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話題】當「當選人」的政策食言了?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每年大家都用選票選出許多政治人物擔任政府各重要職位,問題是當當選人的政見跳票或是食言時,當選的人需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嗎?本週許律師將跟大家討論當當選者政策食言有關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投票後,大家還會持續關注當選人是否有達成政策承諾嗎? 從近年來臺灣益發重視「公民審議」的相關討論來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附議成功的案例:「搶救抱卵母蟹、保護漁業資源,要求農委會修改現行管制辦法,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 憲法保障人民有「參政權」,在參政權的內涵中已針對當選人政策跳票時,人民可以有的回應。 參政權的內涵有哪些? 選舉:臺灣經歷過「萬年國會」的歷史,後續改藉由定期選舉,使選民可以重新檢視候選人的政見有無兌現。 罷免:談2020年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 創制: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及第14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為創制權的展現。 複決: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第16案:「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為複決權的展現。 一位公民如何學會辨別政策之可行性與否? 收聽網址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1640/id/13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