路看到的一篇親子作家所寫的,看完總覺得那裏怪怪的,想了想怎麼多年的一些事情的發生,我想每個家庭的孩子不一樣,採取的教育模式或許會有不同。
但不論採取甚麼模式,有兩個孩子的狀況下某些時候必須像法院,例如這情況雙方在我面前有談定如何進行和協定,縱然兩個孩子已經講好,後來有一方耍賴,這時恐怖的媽媽會暴衝,因為君子一諾千金,做不到就不要和人家說定,不然做不到也應該要道歉,而不是做得到卻耍賴,這是心態問題。身為母親我不能忍受孩子耍賴,這時身為每天幾乎24小時的陪同者,會開始以審案的方式和她們談,所謂法律上的口頭契約,是否有效性及我是第三者的情況,並讓她們自己去處理應完成的承諾或道歉。
這樣的模式是否過於冷血,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很久以前老大曾經抱怨過我偏心,就是因為這件事情我有疏忽,而我疏忽是我沒聽清楚,所以老大認為我在處理這件事情上的態度是偏袒妹妹的,我很明白告訴她,人的心臟位置本來就是偏的,有很多事物隨著每個人的感覺,也都是偏的,而她們雙方在談這件事情上,在我面前談論時,我沒記清楚,也沒聽清楚,這要如何處理?我說過不教而殺謂之虐,所以我和她說,以後你們有甚麼要進行的事情,要我幫忙請明白告訴我,而我也很清楚告訴兩位小姑娘,人無信不立,如果承諾做不到就不要承諾,一旦承諾就必須完成,而你們自己要想清楚你們希望別人怎麼對你,你就該怎麼對對方,你這次耍賴承諾的事情不算,下次對方會不會用同樣的方式還你,你們的關係肯定會越來越差,因為惡性循環,想清楚再做。以後要我當見證人就在我前面講,不然自己解決,而面對別人耍賴,我告訴你們天底下不是只有小孩會耍賴,很多大人也一樣,所以要想清楚怎麼和別人談判,而不是讓別人耍賴......等法律保護措施的教育。
兩個小孩有時會互相佔便宜,做一些小動作,只要對方沒有不悅,我都可以不當一回事,但如果有一方似乎過當、過量,媽媽在兩人獨處時就會開唸佔對方便宜太多次的那一方,讓她知道我知道她在做甚麼?有些事情要適可而止。
經過那樣的整理後,兩姊妹都很清楚不亂許諾,一旦許諾也會去完成並彼此尊重,所以家裡是否要像法院?其實怎麼多年看來,身為陪伴者而言,我個人覺得是輕鬆許多,而每個人要怎麼帶孩子,也不用一定照著別人怎麼做,而是選擇對自己和孩子有利的部分進行,或許這才是最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