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侵犯蘭嶼原住民文化事件和女性 metoo運動中,陸續看到三篇加害者的道歉文,前兩篇夾帶法律的恫嚇,最後一篇把妻女搬出來展現好男人的假象。
坦白說,受害者抱著勇氣寫出來的各種遭遇令人嘆為觀止,但是加害者沒有悔意的認錯文更令人不舒服,連我不是當事人看了都很火大。那個A先生我馬上去刪了臉友(還好多數的加害人跟我沒什麼社群連結)。
以我半輩子的認錯經驗來說,認錯就是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不用特別提出任何主客觀的理由,因為不管你的意圖如何,你的行為已經傷害了對方,所以只要為行為本身道歉,然後看對方能不能接受而已。你說的再多,甚至在那邊展現你的論述能力,我覺得都是莫名其妙地雪上加霜,甚至是二度傷害。
在屢見不鮮的族群平等和性平事件被揭露的情況下,我發現我們是多麼龐大的共犯結構,和印度中國的人權狀況也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雖然在做九槍的時候就已經感受很深)。
這些事件不用寄望法律可以處理,法律只是最低限的道德,他基本上都是倫理問題,反映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從根本上在破壞人跟人的信任關係。我們因為這些事件,對陌生人甚至熟人,都更容易產生戒慎恐懼的心情,其實對台灣社會是非常重大的傷害。
不要覺得這些事跟自己沒有關係,那些帶著各種頭銜或資源的沙文慣犯,如果沒有被制止,而是生生不息,他們就可能會傷及我們的伴侶、家人或學生,甚至有一天踩到我們頭上。
法律的確沒辦法對他們怎麼樣,但是我們可以不斷地言說我們肯認的觀念或行為,讓這樣的人雖然不是生理性的死亡,而是社會性的死亡。
這就是我們目前這些可能還沒有受害的人,除了旁觀之外,還可以做的一點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