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職網站上的下午茶、三節、業績獎金、員工認股、優於勞基法特休、每月員工聚餐、教育訓練課程都是不存在的。
2、對員工要求是嚴苛的,明明沒有服務費,卻要求把服務做到極致。
3、另一個也是在現場的部門薪資少3000,不用有專業能力而且不用輪早晚班、不用擔心人力不足飲料做不出來、不用背負現場客訴、不用外送、不用在現場忙到暈頭轉向、不用嚴格要求服務,而且只要賣出相應商品(沒有業績壓力),就會有獎金可以拿,換算下來,常常薪資還比我們好呢!
4、公司會把自己的決策失誤,怪罪在員工身上,但員工根本沒有任何決定權:
常說有任何想法都可以提出討論,也常在開會詢問:XXX你覺得如何?可是當員工提出意見、公司實行,看不出成效或失敗,他們又會將責任怪罪在XXX身上,但實際上該員工只是提出想法,沒有實際決定權和下達政策的權力,卻需要負起政策失敗的責任。舉凡像是薪資制度、升遷標準、人員培訓及調度這些需要公司訂定相關規範的事務,卻需要一個飲料店店員去發想?而這店員不是店長位階。
5、因公司決策失誤,導致三個員工在當月一起離職,整間店只剩四名員工去維持每天11小時的營業時間(不包含每天開店前置作業及打烊後的收店時間)還需要自行外送,公司不願做營業時間調整、不願以獎金鼓勵大家努力,選擇調派總部人員來現場支援,但總部人員除了外送,現場大部分事情都還是需要現場員工自己處理。因為總部不熟悉現場流程,加上又要求員工的高服務品質,客訴相對也比之前多很多,總部沒有專門客訴處理部門,等於又是現場員工去承擔這一切。
而且公司訂定的服裝儀容標準、服務準則,都是為現場人員訂的,總部支援不用遵守。甚者有總部的人在辦公室常說現場人員很辛苦,但他自己來現場支援的時候卻抱怨來現場是浪費時間。
6、反應內場太熱希望裝設空調設備,這樣的訴求持續兩年,公司口頭答應卻從未有實際作為,但當總部來支援後不到一個月內,冷氣就裝好了,這件事就被公司掛在嘴邊,說這是他們在照顧留下來的人。
7、常把吃虧就是占便宜掛在嘴邊。要求主管利用下班時間開會、做報表,也沒有給相應加班費。
8、透過監視器聽員工講話內容,然後拿出來做文章。
9、同一個月生日、不同分店(都是直營),待遇卻不同。A店為該員工提早打烊聚餐慶生、發生日禮金,B店員工跟他生日差2天,公司沒有任何表示,生日蛋糕還是B店員工們一起出錢買的。
10、說大家要求加薪很不切實際、公司要賺錢就是要降低人力成本,但104的徵人訊息沒有關過,也時常有人來店裡面試;要求服務好每一位客人、強調服務就是慢但做事情要快,可是店裡員工數量只有這樣,讓大家無所適從。
11、對員工要求標準不一。員工帶新人,嚴格遵守公司SOP訓練,需一步一步通過考核才能轉正,未在期限內學完就資遣;股東帶新人,不用考核、不用期限,帶不了或沒時間就丟給其他員工繼續訓練;股東自己的人,學習時程可以很慢很慢也不會有處分,這些股東相關的人可以不用獨立,其他正職要耗費心力不斷去幫他們收拾善後。
12、股東說的話就是真理,即使員工被冤枉,也沒有澄清的時候。只能在其他股東眼中被留下不好印象,進而影響升遷。
13、雖然有升遷制度,但制度要求相當嚴苛,其中就有一項是:要求帶訓新人,而且新人通過考核需留任一定期間,但公司要求太過嚴格、薪資也沒有相應吸引力,很多一開始受訓就放棄,也有一部分好不容易通過考核的人,因為公司種種不合理而離職,所以帶訓人員就是死循環,永遠升不上去。做了五年、負責店長瑣碎事務,卻領著一般人員的薪水。
14、員工須遵守的白紙黑字守則,其中有一條:彼此間須相互尊重、不亂搞男女關係,違者一律解職、永不錄用。但股東對員工呢?股東原本和A員工相處兩年,後來卻劈腿B員工,老闆和其他股東們知道後,不怪罪劈腿的那位股東,反而對A員工冷嘲熱諷、酸言酸語,在工作上也百般刁難,最後A員工黯然離職,但劈腿股東卻和B員工仍舊在公司安然無事的相處。另外,他們對同性戀也極其排斥,雖然不會當面辱罵,但會在辦公室說三道四。
15、優點還是有的:公司對飲品品質有強烈堅持、環境要求一塵不染、遵守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