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信仰v.法律人的工作灰色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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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讀者群:基督徒、慕道友
都是印象,內容、信仰、價值觀等 必定富含個性化表達,請勿輕意認同。
依稀記得,某一次社青聚會,談論到關於面對人問題的處理方式,但不記得是怎樣的問題了?不過當時的討論延展到關於是非對錯與論斷的概念,討論質量很高。

當時,有個數學專業的弟兄,向我們簡單介紹他所在的學術圈有怎樣的工作文化,具體如何不細說。但他認為其工作文化與自身信仰有明顯衝突,所以他做出了選擇,表白了他的信仰立場與價值觀,並感謝認識主後,雖然工作依舊,但心境卻有了些轉變。
這段討論中,我的印象似是他覺得讀書人,(有些詭辯的特性),而他的價值觀或道德觀立場認為,「是即是,非即是非」,遇某些人事時,他在決定如何應對或回應前,他的行事準則是先判斷目標對象的動機為何?在做出相對的反應或行為。例如好的行為,若是居心叵測,則不予幫助;若是壞行為,但內在動機良善,則部分給與肯定或原諒等等。
還記得當時輪到我發言的時候,我也簡單的說了下地上工作的基本遊戲規則,例如,大多數法律人的工作,並非像法官一樣,僅做判斷,並單單只是告訴老闆/主管,何為是非、何為對錯?他們的工作,更多的是提供協助,思考怎樣讓事情合理合法,避免過多的法律成本或潛在的法律風險。
或許在民商法領域,有些是是非非並不明確,也不見得必然觸碰一般人的道德底線,但上述的規則若是套用到傳統刑事領域,恐怕一般人將有疑慮。所以,我簡單介紹了我所知道的事情,包括台灣目前接收罪犯、矯治犯罪的後端情況,及與其他行政、司法部門配合,將造成怎樣的後續影響(如逮捕、判刑數高,監獄則人滿為患。只要導入一點點的系統思維便知,隔離罪犯避免其危害社會本身,不是沒有任何代價,監獄、管理等都是社會整體需共擔的成本,但大部分的人或戲劇只有想到或演出犯罪被逮捕接受審判的畫面,幾乎就再也沒有後續了......),所以有些看似無法理解的法律決定,或者違背大眾以眼還眼的傳統觀念,或許背後都有其他更遠的思量吧?
若是再深入理解每個人的背景與恩怨,會發現其實人的事情,往往因為時間的緣故,淡化悲傷沒有,反而深化原來的矛盾,然後在某個時間點激化衝突而發生憾事。
再者,在法治國、權力分立等原則的基礎下,不同角色各司其職,專心在自己的崗位上以避免過去曾發生過的憾事,今天的這一切制度設計,一路上多少的血淚?都是經過許多衝突與妥協才換來相對過去穩定完善的制度,所以道德價值觀不宜僵硬單一,或許可以有些彈性(可以參考耶穌與法利賽人的幾次過招)。
不過說到這裡,我被弟兄強烈的反對,他覺得上述就是詭辯!因為透過手段路徑合理的東西,本質出發點仍是邪惡的。
當時討論至此,我意識到這是一場奉主名的聚會,所以沒打算解決這項人們心裡普遍有的問題與對法律的不解,因為我不是上帝,我不代表法律或任何一切,我只是基督徒上帝的子民。既是如此,面對問題、疑慮,第一時間,不應仰賴自己的聰明,而是謙卑尋求神的話語。
我無意為不對的事情找藉口卸責,但人的事情之複雜,又豈是人能妄加論斷。我們雖不曾入這世上的獄,但我們都虧缺了神的榮耀,都是罪人,誰又有資格撿起地上的石子(約翰福音8:3~11)逾越主耶穌的權柄去定人的罪,又妄加刑罰呢?在神面前,我們何等渺小,若沒有神的應許,我們沒有能力擔負神的工作,何況神的審判工作呢?
親愛的阿爸父,謝謝你的憐憫與慈愛,讓我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你的面前,認罪悔改,求你赦免我們能意識到的論斷他人之罪,也求你赦免我們沒有意識到的其他罪,也求你大能的手來醫治我們的心眼,因為你說瞎眼的得看見,我們要看見從你而來的愛,因為愛即是真理,真理又叫人得自由,叫我們不受仇敵與傲慢的綑綁,要順服用屬神的眼去看去憐憫地上的不完美,並以智慧包容,活出基督的樣式,謝謝你垂聽孩子的禱告,奉耶穌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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