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是實務上最常見的勞資爭議之一,例如被積欠薪資、獎金、加班費、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
通常被欠薪時,員工最先想到的是去勞工局申請調解,甚至提出檢舉、要求勞檢、要求勞工局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命雇主限期支付。
但是,往往花了幾個月跑完流程、雇主也被處罰了,欠薪可能還是討不回來。
很多人不知道,能讓自己最快拿到錢的方式,其實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接著就可以拿支付命令去強制執行雇主的財產。
支付命令,指的是法院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為一定給付的公權力命令。
支付命令的優點在於迅速及簡便,只要寫一張「聲請狀」並檢附「相關證據」,無須開庭,債權人就能獲得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武器來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債務人在收到命令後20天內沒有異議,債權人就能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透過扣押、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來讓自己的債權獲得清償。
當雇主對員工欠薪,員工就是薪資債權的債權人(債主),當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若雇主仍不理不睬,員工就能請法院進一步扣押雇主(公司、法人、合夥或獨資商號)的銀行存款、查封拍賣名下財產,來討回被積欠的薪資。
想透過支付命令來討回欠薪,要注意三個重點:聲請文件、管轄法院及聲請費用。
需要準備的聲請文件,基本上只有「聲請狀」及「相關證據」。
「聲請狀」可以從司法院網站下載「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範本,然後內容要寫清楚:
「相關證據」則視欠薪的個案狀況而定,常見的有:
遞交給法院的聲請文件(聲請狀+相關證據),記得要準備2份,其中1份供法院審理,另1份法院會隨支付命令檢附給雇主。
若要將老闆個人、其他相關人也列為追討對象,就要按人數多準備份數。
請留意,如果聲請狀寫得模糊不清,或檢附的證據沒辦法呈現雇主確實有欠薪的事實,或追討對象不正確,或雇主的地址不正確,或寄送的法院不正確等等,都有可能會被法院駁回喔!
建議還是先多多詢問或直接委託 專業人士,確保一切周延、彈無虛發。
至於聲請狀要寄到哪間地方法院,就要看雇主的登記地址,可以直接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進行查詢。
接著根據地址以關鍵字「〇〇市/縣〇〇鄉/鎮/市/區 管轄法院」去google,就可以查到管轄的地方法院。
查完後,記得最好也打通電話到該間法院做最後確認,以免寄錯或跑錯法院。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繳納500元的聲請費。
若親自到法院遞狀,可以現場直接臨櫃繳納;若郵寄遞狀,法院則會寄發通知書限期繳費(要特別留意只有5天期限!)。
當法院准許核發支付命令時,員工還可以一併向雇主償還聲請費。
法院受理後,認為員工聲請的事證明確,就會准許對雇主核發支付命令。
雇主在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沒有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
這意味著,員工可以進一步請法院對雇主強制執行,來扣押銀行存款、查封拍賣財產。
聲請強制執行的步驟如下:
【第1步】先等20天過後,收受從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第2步】要查扣雇主的財產,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列雇主用來付薪的銀行帳戶存款;如果擔心該帳戶裡面沒錢或餘額不足,可以進一步持法院的文件及雇主的商工登記資料,至稅捐機關、地政機關、法院櫃台等單位,查詢雇主名下的其他存款及財產
【第3步】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繳納強制執行聲請費(標的金額的千分之8)
不過,若雇主在20天期限內提出異議,將會產生二個法律效果:
此時,法院就會回過頭來要求員工限期繳納訴訟裁判費(會直接扣抵前述500元聲請費),如果逾期未繳,就會直接以起訴不合法駁回訴訟。
在實務上,多數的雇主在收到支付命令後,都會立刻提出異議。
因此,若員工有意透過支付命令來追討積欠薪資,在聲請支付命令時,就要先做好「與雇主打官司」及「支付訴訟裁判費」的心理準備。
若需要裁判費、律師費等勞工訴訟補助,可以參考:勞工訴訟補助申請攻略秘笈。
支付命令雖然簡便快速好用,但本文原則上還是建議
遭欠薪時,先走勞工局的勞資調解程序
因為勞工局調解既不用花錢,又能顧及雙方情面,而且在實務上,多數的欠薪問題在調解時就能圓滿解決。
若有遇到下列情況,才會建議考慮以支付命令討回薪資:
無論您是員工方或公司方,若有積欠薪資的法律問題,或需要勞工訴訟補助申請的相關協助,歡迎填寫諮詢表單,張偉志律師將免費為您初步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