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潘文忠部長:如何看待教育圈職權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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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性評議題越來越受到重視,就法制面觀之也漸趨健全,然而,所謂徒法不足亦自行,光是靠「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還是難以真正落實友善性平,更不用說談到保護被害人權益。
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一旦職場性平事件的加害人是雇主或最高負責人,恐怕很難避免出現「球員兼裁判」的狀況,針對此一情況,亟待建立一個獨立不受干擾的外部調查機制,才能有效杜絕權力不對等的職場性騷擾。
日前,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開「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獨立調查機制」修法記者會,與會立委均支持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當最高負責人是加害者時,能夠成立獨立的調查機關來調查,以防止當事者的持續介入。立委同時呼籲勞動部、教育部、行政院人事總處等政府相關部門,要更積極的防治職場性騷擾。
阿信老師以為,立委的修法建議固然很好,不過,在修法之前,公部門就可以展現具體作為,以發生在幾年前的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與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疑似性騷擾事件為例,就是一個看似沒有被害人,實際上卻是赤裸裸的權勢不對等的職場性騷擾事件,很適合用來展現教育部維護校園性平的指標。
2020年7月,媒體鏡周刊報導:
擔任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與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的林松宏,被一位下屬女老師向周刊投訴,指稱林松宏透過通訊軟體私訊她一些踰矩的話,像是:
「隨性散漫的夜,需要美女柔情相伴,妳想要嗎?如果不喜歡,我收回。」
「紅酒讓我對妳有更多想像,這樣說妳會不喜歡嗎?」
「想看妳沒化妝的樣子,算是私密福利。」
不過,被害人只有向媒體投訴,並沒有提出具名檢舉或申訴,因此本件疑似職場性騷擾,最後不了了之,被投訴的林松宏理事長也沒有遭到任何懲處,現在依舊是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與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的理事長。
校園性平事件層出不窮,缺的並不是法制面,而是一個態度與決心,請教潘文忠部長,您認為上述媒體報導的林松宏理事長算不算教育團體最高負責人?被媒體報導的事蹟算不算職場性騷擾?是不是就組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好好調查,如果根本子虛烏有,也可以還林理事長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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