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用LINE請假可以嗎?人資常見的請假問題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法令的勞工請假程序,你知道多少呢?圖片來源:canva
勞工請假,在人資實務上是常常碰到的事務。
基本上"請假"為勞工權力,雇主是不能恣意拒絕給假 ,雇主若違反還可能遭勞檢,而被罰鍰哦!
那麼,你清楚勞工請假時,應遵守何種法定程序嗎?
以及,勞工有請假正當事由,但沒有遵行法定請假手續,當日未出勤是否仍應認定曠職呢?
最後,勞工提供不實資料請假,在法律上會有什麼責任呢?
這次我們利用以上實務上常見的問題,與你分享該知道的"請假程序"。

人資常見的請假程序問題

勞工請假時,應遵守何種法定程序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我們可以從上述得知,除非勞工有遇到緊"急"的事故,否則勞工"一定要"事前親自告知雇主理由及日數。
第二句的"得"。簡單來說是法令沒有硬性規定雇主要求勞工提出證明,雇主也可以"不要求"。
但是建議人資夥伴們,有"要求請假證明"才可以有效避免勞工濫用請假。
※ 這裡補充,特別休假、生理假,勞工不須向雇主提出證明文件哦!

假如勞工有請假正當事由,但沒有遵行法定請假手續,當日未出勤是否可認定曠職呢?

根據勞動部在104年的函釋 ( 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函 )
爰勞工如確有請假之事由,雇主應依法給假。
勞工請假時,若以通訊軟體(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
因為簡訊跟LINE都是臨時通知工具,不能替代請假手續。
※重點是勞工有沒有事後辦理請假手續,如果沒有,是可以認定為曠職。

勞工提供不實資料請假,在法律上會有什麼責任呢?

