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訶夫在《小公務員之死》中,描寫了一個因社會壓迫而死的小人物。他的悲劇並非僅因一個噴嚏,而是來自等級制度的沉重枷鎖。小公務員對權威的恐懼、對地位的焦慮以及對生存的不安,最終讓他在心靈折磨中走向毀滅。這部短篇小說以誇張的筆調揭露了沙皇時代的專制與恐懼。儘管沙皇時代已經遠去,但階級霸凌現象並未隨時代進步而減輕。在現代公務體制內,表面穩固的階級與職位實則成為壓迫與歧視的溫床。作為一名身障公務員,我深刻感受到小說中那種隱形壓力的存在——外在的刻板印象、上級的歧視、制度的僵化以及同事的沉默,這一切隨時都可能讓人透不過氣。
2024年全民對職場"最嚴重"及"令人難過"的回顧,便是我的職場被揭露了不堪的秘密。其實近年來,公務員過勞問題日益嚴重,頻頻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2020年先有新北某區公所小編因過勞猝死,2024年後有勞動部某分署的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據稱,這些悲劇背後的共通點是長時間加班和主管的歇斯底里辱罵,成為壓垮公務員的最後一根稻草。基層公務員加班至晚間七、八點早已成為常態,警消等單位更是疲於應對過勞問題,導致政府被批評為「最大的血汗工廠」。
新北市政府累計公務員加班時數已突破75萬小時,多數局處人均月加班超過20小時,進一步引發離職潮。然而,對於基層公務員的過勞,制度和人事管理卻長期漠視,甚至形成「涼的很涼、過勞的過勞」的現象。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蔡明翰指出,部分機關仍存輪流拿乙等的陋習,這使基層員工不僅看不到工作前景,反而被迫接受制度的折磨,進一步惡化了過勞問題。這些現象早已不是個案,而是一個所有公務員為了那口飯,都無法說出口的共同秘密。
進入公務體制的第一天,我們機關的最高長官就對新進人員直言:「你們就是米蟲。」在這樣充滿偏見與歧視的環境裡,外行領導內行成為常態。新人懷抱理想,希望在公職生涯中展現抱負,但卻只能在日復一日的打雜、臨時支援中消耗熱情,甚至承受來自上級的不滿與負能量。
菜鳥時期某次我向科長反映加班問題,得到的回應竟是:「加班多是你的問題。」更有甚者,上級還以「給你機會學習和磨練」為名,合理化這種壓榨。甚至還出現了如「不能去廁所超過五分鐘」的荒謬規定。當老鳥可以準時下班、悠閒團購,而新人卻成為出氣筒,這一切的根源就在於機關人事制度的不透明與濫權。這樣的環境讓上級對下屬進行語言羞辱和精神打壓成為日常,而受害者卻只能默默忍受,甚至不被允許表達自己的感受。
在公務體制內,長官挑選人的標準是挑「媳婦兒、乖兒子」,績效往往不是靠能力來決定,除了看順眼,只剩取決於是否能取悅上級。主觀喜好及關係成為評價的優先標準,而能力者被徹底邊緣化。曾有位法國博士同事在一次會議中,因格式錯誤被處長當眾羞辱,甚至將公文直接丟在他的臉上,公開指責:「讀到博士,連公文都還裝訂不整齊!」在場的科長非但未為他辯護,反而轉頭與處長及新人談笑風生,準備共進午餐。
這樣的情景不斷發生,讓能力被忽視、關係至上的文化更加根深蒂固。霸凌並不只來自上級的壓迫,更來自旁觀者的沉默。當霸凌成為常態,弱勢者無法反抗,只能選擇忍耐或離職,而這樣的氛圍也讓體制更難自我革新。
因為公務員是久任制,因為無法開除人,主管只好拿著考績及升遷的權力胡作非為。考績制度本應是公平評價員工表現的重要機制,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成為主管打壓與控制員工的工具。規定中要求每年25%的員工需被評為乙等,但這一制度卻常常淪為用來懲罰新進人員或「不合群者」的手段。
對於身障公務員而言,考績制度更是歧視的象徵。即使付出雙倍努力,也難以擺脫「永遠乙等」的枷鎖。一路乙的職涯這樣的潛規則不僅抹殺了我們的努力,更否定了工作價值,讓我的調動困難主管們認為,身障者能擁有一份工作就該心滿意足,升遷或未來發展根本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內。
為了打破公務體制中的霸凌與歧視,我們需要的不僅是聲音,更需要行動。以下是幾個具體建議:
1. 取消25%乙等名額限制
考績原是應該反映員工的真實表現,而非機械分配的比例限制,更非惡劣主管威脅下屬的方式。現今機關多半是主管保甲,菜鳥和不受寵的人員年年吃乙,這種限制早已失去了美意,成為合理化不公平的手段,使連續拿乙者留下職涯上不可抹滅的汙點,應比照教師的考績制度,允許靈活調整,才能真正激勵基層員工。
2. 提倡多元共融的觀念
政府應強化對於多元共融的支持,將尊重差異與消除歧視納入人事培訓和管理文化。例如,針對身心障礙公務員、臨時人員提供更完善的無障礙環境和合理調整進修、升遷及請假制度,並對主管及同仁進行共融文化的教育,培養平等、尊重的職場氛圍。推動「匿名考績評分制度」也可減少主觀偏見,讓考績更客觀、更能反映個人表現。此外,應建立匿名申訴與保護機制,讓每位公務員都能安全地舉報不公待遇。
3.放寬跨機關調任限制
現行商調制度剝奪了公務人員職涯發展的權利,許多求生不得的職員因為不被放行,只能在原地遭受「不忠誠」的暗示及更嚴重的霸凌行為。同一套問題仍是因為人事權全掌握在一人手上,而不是會議委員多數人依合理標準去客觀的決議去留,應設立小組委員合議制並有相關規範(如合理的期限、人力多少以下須補人才能走…)以免原機關拖延放人,也能替原單位職員分攤遺留的重擔著想,增進整體人力流動性與公平性。
4.確保加班費編列並適用勞基法
許多機關無法提供充分加班費,基層員工被迫長期義務奉獻。許多機關假日或下班還要努力回公務訊息,造成下班卻不是在休息,而是處在壓力當中,深怕漏了一個訊息被責備,政府應完善加班費制度,保障公務人員基本權益,如非不得已,也要如實報支加班費。
5.開放實質工會組織,強化職場保障
公務人員其實有《公務人員協會法》,但能做的有限,其中第八條提到,公務人員協會得辦理下列事項:一、會員福利事項。二、會員訓練進修事項。三、會員與機關間或會員間糾紛之調處與協助。四、學術講座之舉辦、圖書資料之蒐集及出版。五、交流、互訪等聯誼合作事項。六、接受政府機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七、會員自律公約之訂定。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的權益,公務人員應明定如教師擁有組織工會的權利,協商薪資與工作條件,減少霸凌與不當壓迫。
契訶夫的小公務員死於恐懼,而今天的公務員,正死於沉默與無視。當霸凌、過勞和歧視成為體制內的常態,下一個被壓垮的人,可能是任何一個正默默忍受的你或我。這不是個人的悲劇,而是制度的集體暴力。但我們無須接受這樣的命運。每一次發聲,都是對壓迫的拒絕;每一項改革,都是對公平的重建。
唯有所有人團結打破沉默,集體覺醒,才能拆解枷鎖,改變現狀,讓「公務員之死」不再成為現實中的輪迴悲劇。下一個是誰?答案該是掌握自己的手上。
壓力、霸凌與過勞:小公務員之死,下一個會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