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勞保高薪低報、拒付資遣費應怎麼辦?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是實務上很常見的勞資爭議,在現今的就業環境中,每個人不免都要歷經幾次職場轉換期,然而,卻依然有許多人在不了解勞基法的狀況下,不知不覺地讓自身的權益受損,因此,以下將透過案例,向大家解釋幾個在離職、轉職的過程中,會遭遇到的法律問題:

【小美與補習班】

小美是一位補習班老師,平日的她,都需配合學生下課的作息,從下午忙碌到深夜,甚至遇到寒暑假、假日補課需求,也都必須趕赴至補習班支援,這樣的日子轉瞬間就過了七年。

有一天,班主任阿凱致電予小美,說是因為少子化的關係,補習班的營運狀況不佳,因此必須縮編人力,便想終止與小美間的勞雇關係,請小美上班至明天即可,但隔天班主任阿凱卻又以業務尚須交接為由,要求小美必須上班至當月底,小美也沒多想就都答應了。

但後來小美卻發現,自己上月的薪資竟出現不明短少,且班主任阿凱一直以來都將勞保高薪低報,如今卻又突然無預警地要求小美需於一個月後離職,因此,小美簡直氣炸了,等不到月底便向班主任阿凱遞出辭呈,並要求班主任阿凱必須給付上月短少的薪資、資遣費、與多年以來的勞保差額。

而班主任阿凱卻主張,該給的薪資並非短少,僅是收回先前多給的福利而已;且小美未到約定的月底即擅自曠職,因此不須給付資遣費;另外勞保高薪低報是當初雙方的約定,並非刻意違法,但小美真的越想越不對,於是想請求律師協助,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一、老闆可以公司短期營運不佳為由裁退員工嗎?

勞基法第11條第2款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基法第17條
第1項: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2項: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規定,若遇虧損或業務緊縮時,雇主得在事前預告勞工後,終止勞動契約,然而此條文所指的虧損或業務減縮,應解釋為長期、且持續性的狀態,而非短暫、偶發性的事由,因此,唯有在雇主已無其他方式可為營運成效不彰解套時,於符合「最後手段性」的原則下,才得以依此終止勞動契約,同時並應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給付員工一定數額的資遣費,藉此避免擅自雇主將營運虧損單方轉嫁由員工一方負擔,另也保障員工於重新謀職時期的基本生活。

在我們今天的案例中,班主任阿凱並無法舉出任何客觀事證,證明補習班確實處於長年虧損,而致經營不善始必須裁員的狀態,因此班主任阿凱,並無法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2款取得法定的契約終止權,班主任阿凱便不得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因而,當班主任阿凱第一次致電予小美僅須上班到明天即可,如此宣告契約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效力的,兩人的勞雇關係在當時依然存在。

二、薪資可以說砍就砍嗎?莫名被扣薪的員工可以怎麼做?

勞基法第2條第3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另外,小美發現上個月薪資出現莫名短少,不符合長年合作以來的給付習慣,但班主任阿凱卻主張,其非屬於薪資短少,而僅是將舊有福利收回而已,因此不算是未依法給付工資。

而關於工資應如何認定?規定在勞基法第2條第3款,但是工資應如何給付?以何名義給付?法皆未予限制,唯有限定必須屬於經常性給予,明顯為勞工工作之報酬,始得稱得上是工資,於是法院就該短少的款項究竟是屬於暫時性、特殊性的福利給付,或是經常性給予的工資,下去開始審酌。

後續法院發現,該短少的款項於薪資單上雖無明確名義,但其實自小美入職以來皆已經是持續給付的習慣狀態,於此小美也具有合理期待,應肯認為工資,因此,法院判定班主任阿凱確實未依法給付小美完整薪資。

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勞基法第14條第4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而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當阿凱未依法給付薪資時,小美即得不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契約,並依照勞基法第17條準用第14條第4項的結果,請求班主任阿凱給付年資7年的資遣費。

三、老闆與員工合意,低報勞工保險金額,請問是合法的嗎?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規定,雇主每月應負擔勞工工資的6%,為勞工提繳定額的退休金,而該最低投保金額是強制規定,違反者屬當然無效,就算經勞雇雙方同意,依然不得違反,否則即會偏離立法者保障勞工最低勞動條件的本意。

