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Q&A-員工曠職問題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勞工問題

老師您好:
公司員工自112/1/20育嬰留停結束後,表示1/21起即復職上班,但年假過後1/30、31直接向同事表示家裡有事請特休,2/1起前3個工作天她主管詢問,她都會向她主管訊息請假,但她主管沒問她就完全不主動請假,甚至後來這個禮拜我(人資)每天都會電話及簡訊想要關心,她既不回我簡訊也不接我電話,但是她會每隔兩個工作天2天就出現跟她的主管說家裡有事或是有其他問題沒辦法上班,我也簡訊通知她請她抽空要來公司補假單,以及請她回覆是否有上班意願,她完全沒有回覆訊息,對於她已每隔2天口頭請假而言,無連續3日曠職,卻又無完成假單,我整個摸不著頭緒,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對她的作為有所限制,怕以後其他員工會效法此作法,員工管理上會更加困難。

老師回覆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定有明文,員工請假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天數,違反者雇主得不予准假。案中員工口頭請假( 非特休假,特休假請假方式得另外約定 ) 為法律所許可,但皆為事後,如公司執行管理上鬆散,允許員工先不出勤事後補請請假,即優於勞工請假規則之規定,並非不可。至於員工不填報假單,僅以口頭為之,雇主仍得依據管理職權直接登錄記明,依法員工出缺勤之紀錄,本由雇主為之。建議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檢討請管理相關規定,對寬容之請假規定是否要進行修改,在執行上應有標準程序。
勞動法專家 章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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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未經本協會授權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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