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40條(占有人之定義)(18.11.30制定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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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40條(占有人之定義)(18.11.30制定公布)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1261條理由謂占有之意義,古今學說暨立法例均不一致。本法以事實上管領物之人為占有人,不問其為自己,抑為他人,均保護之,所以重公益也。但占有輔助人,例如僱工承僱主之命管領其物,則不得為占有人。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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