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受惠於可以免費索取的林榮三文學獎得獎文集,在學時期充滿稚氣、生嫩,真真假假的故事,倒有幾則充滿餘韻的完美結尾。前幾日將散文尾巴掛上句號時,心裡卻不是那麼篤定。是一種:「看吧,這就是許久未寫的懲罰。」
不過,結尾不算的話,參賽散文本身已經是一次真摯的嘗試,在敘事、抒情、載道間,努力達成平衡,已經比從前只懂得抒情的我更好一點點。
說起那篇散文,是在描寫自家阿嬤年輕時與阿公相識於西門町舞廳的故事,交織驕傲的她如何「巧妙」建構自己、認同自己;而那份對生命的熱愛,是如何影響了現在的我。
存檔,步行至租屋處附近影印店,老闆看了看檔案,問這劇本啊?諸如此類,親切攀談。我說,是給阿嬤的情書啦。老闆又問,這題目有意思,什麼是巧?為什麼要乞?當我發現,沒辦法很順暢的以題扣文簡介,才驚覺啊啊果然寫到偏題。罷了罷了。甩開如坐針氈的情緒,有進步空間讓我覺得無比的愉悅。現在年輕女孩子學這個很少捏。老闆說的是開頭寫的祭祀內容。我答,我其實也沒學會,只是寫出來留個念想。就像保留阿嬤的褲裙、阿公的相機那樣。
後來我問妹妹,記不記得以前阿嬤帶著我們在七夕當天乞巧?七夕之於我,從來不是情人節。她說不記得了。真寂寞。全世界跟我一起擁有同樣體驗的人,不是過身了就是遺忘了。這份回憶變成我專屬的了。直至它也許見光的那一天,再會有新人,陪著我一起記得。
我常在想如果靈魂有顏色,幾年間,伴隨阿嬤低沈祝禱,被陽光折射至無限透明甚至發光的灰塵,一齊落在我身上,燼烙至膚,與汗垢淚痕交融,造成某種奇異的化學反應,許就是我的顏色。
久未如此肉麻。看過就好,不用跟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