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課綱中沒有包含《廉恥》遭北一女教師批評的事件,吵得轟轟烈烈,有人從課綱和教育的角度去談,有人從文言文與白話文的角度去說。但我們今天想討論的,是從心理學角度看道德發展這回事,也就是什麼是道德、道德怎麼發展出來,以及到底愈會說道理的人,道德概念是否真的更好、更會實踐。
道德意識尚未發展,不明白規範的意思,行為尚未出現道德價值的規範。
道德概念開始萌芽,開始意識到權威,對規則是被動遵守,無法瞭解規則制定的原則。
孩童可以知道規則制定的本質,開始從意圖而非結果來判斷行為的好壞。
A不知道媽媽把杯子放在門後,開門太大力導致四個杯子被撞破;B想吃糖果,媽媽告訴他吃飽飯才能吃,但他等不及了,爬上櫃子拿糖果時弄破一個杯子,誰應該受更大的處罰?
如果是他律階段的孩子,會覺得A應該受更大懲罰,因為從結果上來看,A打破更多杯子,他律階段的孩子還沒辦法把意圖也拿進去考慮。
柯爾伯格利用道德的兩難問題(漢斯偷藥的故事)來評估受試者的道德階段層次。
漢斯的妻子罹患了一種罕有的疾病,瀕臨死亡,唯一的希望是一個藥劑師剛發明的藥物, 但是價格高昂。這種藥物的成本只有200美元,藥劑師卻要賣2000美元。但漢斯舉家只能拿出1000美元。他把所有錢都給了藥劑師,然而藥劑師還是拒絕了;漢斯請求能否以後再支付餘下的,卻仍遭到藥劑師的拒絕。絕望中,漢斯開始考慮偷藥。漢斯應為他的妻子進店偷藥嗎?這樣做是錯誤的嗎?為什麼呢?
服從與懲罰導向:從罰責的角度思考(因為偷藥會被處罰)
工具性的相對主義導向階段:追求欲求達到的結果(漢斯會想要太太的病好起來)
人際關係的和諧導向階段:關心到社會角色(漢斯是愛太太的先生,所以漢斯很難眼睜睜看著太太的生命消失,只好去偷藥)
法律與秩序的導向階段:法律與服從法律的義務(漢斯偷藥違法,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社會契約違法性的導向階段:從法律的緣起來給答案(法律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福祉,當初制定法律的契約被違反了,代表你不認為自己是社會的一份子)
道德的普遍原則導向階段:普遍性的道德倫理價值(漢斯有善良的心,想要挽救生命,其實生命議題可能也會發生在其他動物與人身上,不限於自己的親人,因此漢斯的良善使其傾聽內心,做出偷藥的行為)
考慮自己的利益(漢斯不能偷藥,不然會被抓去關)
考慮他人,卻因此犧牲自我,無法整合
自利利人,在考量自己和他人中整合
Keniston, K. (1970)的論文 Student activism, moral development, and morality 中提到,過去研究顯示,道德發展程度愈高,與自主參與學運、靜坐等抗爭等行為的相關並不顯著。
筆者這裡覺得有幾個點可以思考,第一個是參與學運是不是真的就是一種道德的體現呢?其實某些參與學運的學生並不一定是出於道德。
再來,如果回歸到課綱沒納入廉恥的議題,課程中排入廉恥,難道一定會比較有「恥」嗎?這裡有幾個環節,一個是老師教授課文和學生學習的概念問題,另一個是學課文一定比較「知恥」嗎?究竟道德是什麼?能不能學呢?
道德是人類共同生活時,行為舉止應遵循的規範與準則
道德有時候其實是一個很快地激發,像是如果聽到有人把老去的賽馬運去宰殺成馬肉,我們常常會直覺的有情緒被喚起,那這樣很快的、情緒上的感覺,到底能不能學呢?有時候,道德是一種超越規範的存在。這是能從文本中學習的嗎?或許每個人重視的道德面向不同,像是幫派重視忠誠、中華文化重視君臣、父子關係等,但這到底是怎麼習得的呢?是寫在基因裡還是我們後天學的呢?我想這是我們可以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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