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見到她時是在面試的時候,只見她身型消瘦臉色憔悴。後來由介紹人口中才知道:南部人,己離婚,隻身在外帶著一個小孩。失業,挺辛苦的。
由於行業工作的特性,原本不欲任用。
介紹人帶來她的口信~你們主管不用我,他會後悔的。
心中燃起了惻隱之心,腦海裏帶出了當天身型消瘦的畫面。就當做善事吧!
到職後不到二年,果然當時擔憂的事情發生了~懷孕了。
就把她調整到體力負擔較小、不用爬上爬下的職務吧!
但不到兩個月,還是提出了待產離職。當時向他承諾,以後若想回來,我會助一臂之力。
她離職當天,竟然接到HR的電話,投訴不讓她請育嬰假,不得不離職。
但是還沒生產,何來有嬰可育?
約過了半年多,由同事口中得知她己回鄉住父母家,且正在找工作。心中再度起了惻隱之心及當時的承諾。
嘉義也在責任範圍區域內,所以主動與她聯繫安排入職,並且維持離職時的薪資與職位
多年後我己配合公司的外調不在原單位,而她也隨著丈夫搬到了更南部的婆家,工作單位也隨之轉換,彼此的工作己無交集。
爾後爾後的每次相遇如同工作毫無交集,也總是~形同⋯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