雇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償還薪資,嚴重一點,雇主是可以依詐欺罪(刑法第339條)起訴勞工!
所以人資夥伴或是用人主管,一定要提醒員工,千萬不要觸法!
這邊總結一下,"請假"是勞工的【實質權力】,當然雇主也有要求勞工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義務】。
當兩者互相衝撞時,目前主管機關或是民事法院的看法,都是以《勞工有沒有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義務】》作為考量,是對資方比較有利角度。
不過還是建議人資夥伴們,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才是人資的主要目的吧!
建議在實際操作上,給予勞工一點彈性空間,相信大多數的勞工是會遵守的,如果是那種"濫用"請假規則勞工,就依規定來處理吧。
希望這次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幫助,如果你覺得還不夠的話,誠摯的邀請你加入沈以軒律師,所推出的線上課程 【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本篇的分享只是這一門課的一小部分,加入這門課程,沈律師會帶給你以簡易方式釐清觀念,解析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條文,並結合實務上常見的請假爭議,協助企業落實事前防範、擬定妥適的因應對策,避免勞資雙方因認知不同而衍生出歧見與爭議。
你可以得到一般法律課程不會告訴你的;你可以學習到:解析如何避免發生相關觸法問題及爭議,以及協助人資夥伴事先撰擬有效條款規範。
無論你是想要加入人資的行列或是人資老鳥,這堂課程都可以協助企業招募任用程序建構完善管理機制,共同保障勞資雙方之權益,也進而提高自己職場價值哦!
希望本篇的分享,可以幫助到你。
如果你覺得實用也請把文章分享給你的朋友吧!
有關任何人資相關問題也歡迎在下方留言。
最後,也請不吝嗇的給我一個愛心,你的支持是我創作最大的動力!
My name is Brown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從事人資的你,面對勞工各式請假要求,是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功,同時也是主管必須瞭解的常識。人資朋友如何幫助雇主制訂各項假別之請假程序?勞工請假有什麼相關規範、婚、喪、病、事、公假及公傷病假等規定?本專題一次帶你一次掌握!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身為人資或是用人主管都一定清楚找到"對的人"很重要,找到"對的人"不但可以減少公司各項成本,幸運的話,還可能馬上替企業帶來不錯的績效! 但現實總是殘酷,不一定每次招募都這麼順利,難免都會看走眼,找到"不對的人"進到公司。而另一種狀況更是特別,所謂"對的人"不一定永遠都是"對"的,也可能未來變成"不對
根據資料統計,雇用到一個「錯」的人,公司平均會損失該員工月薪的6~7倍! 人資夥伴、用人主管應該常常遇到這類型的應徵者: 面試時說得很漂亮,入職後卻表現得不怎麼樣,這種「表裡不一」的應徵者,除了會被單位主管調侃以外,更糟的情況是「請神容易送神難」,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新聘人員的【試用期】就顯得非重要!
代表雇主的人資夥伴們,或許常常遇到,答應要報到應徵者「放鳥」的情況,而浪費了許多勞務上的成本。 但也有一些不嚴謹的事業單位,將錄取通知撤回【取消內定】,導致勞工發生兩頭空的狀況。 無論是雇主或是勞工的身分,這樣的(動作)分別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勞工角度 〔答應錄取後反悔〕 以勞工來說,若答
自上一篇,我們討論到「工資」,人資夥伴們,如能清楚判斷「工資」的標準後,接著我們來談談「平均工資」。 延伸閱讀:成為專業人資,必先搞懂「工資」! 那麼,我們要先了解「平均工資」的重要性。 為什麼要了解「平均工資」?會在什麼狀況下使用到「平均工資」呢? 首先,我們先平均工資分成兩個部分,分別是:「月平
如果你是想從事人資工作或是你是剛加入人資行列的夥伴,那麼你一定要清楚,何謂「工資」。 為什麼「工資」對人資夥伴來說這麼重要呢? 那是因為在實務操作上你一定會遇到: 1.計算薪資時,減少勞工獎金或津貼,會不會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2.幫勞工進行三合一申報時,要如何決定勞保「投
身兼"勞工"身分的人資夥伴們,除了協助雇主避免觸法,還有保障勞工的權益,人資夥伴【勞工】們,一定要知道加班費怎麼計算! 如果你還搞不懂:平日加班跟假日加班費的差異?例假日、休息日還有國定假日加班該怎麼算、倍率到底是用1.33還是1.34?還有相關的勞動基準法條號為何? 透過以下分享來幫助你
身為人資或是用人主管都一定清楚找到"對的人"很重要,找到"對的人"不但可以減少公司各項成本,幸運的話,還可能馬上替企業帶來不錯的績效! 但現實總是殘酷,不一定每次招募都這麼順利,難免都會看走眼,找到"不對的人"進到公司。而另一種狀況更是特別,所謂"對的人"不一定永遠都是"對"的,也可能未來變成"不對
根據資料統計,雇用到一個「錯」的人,公司平均會損失該員工月薪的6~7倍! 人資夥伴、用人主管應該常常遇到這類型的應徵者: 面試時說得很漂亮,入職後卻表現得不怎麼樣,這種「表裡不一」的應徵者,除了會被單位主管調侃以外,更糟的情況是「請神容易送神難」,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新聘人員的【試用期】就顯得非重要!
代表雇主的人資夥伴們,或許常常遇到,答應要報到應徵者「放鳥」的情況,而浪費了許多勞務上的成本。 但也有一些不嚴謹的事業單位,將錄取通知撤回【取消內定】,導致勞工發生兩頭空的狀況。 無論是雇主或是勞工的身分,這樣的(動作)分別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勞工角度 〔答應錄取後反悔〕 以勞工來說,若答
