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新聞報導一位女性租客被房東要求給付修繕鐵門生鏽的費用,租客認為鐵門生鏽並非其所造成而產生糾紛。以下我們就來大略地聊聊租屋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吧!
一般在房屋租賃時,契約中都有一條退租時需回復原狀,若是未回復原狀,則會被扣押金這樣的約定。所以在決定簽約當下,不論是房東或是租客請先將房屋現況記錄下來,用拍照或錄影都可以,並且在契約中記明房東所移交的物品或設備。並且對於所謂的「回復原狀」,定義明白需要回復到什麼樣的程度,例如說只要將屋內清空即可,或是須將裝潢拆除並回復至交屋的狀態,避免認定上的糾紛。
原則上,民法對於房東必須保持房屋可使用、收益狀態的義務,若是房屋發生漏水、壁癌、蟲害等,或是所附設的家具及電器在自然使用情況下壞掉,房東必須負責修理。像案例中的鐵門,因非房客使用所產生生鏽的狀況,房東對其有修繕義務,倒是房客可以請求房東進行修繕。若是房客想要自行修繕,也要先告知房東,看房東要自己處理,還是由房客處理,費用的負擔也要先講好。其實對於房屋修繕的部分,租賃雙方可以在契約中寫明,雙方的權益也比較清楚。
一般大眾很多還是習慣從便利商店或書局去購買房屋租賃契約,但這類的租賃契約的內容都較概括,很多時候並不符合訂約時的需求,建議大家可以去內政部下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載連結附在留言處),不僅內容細節比較多,對於租賃的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可以約定的更清楚,將來若發生糾紛,也較容易判斷其應該負責的人。簽約前,也可以請律師先協助審約,住得安心才是最重要的,花點小錢絕對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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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劉律師所說的「定著物」應該是口誤,定著物是指固定且附著在土地的「物」,例如未完工之房屋,若其已足以遮風避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就是所謂的定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