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這兩個字,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是:「被懷疑與某事相牽連。」某事通常是指不好的事。和不好的事牽連,會惹來麻煩,甚至犯法、坐牢,有時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避嫌疑,就可以沒嫌疑。漢.無名氏〈君子行〉:「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瓜田納履,遠遠望去,像在偷瓜;李下整冠,遠遠望去,像在偷摘李子。所以瓜田、李下都不能有這兩種動作,以免被人誤會是偷東西。更好的方法是,跟本不到瓜田,不去李下,那就絕對不會有嫌疑。
有些事是不能做的,有些地方不能隨便去。多年前,某天,報上頭版新聞是,某大學研究所所長性侵女研究生。報上登了,電視新聞二十四小時報導。目前,所長、女學生仍是各說各話,真相未明。
不管此事是真是假,該所長顯然有很大嫌疑,因為他做了很多不該做的事。首先,他不應該和女學生兩個人去KTV唱歌。第二,不應該和女學生喝酒。第三,不應該和女學生去汽車旅館。門關上,兩人在裡面,這就不對。他連續犯了很多錯,錯錯錯。
當老師,最怕和學生扯上不清不白關係。通常有了關係,出了問題,老師都要負很大責任。有些老師為了避嫌疑,變成三板老師。上課只看天花板、地板、黑板,這當然有點矯枉過正。雖不必如此畏懼學生,但最起碼的警覺,一定要有。
比如:儘量不要和女學生單獨處在同一房間。萬不得已,也一定要敞開門。不要和女學生有肢體動作,肢體接觸,如拍肩膀之類,或摟抱女學生。言語上也要小心,不要講粗話、開黃腔。晚上,最好不要和女學生走在一起,也不要和女學生同車,或到汽車旅館之類地方。平常有空,也該看看兩性平等法。只要稍微小心,提高警覺,就可省掉很多麻煩。
該所長很多該做的事沒做,不該做的事做了。開始唱歌就是錯的,喝酒更不應該,還摟著女學生下樓,成何體統。所長非要唱歌、喝酒,也可以設法多找些人陪伴。女學生醉了,直接送回家就好了,為何送去汽車旅館?所長第二次、第三次再回汽車旅館,為何不找老婆陪伴?這一連串處理,都是嚴重錯誤,不應該做的。
該院長有兩個博士,得來不易。學養不錯,教學認真,很受學生歡迎。又在研究所指導論文、當所長,可說是社會金字塔頂端人物。年紀也將近五十歲,竟然不知道避嫌疑,惹出這些是非,實在太沒警覺,不能用一句「人很單純」或「涉世未深」,就擺脫掉所作所為。看來為了這事,所長一定是身敗名裂,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