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國家( nation-state)是近兩百年來才產生出來的政治制度,它是由十七、十八世紀歐洲王權擴張,掃除了多數封建勢力後,首先形成了大範圍領土的中央極權體制,而後再經由中產階級和群眾發動階級革命或改革後重新分配領土內所有居民的政治權力,並且越接近當代國家內的群眾越具有實質統治的權利,而這一切合理化群眾基礎的過程,便是發明民族(nation)這樣的概念。
而所謂的民族發明( invanted nation)是要為現實政治中的權力已成或欲達成的分配提供一套說詞,這套說詞一方面能夠讓接受者認為是可欲的或絕對真實的,藉以達到維持或動員權力的能力,另一方面民族發明也成為近代民族國家體系中各個政治單位用來互相辨認彼此身分的依據,即使如當代歐洲那樣反對用民族形式來辨別國家身分,但他們依然只能在自己民族發明中說明自己是誰,例如法國人的巴黎、德國人的啤酒、瑞士人的鐘錶等等。
民族國家的民族發明可以依照各種形式被發明出來,比如說是具有共同的政治訴求,或者共同的語言文化,或者共同的人種膚色等等,但以上種種具體經驗的訴求如果能夠透過系統性的整合起來的話,那麼民族本身的存在感也就越加強大,而這種工作往往就是「歷史性」的工作。歷史不只是能夠把民族的各種元素陳列出來,更重要的是歷史為民族提供了一套世界觀,在這套世界觀裡面被發明的民族的存在在方方面面都是能自圓其說並且難以被全面挑戰的,只要這個民族發明所指涉的那個群體的權力結構並沒有發生任何改變或脫節的話,所有理論上的針對都不可能完全否定那個民族的存在。如果中國當代的社會權力結構並沒有離開他們自稱是繼承華夏五千的文化而來時的那個狀態相距太遠的話,不論這是由於獨裁者掌握權力或群眾默許的共識的認知,即使後來有了一兩篇研究論文能夠指出華夏民族並非一個真正具有歷史延續性的共同體,那也無損於中國的民族發明在中國本身的權威地位。
然而,要討論如何透過歷史來發明民族,我們就比需要先知道歷史的「真實感」完全得自於「現實感」,如果當代人無法從現有的經驗當作媒介去想像歷史的話,那麼那樣的歷史論述只會被當成無法理解甚至是不實的。所以說,一套好的歷史民族發明論述要能夠生產,也必須要考驗歷史學家對現實文化習慣或權力運作邏輯的靈敏度,只有緊緊抓住現實才有可能發明出「真實的」民族。以台灣為例,黨外時代的知識份子們將台灣人口分成四大族群(台語族群、客語族群、原住民族群以及四九族群),並要求執政當局實現這四大族群的平等共治。這樣的訴求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來說,一來確實符合當時人口文化較明顯的分野,二來在當時的被統治族群尚無政治實力改變統治權力的情況下,承認統治族群也具有平等的政治權力是一種權衡之計。到了台語和客語政權開始能活耀於政壇上之後,過去一些能被黨外知識份子接受的權衡發明也漸漸受到挑戰,比如說中文在官方地位的挑戰,以及台灣人口與南太平洋諸文化之間的親密程度的問題,以及四九族群在民族國家忠誠度的問題,甚至是民族國家本身的自我定位。這些新的關於民族發明學的問題都是由於這三、四十年來社會權力結構不斷變化所導致,這些發明或許在老一輩跟不上時代的人眼中是極其荒謬的,但在緊緊跟個時代成長的年輕一代人心中確實非常具有討論意義的。
在一些追求純粹學術客觀性的學者眼中民族發明是非常不真實的,但那往往是因為學者們常常會忽略歷史這門學問在目標以及功能上的複雜性,這只能緊緊跟著社會本身流動,體會人類對於認知的渴望來自於自身在整體世界當中生存與辨認存在的焦躁感。人類對知識的渴望來自於有意無意對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果某樣知識並不與某人的利益有或近或遠的瓜葛,那麼那樣的知識對那個人來說既沒必要追求也不可能追求,就等同於不存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