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的開玩笑大會,剛還看到我最愛的控肉飯名店表示要歇業了,震驚到不能自已,才想到今天是愚人節!
【但是,開玩笑還是要小心喔!】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士秩字第69號裁定:"然查,被移送人於警詢時陳稱:伊只是在雅虎知識家上看到:「肛交是否容易比較容易得到ADSL?」之網路笑話,故而才在109 年4 月1 日0 時許以系爭貼文回覆該則笑話,實際上根本沒有逃來台灣的對岸14歲COSER 這個人,該人是伊編造出來的,#伊只是在愚人節搞笑,要開玩笑說伊有申裝ADSL,伊經警方通知後,自己認為有法律上疑慮,旋即將系爭臉書貼文刪除等語。...本件依被移送人於警詢時之供述綜合研判,被移送人僅係於雅虎知識家上看到:「肛交是否容易比較容易得到ADSL?」該則網路笑話,而於109 年4 月1日愚人節發表系爭貼文,#開玩笑誆稱其已陽性確診得到ADSL,伊經警方通知後,已即刻將系爭貼文刪除等語,觀諸被移送人所為系爭貼文全文,其中並無提及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或武漢肺炎等文字,且 #本件被移送人係於109年4月1日愚人節當日張貼系爭貼文,#核其內容確帶有開玩笑成分之口吻,難認有何使見聞者心生畏懼或恐慌之情事,且經本院遍閱全卷,亦查無任何見聞者,因上開事項而產生畏懼或恐慌之具體事證,實難認被移送人之貼文有影響公共安寧,自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之違序行為有間。"
基本上,就是某人在網路上開了跟新冠肺炎有關的確診玩笑,被人檢舉後,警察就移送法院審理,好在,他是在愚人節發表的(而且也沒有具體講到新冠肺炎),看起來也有開玩笑的意味,所以最後不罰!
《不過,愚人節玩笑,還是有人會受不了,衝上門就恐嚇!》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865號判決:"告訴人O係被告同學,O於
#102年4月1日在被告女友O臉書網站上留言我愛妳!」等語,嗣被告於同年4月3日16時25分在網站上留言「你跟我老婆說我愛妳?皮在癢?」等語,O雖於4月4日3時58分在網站上回覆:「同學、
#當天愚人節啦」等語,被告仍於同年4月4日17時59分留言「幹你娘勒、開玩笑你給我看對像(按:應為「象」)、
#我老婆是讓你隨便開玩笑的嗎、你給我躲好」等語,...被告對O家人揚言「叫O躲好,
#不然要把O彈掉(台語)」等語後,O即以電話轉知O,O因而心生畏懼等情...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恐嚇犯行,堪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