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肉品」的標示...

2023/11/0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新聞來源:

美豬偽標加拿大肉品案 約談13人、3人交保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tn.com.tw)

新聞大綱:

桃園市某新興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將進口豬肉加工成火鍋肉片等肉製品後於包裝的原產地進行篡改,如:原是進口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肉鍋肉片卻將外包裝原產地標示「加拿大」。日前遭桃園衛生局稽查發現後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其他條款已依法送辦。

分析 :

對於廠商將產品外包裝的原產地標示進行改造這個行為有點不明所以,可能是為了營利吧,但即使該肉品被吃下肚沒有任何問題,在標示上已經欺騙了火鍋店、間接欺騙了消費者。本篇文章將針對肉品的標示進行說明~~

1.進口豬、牛、雞肉

國外的豬、牛、雞在飼養過程中,為了提高其瘦肉比例、減少脂肪堆積和飼料量,才能較快上市,因此會使用動物用藥-萊克多巴胺(瘦肉精),因為瘦肉精過量會造成人身體不良影響,如:心跳加速、嘔吐等症狀。因此進口豬、牛、雞肉時,都會逐批查驗,採取進口牛肉-專業版問與答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三管(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五卡(核對進口相關文件、明確標示產品資訊、開箱進行嚴密檢查、切實檢驗食品安全、資訊連線即時查明),檢驗瘦肉精殘留量使用公告檢驗方法 - 研究檢驗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需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 本署公告 - 公告資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才可販售。

所以新聞中的某公司在豬肉進口後先被逐批查驗,確認原產地標示正確且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廠商再自行加工肉成產品並偷偷篡改原產地再販賣給火鍋店,結果衛生局到市場端進行稽查發現了。


2.肉品的標示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2-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肉製品(即新聞中的豬肉鍋肉片)要標示

1)品名

2)內容物名稱

3)重、容量或數量

4)食品添加物名稱

5)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6)原產地(國)

7)有效日期

8)營養標示

9)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3.根據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 本署公告 - 公告資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

指出標示的原產地(國)應以屠宰地(國)為主4.販售豬肉鍋肉片的火鍋店要依照修正「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本署公告 - 公告資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 在餐廳內用卡片、立牌、菜單標注等方式標明豬肉鍋肉片的原產地(國)、字不可太小

總結:

一開始廠商進口豬肉,整個檢驗流程和原產地標示都符合規定,但廠商後續製成火鍋肉片後竟篡改了原產地,再賣給不知情的火鍋店,若只看新聞標題的人,是不是就決定不去那家火鍋店。只能說食安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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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針對食安新聞與食品相關日常生活進行補充或是傳遞正確觀念與資訊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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