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智論文的那些鳥事

2022/07/3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以下文章係受到以下新聞之啟發
學術倫理這件事情,是以結果論,而非以動機論作為判定的標準,例如你不能夠說,「我覺得這張圖形不夠好看,所以修一下,並不是因為想造假才修圖」。
根據道德解離的概念,一個人發現自己做錯事情時, 會透過某些防衛的機制來解讀自己的行為,常見的機制包括結果扭曲(實驗圖形修正沒有什麼大不了,重點是結果有出來就好),優勢比較(至少這個論文沒有像國民黨候選人那樣,整本給他抄下去),責任分散(誰沒有抄過作業),責任轉置(某黨還不是一堆候選人在抄,你們怎麼不去抓?)。透過這一些機制, 可以幫助當事人,或是想幫當事人辯護的人,找到一種的思考方式,合理化錯誤的行為, 讓自己的良心過得去。
國濕說:「....外界不著眼兩篇論文的各自貢獻,實在沒有意義,用一兩個錯別字或部分雷同段落來指控論文抄襲,對兩位學生都不公平;他指出,林、余兩人論文問題意識、研究對象與結論都不同,且各自有其研究發現與價值,這才是重點。」好像就是「優勢比較」的一個範例。文獻內容一樣就是一樣,特別是在小智論文的參考書目,居然還有列出余氏的論文。一樣的段落中,林沒有引註,但余有。我只能說余真的很厲害,在林沒有提示的狀況下, 還可以知道哪一個段落是有資料來源的,而且還找得出來,小智真的委屈了。
一群研究生共用同一筆資料並不稀奇,很多時候老師就計畫時,收了一大筆資料,讓指導的研究生從這些資料裡面找到可以做的主題發展成論文,這是常態。把其他學生收集的資料來做進一步的發揮也不稀奇,只要指導老師得到該學生的許可,同意資料可以讓直到老師做進一步的加值利用。但小智說:「我不知道指導老師把我的資料給別人使用。」在這種情形之下,國濕 這個指導老師已經違反了指導關西之下的倫理問題。
指導老師提供學生參考的範例論文也不稀奇;我也常常這樣子做,但是一般大家提供的會是 已經口試完畢甚至畢業學生之論文,一般不會拿還沒有口試的草稿給別人做參考,這樣到時候就會發生到底是誰抄誰的爭議。
當然這些慣例與規矩,可能跟國濕剛出道時不太一樣,在那個年代,翻譯別人的書, 就可以換上自己的名字,當作是自己的作品。但倫理標準是會與時俱進的,以前可以不代表現在也可以。
另外一種可能性則是,我所說的慣例,只適用於一般的學校,台灣最好的大學,天下第一所, 可能會有自己的玩法也說不定。畢竟現在全台都要上學術倫理課, 好像也是拜了台大CCC案所賜,這種規矩,我們小的得守,但像國濕這種大人物,應該是免疫。
    巷子外的
    巷子外的
    不要問我從哪裡來 因為我自己也不知道 既然嘴巴被縫起來了 只好用書寫來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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