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著警員制服的華人男子聽了我的陳述,冷冷回說:「妳沒反抗,就算告他,法院也會說妳情願。若(工作)真的覺得待不下去,去麥當勞打工也行!」這麼冷血的話,居然出自人民褓姆!
試問,我一個身高一百五十五、體重四十八公斤的女人,怎樣去跟一個一百八十五公分、體重兩百多公斤的男人扭打?
大家都知道警察公職薪水高,我委屈求全只為賺取每小時十八塊錢,好在無親無故的他鄉養活自己,現在還是被汙辱的受害者,竟被衣食無虞的警察說教不如降格去打零工!
報警不成我只能速速藉故離職,藉口是離婚的創傷需要時間調養。波哥知道自己做的虧心事,很快給我資譴證明由我申請失業補助(相關請讀
〈《麥克林》讀者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