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有超過60%由DNA證據顯示為無罪的謀殺案中,不實的自白和認罪陳述都是使法院作出(錯誤的)有罪殺人判決的最主要因素~~摘自《不公平的審判:心理學家告訴你,為何司法還是這麼不公平》
自從教育界出現「校事會議」和「防霸小組」後,老師的職業風險係數迅速提升數倍至數十倍。老師可能在孩子或家長的不實指控、不肖行政人員的故意栽贓或不肖調查員的刻意誘導下,糊裡糊塗地承認自己沒做過的事。結果,輕則被記申誡,重則被判職涯死刑 — 解聘。
也許有老師看了第一段會嗤之以鼻:「我有那麼傻嗎?承認我沒做過的事!」
老師千萬不要對調查掉以輕心,因為,調查小組與行為人(被調查的老師)是處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態(圖1)。
而且,調查的空間狀態是密室,有的調查員為了給行為人壓力,在自我介紹時,還會刻意用身份壓人,如:告知行為人他的職業為律師、教育部培訓的專審會調查員、調查過上百宗案件……等等,以強化權力不對等的情勢。因此,若是一般單純、溫和、保守、個性軟弱、鮮少與同事互動、在學校只專注於教學的老師,遇到這樣的情勢,要讓心情不受影響並保持冷靜接受調查,一定會有相當的難度。
為什麼自白如此重要?因為在學校有關教學不力或霸凌案件中,許多都沒有實質的證據(如:錄影+錄音),大多數都來自人證的指控或轉述,也就是來自於檢舉人或證人的記憶或者道聽塗說。鑒於記憶屬於十分不可靠的依據,每一次回想都會產生改變,因此,行為人的自白在調查中就扮演舉足輕重的證據來源。
若您真的有案件要被調查時,首先,您(行為人)必須先有心理準備:調查小組可能已經有罪推定,因此,他們調查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您認罪。
咦!調查小組的任務不是釐清事實、無罪推定嗎?怎麼會是有罪推定呢?
實務面,理想與現實真的有一段距離。就如我前面所述,若老師所捲入的案件來自於有心人的惡意指控、施壓或教育行政人員的刻意栽贓,以目前學校端可以完全主導調查小組成員的狀況下,調查小組的任務就不再是釐清事實,而是有罪推定和羅織罪證了。
目前,教育部培訓調查員的過程非常不嚴謹,在調查倫理及調查技巧部份沒什麼要求或強調,對於調查員的調查品質也無任何監督機制;所以,教育部人才庫(校事會議、防制霸凌和性平)調查員的素質、水準良莠不齊的狀況非常嚴重。
由於調查的環境是密室,因此,若調查小組「合理確定」行為人有罪,調查員就可能採用凶猛的詢問方式施壓,或分別唱黑、白臉。只要行為人的回答不合他意,同樣的問題可以反覆不斷地詢問,甚至對行為人做疲勞轟炸的訓話或斥責,讓行為人為了擺脫痛苦,承認他所沒有做過的事情。一旦行為人的自白承認他有教學不力事實或霸凌學生,就算日後出現有利的證據足以證明其清白,也難以翻案。
也許有人認為,反正我沒做的事一律不認就對了,有那麼難嗎?
問題是,誘導式詢問的種類很多,舉例來說:
反覆強調行為人罪證確鑿,否認也無用,再表示行為人的罪其實很輕,就算是承認,也只是記個申誡,日後再補個嘉獎就可以了……。
或是以同理心的方式誘導:
我從之前的調查就已經發現,那個學生的態度真的很有問題,換作我是你,我也會做同樣的事……。
上述這兩種方法,都是目前國外對冤案研究所統計出的,製造不實自白的經典手法。
這兩種手法的威力有多強呢?研究顯示,倘若調查學生作弊時用上述兩種方式詢問,不實自白率(也就是明明沒做卻承認有做的機率)會增加3~7倍。(註1)
如果您成為校園案件的行為人,必須接受調查時該做哪些準備?本人初步建議如下:
一、對於自己將被調查的案件心中要有底,並開始準備相關答辯需要的證據和說法。
二、瞭解該案件的相關法規。
三、找有能力、可信任的教師組織或律師諮詢和協助。
四、瞭解各種誘導式詢問的樣態。
五、接受訪談時要帶律師或熟稔相關法規和訪談技巧的輔佐人。
六、要求訪談過程中,從調查員自我介紹時就要開始錄音(若能錄影更佳)直到結束。
針對第三點,建議在案件一發生就去尋求協助。在本人協助過的案件中,越早尋求協助的案件,安穩過關的機率越高。若在訪談過後,甚至考核會、教評會已做成決議後才尋求協助的案件,能夠有效協助的空間就被大幅度限縮。
另外,不管你是找教師組織或律師幫忙,一定要打聽他們在該領域的專業度及敬業度,且在互動時要多觀察,若專業度或敬業度不足,要趕快另尋可以幫助你的教師組織或律師。
針對第五點,其主要的功能是平衡調查時權力不對等的狀態。從圖1可以看到,那是一個密室空間中,三人對一人的情勢,若是有輔佐人或律師在場,壓迫行為人以取得自白的行為會減少。
至於第六點—訪談時全程錄音錄影--則是目前美國司法界公認避免自白遭到污染的最簡單方式,因為調查過程中的全程錄音錄影,可以讓調查過程受到公開檢驗,另外,全程錄音錄影也可以協助調查過程專業、合法。
目前我國教師的職場算是一個黑暗的環境,現況中,不僅恐龍家長橫行,整體社會環境對老師也相當不友善,再加上我國教育部是個無能且不願意紮實做政策的機關,老師若不時時強化自己這方面的能力,一旦遇到「唯我獨尊」、「不容質疑」、「以個人主觀意識闡述原本應屬於客觀事實」的調查員,很容易就會被誘導並做出不實自白,讓自己的職業生命受到威脅。
總之,就算你是無辜的,進入調查前也要做好充份準備,才不會糊裡糊塗地做了危及自己職業生涯的自白。
註1:不公平的審判第二章:危險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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