因此,法院依小美於勞工保險局所申領的投保薪資調整表、補習班薪資明細表兩者下去認定,發現班主任阿凱確實未依法替阿美投保足額的勞保保障,已經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強制規定,就算雙方曾經同意以低額工資作為投保金額,小美的勞動條件仍不得違反勞動法定的最低標準,因此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班主任阿凱應給付阿美多年來未獲提撥的勞保總額。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的沙龍
23會員
186內容數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2025/04/11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你知道嗎?雇主想要解僱表現不佳的員工,不能說開就開,還得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所謂的「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文將透過實務見解與法律原則,深入解析「不能勝任工作」與「最後手段性原則」的真義。
Thumbnail
2025/04/11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你知道嗎?雇主想要解僱表現不佳的員工,不能說開就開,還得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所謂的「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文將透過實務見解與法律原則,深入解析「不能勝任工作」與「最後手段性原則」的真義。
Thumbnail
2024/12/13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經濟波動與市場挑戰中,企業面臨虧損是常見情況。然而,雇主是否能以虧損為由單方面終止勞工的契約?本文透過案例分析,探討雇主在面對虧損時的法律選擇與責任。
Thumbnail
2024/12/13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經濟波動與市場挑戰中,企業面臨虧損是常見情況。然而,雇主是否能以虧損為由單方面終止勞工的契約?本文透過案例分析,探討雇主在面對虧損時的法律選擇與責任。
Thumbnail
2024/12/06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有跟各位介紹雇主的調動五原則,但如果僱傭契約中,本來就已經有約定好工作地點,雇主還可以隨意調動勞工的職務到其他縣市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Thumbnail
2024/12/06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有跟各位介紹雇主的調動五原則,但如果僱傭契約中,本來就已經有約定好工作地點,雇主還可以隨意調動勞工的職務到其他縣市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透過蝦皮分潤計畫,輕鬆賺取零用金!本文分享5-6月實測心得,包含數據流程、實際收入、平臺優點及注意事項,並推薦高分潤商品,教你如何運用空閒時間創造被動收入。
Thumbnail
透過蝦皮分潤計畫,輕鬆賺取零用金!本文分享5-6月實測心得,包含數據流程、實際收入、平臺優點及注意事項,並推薦高分潤商品,教你如何運用空閒時間創造被動收入。
Thumbnail
單身的人有些會養寵物,而我養植物。畢竟寵物離世會傷心,植物沒養好再接再厲就好了~(笑)
Thumbnail
單身的人有些會養寵物,而我養植物。畢竟寵物離世會傷心,植物沒養好再接再厲就好了~(笑)
Thumbnail
不知你有沒有過這種經驗?衛生紙只剩最後一包、洗衣精倒不出來,或電池突然沒電。這次一次補貨,從電池、衛生紙到洗衣精,還順便分享使用心得。更棒的是,搭配蝦皮分潤計畫,愛用品不僅自己用得安心,分享給朋友還能賺回饋。立即使用推薦碼 X5Q344E,輕鬆上手,隨時隨地賺取分潤!
Thumbnail
不知你有沒有過這種經驗?衛生紙只剩最後一包、洗衣精倒不出來,或電池突然沒電。這次一次補貨,從電池、衛生紙到洗衣精,還順便分享使用心得。更棒的是,搭配蝦皮分潤計畫,愛用品不僅自己用得安心,分享給朋友還能賺回饋。立即使用推薦碼 X5Q344E,輕鬆上手,隨時隨地賺取分潤!
Thumbnail
身為一個典型的社畜,上班時間被會議、進度、KPI 塞得滿滿,下班後只想要找一個能夠安靜喘口氣的小角落。對我來說,畫畫就是那個屬於自己的小樹洞。無論是胡亂塗鴉,還是慢慢描繪喜歡的插畫人物,那個專注在筆觸和色彩的過程,就像在幫心靈按摩一樣,讓緊繃的神經慢慢鬆開。
Thumbnail
身為一個典型的社畜,上班時間被會議、進度、KPI 塞得滿滿,下班後只想要找一個能夠安靜喘口氣的小角落。對我來說,畫畫就是那個屬於自己的小樹洞。無論是胡亂塗鴉,還是慢慢描繪喜歡的插畫人物,那個專注在筆觸和色彩的過程,就像在幫心靈按摩一樣,讓緊繃的神經慢慢鬆開。
Thumbnail
