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215號判決(民國111年07月14日)

更新 發佈閱讀 3 分鐘

【上訴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215號

【原審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64號判決

涉及幾個爭點:

1、受懲戒教師何時可以提出申訴、再申訴?

現行程序如下:

(1)教評會作成決議 → (2)發函給教師 + 主管機關 → (3)主管機關核准後 → (4)發函通知該教師

發生行政法上效力的,為(2)發函給教師的通知,具有行政處分的效力,故教師得於收到函文後,即可以依照教師法第42、44條,提出申訴與再申訴。

2、解聘處分是否為懲戒處分?而可以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的10年追訴期呢?

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第1項: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1)、高高行認為:

A、公務員與教師工作性質類似,故關於教師法制規範上不足所生之法規適用爭議,自得按其性質,類推適用相對應之公務人員規範。

B、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所規定之解聘,係著重於教師職業內部秩序之維護,以確保社會對教師崇高人格之信賴感,對聘任後發生符合一定失格情形之教師,依教師法所定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其將發生剝奪教師之身分,使其喪失教職之形成效果,性質上相當於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懲戒處分類型之撤職、免除職務處分,兩者具有相當高之類似性。

C、是以,關於教師法所規定之解聘處分,係限制人民擔任教職之權利,未設有行使期間,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83號解釋意旨之同一法理,為保障教師權益,自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以填補教師法之法規漏洞,俾貫徹對教師權益之保障。

所以高高行認為,只要受懲戒行為超過10年以上,即超過追訴期,就不能再行懲戒,也不能給予解聘處分。

(2)、最高行認為

A、不得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的追訴期間,因為解聘本質上並非懲戒處分,而是終止聘約的性質

理由如下: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賦予公立學校於教師具有該項各款所列之情形者,得行使終止聘約權利,性質上並非對教師之違反特定義務行為予以制裁,而係因其違反義務行為所呈現之人格缺陷特質,顯示已不適任教師職務,為達成維護學生受教權之公共利益目的,所為不利管制性措施。

故教師因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第9款或第13款規定之情形,已具足不適任教職之法定效果,服務學校享有之終止聘約權利,除具有法定不得行使終止權之事由外,因現行法令並非將服務學校解聘教師定性為行政罰或懲戒罰,自不得類推適用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或懲戒罰之行使期間等規定,作為限制服務學校行使終止權之期間規範。

【結論】

教師與學校之間的關係,並非是政府與公務員之間的關係,故解聘並非是行政罰或懲戒罰,所以終止聘約是沒有任何時間的規範,只要在聘約時間內,都是可以解聘、停聘、不續聘。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Edu-lawyer的沙龍
80會員
175內容數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在小小的租屋房間裡,透過蝦皮購物平臺採購各種黏土、模型、美甲材料等創作素材,打造專屬黏土小宇宙的療癒過程。文中分享多個蝦皮挖寶地圖,並推薦蝦皮分潤計畫。
Thumbnail
在小小的租屋房間裡,透過蝦皮購物平臺採購各種黏土、模型、美甲材料等創作素材,打造專屬黏土小宇宙的療癒過程。文中分享多個蝦皮挖寶地圖,並推薦蝦皮分潤計畫。
Thumbnail
小蝸和小豬因購物習慣不同常起衝突,直到發現蝦皮分潤計畫,讓小豬的購物愛好產生價值,也讓小蝸開始欣賞另一半的興趣。想增加收入或改善伴侶間的購物觀念差異?讓蝦皮分潤計畫成為你們的神隊友吧!
Thumbnail
小蝸和小豬因購物習慣不同常起衝突,直到發現蝦皮分潤計畫,讓小豬的購物愛好產生價值,也讓小蝸開始欣賞另一半的興趣。想增加收入或改善伴侶間的購物觀念差異?讓蝦皮分潤計畫成為你們的神隊友吧!
Thumbnail
【爭點】教師除被解聘外,如加註1-4年不得擔任教師,此時應該如何救濟?又以誰為被告?
Thumbnail
【爭點】教師除被解聘外,如加註1-4年不得擔任教師,此時應該如何救濟?又以誰為被告?
Thumbnail
【法律爭點】兼課、代課、代理教師能否對於申誡提出救濟? 【事實概要】 被告(學校)以原告於107學年度擔任代理教師期間,涉及不當管教、訓輔失當等情事,影響學生權益,又於108學年度擔任代課教師期間,涉及對學生言語不當、拉學生衣領等訓輔失當情事,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分別予以申誡兩次(處分1)與申誡一次
Thumbnail
【法律爭點】兼課、代課、代理教師能否對於申誡提出救濟? 【事實概要】 被告(學校)以原告於107學年度擔任代理教師期間,涉及不當管教、訓輔失當等情事,影響學生權益,又於108學年度擔任代課教師期間,涉及對學生言語不當、拉學生衣領等訓輔失當情事,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分別予以申誡兩次(處分1)與申誡一次
Thumbnail
【法律爭點】:於核定退休後,被發現有校園性侵事件,能否追繳已領取之退休金?
Thumbnail
【法律爭點】:於核定退休後,被發現有校園性侵事件,能否追繳已領取之退休金?
Thumbnail
【法律爭點】教師非於正式課程期間(如:例假日、寒暑假),如對學生產生權利上侵害,學校是否應該連帶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呢?
Thumbnail
【法律爭點】教師非於正式課程期間(如:例假日、寒暑假),如對學生產生權利上侵害,學校是否應該連帶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呢?
Thumbnail
【法律爭點】 1、校園性別事件,經性平會調查後,認為不構成校園性別事件時,性平會得否移送教評會? 2、又,教評會接受性平會的移送後,能否直接依據性平會調查結果作為事實認定的結果?進而解聘教師呢?
Thumbnail
【法律爭點】 1、校園性別事件,經性平會調查後,認為不構成校園性別事件時,性平會得否移送教評會? 2、又,教評會接受性平會的移送後,能否直接依據性平會調查結果作為事實認定的結果?進而解聘教師呢?
Thumbnail
【法律爭點】 校園或是公務機關的職場霸凌防治申訴成立與否之決議,該決議是否為行政處分?而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Thumbnail
【法律爭點】 校園或是公務機關的職場霸凌防治申訴成立與否之決議,該決議是否為行政處分?而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Thumbnail
【法律爭點】本次教評會決議解聘前,未先就前次教評會所作成不解聘決議經復議程序以推翻原決議,逕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要求即另行作成新的解聘決議,程序是否合法?
Thumbnail
【法律爭點】本次教評會決議解聘前,未先就前次教評會所作成不解聘決議經復議程序以推翻原決議,逕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要求即另行作成新的解聘決議,程序是否合法?
Thumbnail
【法律爭點】 1、受懲戒教師何時可以提出申訴、再申訴? 2、解聘處分是否為懲戒處分?而可以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的10年追訴期呢?
Thumbnail
【法律爭點】 1、受懲戒教師何時可以提出申訴、再申訴? 2、解聘處分是否為懲戒處分?而可以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的10年追訴期呢?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