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麥田出版.202306.
之前曾分享過的《章魚法官來說法》,就已知道張瑜鳳法官擅長以幽默風趣的家庭故事,帶入相關的生活法學知識。二年後的這本書,章魚法官家的公子已變成大學生,又可繼續說更多、更廣的生活層面議題!
因為是像說聊天、說故事的方式一般"話家常",所以章魚法官介紹的許多法律條文、法律概念、適用範圍等,都變得"和譪可親"了!
另外,章魚法官從上一本書,到這一本書,都有提到她未來的夢想是寫小說,我覺得,她很可以!!
❦ 「平等原則」的真諦,是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
天生條件、事物本質的差別,本來就不可能萬事皆平等啊!
❦ 對於無從確定出生月日的人,我國法律規定,推定為七月一日出生。如果僅知月份,而不知日期,就推定為十五日 (民法第一二四條)。
❦ 「被遺忘權」已經漸漸形成共識,各國法院也有承認此種權利的判決。
搜尋引擎如此強大,許多資訊「流傳千古」,如果是誤傳,誰希望自己被貼上永遠撕不下的標籤?所以才會有人提起訴訟,要求網路公司將不實的資料或訊息下架移除,希望這些都可以「被遺忘」。
❦ 證人必須要誠實回答問題,根本沒得選,一定要是真心話。
配合司法程序,以證人身分出庭,是國民的義務。無論是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證人受到合法的通知或傳喚,無故不到庭,還可能會被處以罰鍰或被拘提到案。
❦ 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出生後,立即擁有出生登記及取得姓名的權利,不僅是使兒童法律人格獲得承認,也保障了他能夠接受國家照護和入學教育,避免遭受不法販賣虐待或忽視教養的危險, 這當然也屬於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基本人權的範圍。
❦ 住戶區權大會若決議通過,贊成管委會對住戶提出「強制遷離訴訟」(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就是所謂「惡鄰遷離訴訟」。
❦ 法律有規定,你出於好意主動幫助他人完成事務,也要合理且以有利於當事人的方法才行。
基本上,就是以「尊重他人、保護自己」的原則作為界線。
❦ 事後嚴懲,不如事前充份提醒。
❦ 當檢舉狂人付出很低的成本,卻讓他人付出極大的代價。有沒有檢舉獎金報酬沒關係,讓他人陷入法律或道德陷阱中,自己就更可以提高道德的境界。自己是真小人,卻又套著偽君子的外衣。
❦ 看似拗口難懂的判決文字,其實是法條適用到具體案件的結論,本來法律就是抽象性的精鍊文字,有些法定構成要件,非日常使用的字語,所以聘任專業的律師,來為民眾搭起法庭與人民的橋樑,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 法官在法庭上所做的任何一舉動,都是為了盡法官的職責,敲下法槌的一剎那,就是一個依法的決定。我始終沒有忘記老師的囑咐:「你對原告笑一次,就要對被告笑一次」。千萬別讓人以為你的天平有歪斜。
【🧠哲學與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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