前陣子我有個朋友剛離開上一份工作,在群組上憤憤不平地向我們說,他為了申請工作上的資料而到勞保局網站查詢,才發現他的前老闆竟以高薪低報的方式,為他投保勞健保。而之所以工作三年都未曾發現,是因為他並不知道可以向老闆索取每月的薪資條。 聽到這樣的消息,讓我回想起當初找到第一份工作時,也是好傻好天真、什麼
Thumbnail
前陣子我有個朋友剛離開上一份工作,在群組上憤憤不平地向我們說,他為了申請工作上的資料而到勞保局網站查詢,才發現他的前老闆竟以高薪低報的方式,為他投保勞健保。而之所以工作三年都未曾發現,是因為他並不知道可以向老闆索取每月的薪資條。 聽到這樣的消息,讓我回想起當初找到第一份工作時,也是好傻好天真、什麼
Thumbnail
同業個案(但個案內容爭點不同)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小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 原      告  御酉企業社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伍
Thumbnail
同業個案(但個案內容爭點不同)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小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 原      告  御酉企業社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伍
Thumbnail
原本這篇應該要繼續寫亂入華語教學的心路歷程。但近日台中機捷的憾事,讓我很想談談,我在短短兩年的華語教學生涯中,看到的各種光怪陸離的亂象。 首先,關於勞健保。 出社會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工作單位要幫員工保勞健保,是再基本不過的事。沒有勞健保的公司,根本請不到正常的員工。但各大專院校、華語中心,卻能用完全
Thumbnail
原本這篇應該要繼續寫亂入華語教學的心路歷程。但近日台中機捷的憾事,讓我很想談談,我在短短兩年的華語教學生涯中,看到的各種光怪陸離的亂象。 首先,關於勞健保。 出社會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工作單位要幫員工保勞健保,是再基本不過的事。沒有勞健保的公司,根本請不到正常的員工。但各大專院校、華語中心,卻能用完全
Thumbnail
職場上的人際關係,很忌諱強欺弱;但更怕「軟土深掘模式」的沒完沒了!想在職場上安穩立足,到底要淪為弱者,委屈度日?還是晉升強者,不被欺凌?抑或是成為一個智者,既不欺人,也不被欺凌?在職場需要大智慧。
Thumbnail
職場上的人際關係,很忌諱強欺弱;但更怕「軟土深掘模式」的沒完沒了!想在職場上安穩立足,到底要淪為弱者,委屈度日?還是晉升強者,不被欺凌?抑或是成為一個智者,既不欺人,也不被欺凌?在職場需要大智慧。
Thumbnail
工作中自我權益受損的情況其實很常見,不論在甚麼樣規模的企業中都會遇到。這次由資源教室的老師提問,學生畢業後進入職場時,常常遇到勞工權益受損的情況而向老師求救,到底身為打工仔的我們可以怎麼辦呢?
Thumbnail
工作中自我權益受損的情況其實很常見,不論在甚麼樣規模的企業中都會遇到。這次由資源教室的老師提問,學生畢業後進入職場時,常常遇到勞工權益受損的情況而向老師求救,到底身為打工仔的我們可以怎麼辦呢?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是實務上很常見的勞資爭議,在現今的就業環境中,每個人不免都要歷經幾次職場轉換期,然而,卻依然有許多人在不了解勞基法的狀況下,不知不覺地讓自身的權益受損,因此,以下將透過案例,向大家解釋幾個在離職、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是實務上很常見的勞資爭議,在現今的就業環境中,每個人不免都要歷經幾次職場轉換期,然而,卻依然有許多人在不了解勞基法的狀況下,不知不覺地讓自身的權益受損,因此,以下將透過案例,向大家解釋幾個在離職、
Thumbnail
(二十) 形同虛設的勞基法 勞基法是這樣規定的: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Thumbnail
(二十) 形同虛設的勞基法 勞基法是這樣規定的: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Thumbnail
你還在接受試用期三個月,領比原本談定的薪水降個三、五千嗎?我想先跟各位釐清一個觀念,無論你只工作一週或者只是一天被說不適任而解雇,雇主都應該乖乖依法發放薪資、資遣費,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甚至是薪資明細都應該要給你。
Thumbnail
你還在接受試用期三個月,領比原本談定的薪水降個三、五千嗎?我想先跟各位釐清一個觀念,無論你只工作一週或者只是一天被說不適任而解雇,雇主都應該乖乖依法發放薪資、資遣費,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甚至是薪資明細都應該要給你。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