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雇主欠薪怎麼辦?律師教你用「支付命令」快速討債!

欠薪是實務上最常見的勞資爭議之一,例如被積欠薪資、獎金、加班費、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

通常被欠薪時,員工最先想到的是去勞工局申請調解,甚至提出檢舉、要求勞檢、要求勞工局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命雇主限期支付。

但是,往往花了幾個月跑完流程、雇主也被處罰了,欠薪可能還是討不回來。

 

很多人不知道,能讓自己最快拿到錢的方式,其實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接著就可以拿支付命令去強制執行雇主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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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可聲請強制執行雇主的財產!


支付命令,指的是法院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為一定給付的公權力命令。


支付命令的優點在於迅速簡便,只要寫一張「聲請狀」並檢附「相關證據」,無須開庭,債權人就能獲得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武器來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債務人在收到命令後20天內沒有異議,債權人就能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透過扣押、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來讓自己的債權獲得清償。

 

當雇主對員工欠薪,員工就是薪資債權的債權人(債主),當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若雇主仍不理不睬,員工就能請法院進一步扣押雇主(公司、法人、合夥或獨資商號)的銀行存款、查封拍賣名下財產,來討回被積欠的薪資。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想透過支付命令來討回欠薪,要注意三個重點:聲請文件、管轄法院及聲請費用。

 

· 聲請文件要準備2份

需要準備的聲請文件,基本上只有「聲請狀」及「相關證據」。

「聲請狀」可以從司法院網站下載「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範本,然後內容要寫清楚:

  • 雇主的全名、登記地址、統一編號、代表人姓名等
  • 雇主應給付的總金額
  • 欠薪的原因事實
  • 欠薪的項目及金額
  • 員工有權請求的法律依據
  • 管轄法院

「相關證據」則視欠薪的個案狀況而定,常見的有:

  • 過去月份的薪資條、薪資明細
  • 載有薪資金額的聘僱契約
  • 上下班打卡等出勤紀錄
  • 薪轉帳戶的銀行存摺交易明細

 

遞交給法院的聲請文件(聲請狀+相關證據),記得要準備2份,其中1份供法院審理,另1份法院會隨支付命令檢附給雇主。

若要將老闆個人、其他相關人也列為追討對象,就要按人數多準備份數。

 

請留意,如果聲請狀寫得模糊不清,或檢附的證據沒辦法呈現雇主確實有欠薪的事實,或追討對象不正確,或雇主的地址不正確,或寄送的法院不正確等等,都有可能會被法院駁回喔!

建議還是先多多詢問或直接委託 專業人士,確保一切周延、彈無虛發。

 

 

· 管轄法院要查清楚

至於聲請狀要寄到哪間地方法院,就要看雇主的登記地址,可以直接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進行查詢。

接著根據地址以關鍵字「〇〇市/縣〇〇鄉/鎮/市/區 管轄法院」去google,就可以查到管轄的地方法院。

查完後,記得最好也打通電話到該間法院做最後確認,以免寄錯或跑錯法院。

 

 

· 聲請費用要500元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繳納500元的聲請費。

若親自到法院遞狀,可以現場直接臨櫃繳納;若郵寄遞狀,法院則會寄發通知書限期繳費(要特別留意只有5天期限!)。

當法院准許核發支付命令時,員工還可以一併向雇主償還聲請費。

 


若雇主未異議,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後,認為員工聲請的事證明確,就會准許對雇主核發支付命令。

雇主在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沒有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

這意味著,員工可以進一步請法院對雇主強制執行,來扣押銀行存款、查封拍賣財產。

 

聲請強制執行的步驟如下:

【第1步】先等20天過後,收受從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第2步】要查扣雇主的財產,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列雇主用來付薪的銀行帳戶存款;如果擔心該帳戶裡面沒錢或餘額不足,可以進一步持法院的文件及雇主的商工登記資料,至稅捐機關、地政機關、法院櫃台等單位,查詢雇主名下的其他存款及財產

【第3步】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繳納強制執行聲請費(標的金額的千分之8)

 

 

若雇主異議,將直接進入勞動爭訟程序

 

不過,若雇主在20天期限內提出異議,將會產生二個法律效果:

  • 第一,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失去效力
  • 第二,員工原本提出的支付命令聲請,視為「員工對雇主起訴請求欠薪」

此時,法院就會回過頭來要求員工限期繳納訴訟裁判費(會直接扣抵前述500元聲請費),如果逾期未繳,就會直接以起訴不合法駁回訴訟。

 

在實務上,多數的雇主在收到支付命令後,都會立刻提出異議。

因此,若員工有意透過支付命令來追討積欠薪資,在聲請支付命令時,就要先做好「與雇主打官司」及「支付訴訟裁判費」的心理準備


若需要裁判費、律師費等勞工訴訟補助,可以參考:勞工訴訟補助申請攻略秘笈

 


我該聲請支付命令嗎?

 

支付命令雖然簡便快速好用,但本文原則上還是建議

遭欠薪時,先走勞工局的勞資調解程序

因為勞工局調解既不用花錢,又能顧及雙方情面,而且在實務上,多數的欠薪問題在調解時就能圓滿解決。

 

若有遇到下列情況,才會建議考慮以支付命令討回薪資:

  • 時間急迫性,如雇主脫產、積欠大量債務或即將歇業倒閉
  • 直接上法院與雇主對簿公堂,不想浪費時間去勞工局調解反正雇主鐵了心就是不付
  • 曾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雇主未出席調解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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