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案件的處理辦法—我們可以從美國的MeToo運動裡學到什麼(4)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李心文/[email protected]/美國德拉瓦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我們不能期待公司、學校的主管們,變成包青天。但我想,至少主管們可以幫忙確保公司、學校裡有個可以讓員工們可以不要被性侵、騷擾的友善的工作環境。
友善的工作環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個人工作的環境裡,有同事會用言語、或是行動,來騷擾他/她—那麼,他/她會很害怕去上班、上班會變成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即使你熱愛你的工作、而且也十分喜歡其它同事。
如果你跟主管說自已碰到騷擾,然後主管不受理,那麼,你真的會感到絕望。
如果改變不了工作環境的話,那麼,結束騷擾的辦法,就只剩下改變自已—要不自已離開、去別的地方工作。要不,就只能結束自已的生命。
***************
最後,我們可以再思考一個問題。假設我被性騷擾好了—我去跟主管投訴說我被性騷擾,我沒有證人、證據嗎?
我不就是證人、證據?
現在的問題是,對主管這個第三人(不是被騷擾、也不是騷擾人的人)來說,要怎麼處理所接收到的這個資訊。最好的辦法,當然就是與被指控的人確認,投訴人所描述的故事,是不是真的有發生。他/她說有,那就證明了的確有這件事。他/她說沒有,那我們知道,投訴人與被投訴人中間,有一個人在說謊至於誰在說謊,我們必須得繼續調查,才會知道。
不會因為投訴人拿不出證據,就證明他/她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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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四大主題以及其它零星議題討論。四大主題為: 「卡陰記」、「性侵/性騷擾」、「美國槍枝管制」、「死刑」。另有「升等記」「被學生申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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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性侵案的三大重點:第一,一個人在職場被騷擾的話,他能提告的對象,不只有騷擾他的人,還有知情但無作為、允許騷擾案件發生的那個單位。 第二,所有受薪員工,一旦知道單位裡有性侵或性騷擾的案件的話,都必須向單位裡的性平主管通報。第三,必須認真的「受理案件」--至少詢問相關人等,留下正式記錄,及回應方法。
2018年接連爆發了好幾起被名人強暴的女性站出來指控的案件。這些名人能夠成功地連續性侵那麼多女性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都不相信這些女人當初的指控。在收到性侵、性騷擾的申訴時,毫不作為,這就是支持強暴文化最好的方法。但是,所有指控,都是真的嗎?
個人猜測,在沒有受過任何性平教育訓練的情況下,一般公司、學校、政府部門裡的主管,如果遇到下屬提出申訴,說自已被同事A騷擾時,受理申訴的人,大概會有的、最直接的反應就是,「就算我相信你被騷擾,你要怎麼證明A騷擾你呢? 」主管又不是神探、包青天,沒證據,怎麼幫你? 我估計性騷擾案大概都是這樣結束的。
近年來美國許多州還有校園都修改了法律以及學生手冊,採取了一個新的標準。過去,強暴案舉證的責任在受害者(通常為女性)身上,受害者必須證明自己沒同意性交。這個傳統的標準碰到了前面討論過的這些困難,無法提供受害者實質的保障,反到是保護了那些不尊重女性的豬哥。
簡單地說,強暴就是「非合意的性交」。在強暴件案中,除了證明原告、被告雙方發生性交之外,還要證明該次性行為「並非合意」性交。性交的部份,由於原告/受害人身上留有被告/加害人的DNA,因此比較容易被證實。比較困難的部份,是去證明該次性交並非「合意」性交。
要說明性侵錯在哪裡,最好的解釋,就是康德的理論:「 不論什麼時候,我們都應該把人當目的,而不是只當工具。」這句話的意思, 就是叫我們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與自主權,而不是單純只把他們當成有利用價值的工具。性侵他人的人,就是把他人「只當工具」的人。你沒有把人當人看,這就是強暴不合乎道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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