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文/hwl@udel.edu/美國德拉瓦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我分享一下我在美國觀察到的對性騷擾案件處理的演化。有兩個重點,是我覺得值得學習的地方。
第一,就是在美國,一個人在職場被騷擾的話,他/她能提告的,不是只有騷擾他/她的那個人,還有那個面對騷擾案件毫無作為、允許騷擾案件發生的單位—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學校。因為公司、學校都不想被告,因此,都會想辦法教育訓練員工,絕對不能騷擾別人。通常這個教育訓練可以透過上一兩個小時的課、或是上網看教學影片、然後通過相關的簡單法律知識測驗來完成。沒有通過相關教育訓練的話,員工就會拿不到薪水。
第二,所有受薪的員工,一旦知道單位裡有性侵或性騷擾的案件的話,都有向單位裡的性平主管(一般叫title IX officer)通報的義務。也就是說,申訴內容可能無法「完全保密」(full confidentiality)—我是你的主管,你跟我說你被性騷擾,我就必須向性平主管呈報,所以性平主管也會知道。但是,申訴人仍然享有完全的隱私權(full privacy),可以決定除了性平主管之外,誰可以知道、誰不能知道,或是要不要公開。但通報過程會完全保護申訴人的隱私權,而不是強迫申訴人要申訴就一定要公開。而
性平主管需要清楚相關的法律以及倫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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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再補充第三點,就是「受理性騷擾案件」,是什麼意思。受理一個案件,是指A跟我說B騷擾他/她的話,我至少問A一下,具體什麼時候、發生了什麼事情。具體的騷擾到底是什麼—是B說了什麼?還是他/她做了什麼? 然後我至少也把B叫過來問一問,A說的事、到底有沒有發生過。
也許你會覺得,B一定會否認啊?那叫他/她過來幹嘛呢?尷尬又浪費時間。
你叫他/她過來,除了是要確認事實的真相以外,還是一種表態,讓他/她知道公司對性騷擾的態度。如果他/她沒有騷擾別人的話,我們就謝謝他/她,願意花時間,來幫助我們釐清事實。如果他/她真的騷擾別人、卻又不承認、或是講一些有的沒的來推卸責任的話,那你至少知道,也許我們應該多問問幾個他/她身邊的人、並且持續留意他/她的行為,或是採取其它更積極的方式,來保護受害者。此外,就算他/她不承認,而我們也沒辦法證明他/她騷擾別人,把他/她叫過來,他/她也至少會知道,這間公司,是會處理性騷擾的問題的。因此,他/她將來要更注意自已的行為、不要再繼續騷擾別人。
你連叫都不把他/她叫過來,他/她就知道,公司是不會保護被騷擾的人的,因為他/她們提不出證據。只要他/她拿不出證據,我想怎麼騷擾就怎麼騷擾。
請不要透過自已的不作為,來幫忙創造對色狼、變態友善的工作環境。
[1]https://www.twreporter.org/a/sexual-harassment-10-key-ques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