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發病,社工來關懷,鼓勵我們申請家扶中心的補助,只要能證明我沒有工作能力。我不願意。首先怎麼證明?再來,我明明好手好腳,就只是重鬱症,就要證明自己是個廢人,我這樣做豈非真的瞧不起自己?不!我不要去到現場讓人品頭論足看我是不是真的「沒有工作能力」。我要自己證明我有工作能力!雖然怎麼投履歷也沒回音,但沒關係,我們決定自己擺攤試試。總之就是走出去試,我要證明自己有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