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台中有一個社區,由於其中有住戶確診而居家隔離中,該社區管委會卻在該住戶大門前貼上塑膠布,而該管委會主委稱是為了防疫所為,擔心在送餐開門的時候,病毒會飄出,是為了大家好。
目前疫情嚴峻的狀況下,管委會主委或其他住戶有此想法,是可以想像的,雖然在住戶的大門貼上塑膠布是以防疫為目的,但在手段上,是有犯法的可能的,尤其是可能成立強制罪。
強制罪的構成要件為:以強暴或是脅迫的手段去影響他人的意志,使之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而行為人在主觀上須具有強迫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是妨害行使權力的故意。
在這個案件中,在住戶的大門前貼上塑膠布,避免其飛沫病毒傳出,而相對地,卻可能阻絕了住戶接受藥物、物資的送達,讓該住戶因無法接受藥物、食物等物資的即時供給,尤其是在確診者在遭受隔離期間,若無法服用藥物或用餐不正常,難以維持日常生活,病情也難以好轉。
關於確診後的民眾,衛福部疾管署又公布其「確診者/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供民眾在確診後生活作息及住居行動的指引,只要符合相關要求,其實即會將散播病毒的機率降低,事實上要完全阻隔病毒的散布,其實並沒有百分之百的萬全方法,就算是在住戶大門外貼上塑膠布這樣的方法也是。
對於染病的「恐懼」在所難免,自身確實做好防疫措施,是最基本的,若私人為了防疫而以侵害他人的自由或權利,恐怕就不是正確的方式。當然若是對於確診者不遵守防疫規定的情況,例如到處趴趴走、明知確診卻仍外出用餐、不戴口罩等增加他人染疫風險的惡劣行徑,也請先報警,讓相關公務人員去處理違規或違法的情況,而不是以將對方打一頓再把他拘禁起來之類的方法來解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