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猜測,在沒有受過任何性平教育訓練的情況下,一般公司、學校、政府部門裡的主管,如果遇到下屬提出申訴,說自已被同事A騷擾時,受理申訴的人,大概會有的、最直接的反應就是,「就算我相信你被騷擾,你要怎麼證明A騷擾你呢? 」
我估計大部份的性騷擾案件應該都是這樣結案的。你說他/她摸你、讓你覺得不舒服。證據呢? 證人呢? 沒證據、沒證人,我又不是神仙,你覺得我要怎麼幫你?
因為性侵、性騷擾都很難證明,而公司主管既不是神探、也不是包青天,他/她們更不像警察有調查權。因此,主管就算想幫你、幫不了你。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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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先別那麼快下定論。我們來複習一下這幾年美國發生的MeToo 運動,看看能不能從中間學到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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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一詞與性騷擾案件的連結,其實在2006年就開始了,但在2018年達到高峰。2018年達到高峰的原因就是因為2017年十月時,好萊塢知名製片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 與一位女模在半島酒店見面。兩人見面的前一天,女模去紐約警局報警,宣稱自已被溫斯坦性騷擾。警察們其實收到這種指控好多次了,但一直苦無證據。於是,那天警察們建議她,下次和溫斯坦見面時,要記得錄音。於是,
他們兩人見面談話的過程,被完整錄音下來。
[1] 雖然,嚴格來說,這錄音也不能證明溫斯坦性騷擾女模、或是有觸碰到女模的身體--沒有人真的看到。但聽完錄音之後,我們都很清楚知道當時發生什麼事,還有前一天發生什麼事。這案子暴發後不久,其它好萊塢女星、女性從業人員們,紛紛站出來,公開談論自已當年被溫斯坦性騷擾、甚至性侵的經驗,至少有八十位女性出來指控他。
因為提不出具體證據,女藝人一出面指控知名男士性侵或性騷擾,都會被大家質疑—他那麼紅,是你自已去勾引他的吧? 他那麼紅,是你想蹭他的知名度吧? 民眾對於女性的質疑,造成了對性侵加害者有利的「強暴文化」(Rape Culture)--女性沒辦法證明自已被強暴,因此,她的指控,就是說謊。一旦受害者對加害者提告的話,因為提不出證據,大家只覺得這女人想紅想瘋了、自已主動去勾引知名男士,然後還想利用男方名氣成名。
所以女人被強暴的話,要閉嘴才好。一出來說自已被強暴,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
溫斯坦懂這道理。他知道,憑他在電影界的影響力,他想強暴誰,就可以強暴誰。懂這道理的,不止有溫斯坦,還有另外好幾位家喻戶曉、非常有影響力的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