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法律概念的人可能都會想反駁標題這句話
要嚴格來說的話就是農場標題但儘管法律沒有規定和解需要作成書面或許大家有聽過另一句話叫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訴訟中的舉證這麼重要
以致於如果和解的時候沒有簽下和解書
訴訟中被對方否認
自己又拿不出對方曾經同意和解的證明
就相當於沒有和解這回事了
最近手邊的案件就遇到這樣的情況
先前員工和客戶間發生糾紛
老闆和客戶談好補償方案
客戶事後卻翻臉咎責
主張公司要連帶賠償員工造成的損失
由於當時談定方案後雙方氣氛不錯
沒有留下任何書面
事後就無法舉證曾經和解
另一個身邊的朋友帶團和客人發生不愉快
詢問如何處理的過程中
我提醒他在對方簽書面放棄民刑事的權利前
不要隨便承認自己有哪些過失
免得對方反過來用認錯的內容攻擊
未來訴訟上會非常不利啊!
說起來簡單但做起來不容易
有時候雙方間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氣氛
你卻揪著對方要簽書面相當尷尬
或是對方說要你道歉表示誠意
你能不承認過失以示負責嗎?!
這時候就需要溝通的智慧了
或是你也可以找律師當這個緩衝/厚臉皮的角色
這種事我們最擅長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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