自上一篇,我們討論到「工資」,人資夥伴們,如能清楚判斷「工資」的標準後,接著我們來談談「平均工資」。 延伸閱讀:成為專業人資,必先搞懂「工資」! 那麼,我們要先了解「平均工資」的重要性。 為什麼要了解「平均工資」?會在什麼狀況下使用到「平均工資」呢? 首先,我們先平均工資分成兩個部分,分別是:「月平
如果你是想從事人資工作或是你是剛加入人資行列的夥伴,那麼你一定要清楚,何謂「工資」。 為什麼「工資」對人資夥伴來說這麼重要呢? 那是因為在實務操作上你一定會遇到: 1.計算薪資時,減少勞工獎金或津貼,會不會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2.幫勞工進行三合一申報時,要如何決定勞保「投
身兼"勞工"身分的人資夥伴們,除了協助雇主避免觸法,還有保障勞工的權益,人資夥伴【勞工】們,一定要知道加班費怎麼計算! 如果你還搞不懂:平日加班跟假日加班費的差異?例假日、休息日還有國定假日加班該怎麼算、倍率到底是用1.33還是1.34?還有相關的勞動基準法條號為何? 透過以下分享來幫助你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勞工自主加班是否能請求加班費,應回歸「工作時間」的定義,如果可以被認定屬於工作時間(即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自然有請求加班費的可能與依據;而雇主對於工作場所與勞工都具備管理權,因此當雇主明知勞工滯留工作現場,卻沒有相應的行為時,就很可能被認為是雇主默示同意勞工的加班喔!!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工請假的合法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和限制。針對員工請假時常有的疑問和情況,提供了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也介紹了僱主可以依法解僱不適任員工的相關事宜。
Thumbnail
本文主要談論勞工請假規則與相關法律見解,包括勞工請假時的規定與意思表示傳達的認定。此外,文章也回應經理人雜誌,對於本議題中的見解似乎有誤,勞工是否完成請假程序,應該視公司有無制定請假程序,勞工有無跑完請假程序,而非雇主是否同意請假。
Thumbnail
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僱主無權阻擋、阻礙或強制排定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僱主只能提出協商的權力,無法強制排定。如果勞工是基於自由意願、自行選擇參加員工旅遊,並且同意使用自己的假別即無違法,但僱主若是強制員工參加旅遊且要求請假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第0步-自己還想不想維持這份工作 雖然雇主資遣違法,勞工可以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且勞動事件法也有相關的保全程序,也就是可以再訴請定暫時狀態-要求雇主於訴訟中繼續僱用勞工。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
Thumbnail
調解時常常發生此類爭議,而勞工訴求往往是要求雇主應發給「資遣費」。然而,勞工此項訴求(資遣費)的立論基礎並不充分,實際上勞工應主張的「工資差額」而非「資遣費」才對喔,此爭議其實並不困難也不難解,核心概念只有兩個-「終止契約要件」與「勞工離職的權利」 本爭議的解法並不困難,重點在於「資遣」事實是否存在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勞工自主加班是否能請求加班費,應回歸「工作時間」的定義,如果可以被認定屬於工作時間(即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自然有請求加班費的可能與依據;而雇主對於工作場所與勞工都具備管理權,因此當雇主明知勞工滯留工作現場,卻沒有相應的行為時,就很可能被認為是雇主默示同意勞工的加班喔!!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工請假的合法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和限制。針對員工請假時常有的疑問和情況,提供了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也介紹了僱主可以依法解僱不適任員工的相關事宜。
Thumbnail
本文主要談論勞工請假規則與相關法律見解,包括勞工請假時的規定與意思表示傳達的認定。此外,文章也回應經理人雜誌,對於本議題中的見解似乎有誤,勞工是否完成請假程序,應該視公司有無制定請假程序,勞工有無跑完請假程序,而非雇主是否同意請假。
Thumbnail
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僱主無權阻擋、阻礙或強制排定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僱主只能提出協商的權力,無法強制排定。如果勞工是基於自由意願、自行選擇參加員工旅遊,並且同意使用自己的假別即無違法,但僱主若是強制員工參加旅遊且要求請假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第0步-自己還想不想維持這份工作 雖然雇主資遣違法,勞工可以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且勞動事件法也有相關的保全程序,也就是可以再訴請定暫時狀態-要求雇主於訴訟中繼續僱用勞工。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
Thumbnail
調解時常常發生此類爭議,而勞工訴求往往是要求雇主應發給「資遣費」。然而,勞工此項訴求(資遣費)的立論基礎並不充分,實際上勞工應主張的「工資差額」而非「資遣費」才對喔,此爭議其實並不困難也不難解,核心概念只有兩個-「終止契約要件」與「勞工離職的權利」 本爭議的解法並不困難,重點在於「資遣」事實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