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會議規範之規定。」因此,為確保勞資會議能夠順利召開並符合相關議事程序,以下提供會議規範的懶人包重點整理,幫助與會者掌握基本原則、會議程序、動議與表決方式等核心規範,以提升會議效率與決策品質。
會議基本原則
✅ 民主原則:所有與會者皆有發言與決策權。
✅ 效率原則:確保會議能有效率地運作。✅ 一時一事原則:一次只處理一個議題,避免混亂。
🏛 會議召開規範
🔹 召集人:永久性或臨時會議的發起人、主席、理事長等。
🔹 通知時間:
- 一般會議:最晚 7-15 天前通知與會者。
- 緊急會議:最晚 1 天前通知。 🔹 開會人數:應到人數超過一半才能開會,否則延期或改為談話會。
🏗 會議程序
1️⃣ 開場:主席報告出席人數,宣佈會議開始。
2️⃣ 報告事項:上次決議執行情況、委員會報告等。
3️⃣ 討論事項:未完成議案、新議案、臨時動議、選舉。
4️⃣ 表決:可採舉手、起立、投票等方式,多數決定。
5️⃣ 散會:完成議程後主席宣布結束。
🗳 動議與表決
💡 動議:與會者提出提案,需經他人附議才能成立。
📝 修正動議:對原提案進行修改,最多可有兩層修正案。
📢 表決方式:聲決、舉手、投票、唱名等,根據議題決定是否需要特殊多數(如 2/3 決定重大事項)。
🚨 常見問題與解決方式
⚠ 秩序問題:若發言偏離主題,主席可提醒糾正。
⚠ 權宜問題:遇突發事件(如緊急事故)可提出應對措施。
⚠ 會議常見缺點:避免變成個人演講會,確保討論有決策。
🎤 主持人的角色與權責
✅ 維持會議秩序,確保流程順利進行。
✅ 若有異議,負責裁決或交由表決處理。
✅ 原則上不參與討論與表決,除非遇到平票情況可投下關鍵一票。
📌 會議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
🔹 出席者權利:提案權、動議權、發言權、討論權、表決權、選舉權。
🔹 列席者權利:可針對所代表的單位相關議題發言,但無表決權。
🔹 所有與會者義務:遵守議事規則,服從多數決議,確保討論聚焦。
🗂 動議與討論的進階規則
🔸 動議流程:提案 → 附議 → 討論 → 表決。
🔸 動議類型:
- 主動議:針對特定事項提出決策建議。
- 附屬動議:用於影響主動議(如修正、擱置、付委等)。
- 偶發動議:處理突發狀況(如秩序問題、權宜問題)。
🔹 修正動議(對提案進行修改):
- 第一修正案:對原動議進行調整。
- 第二修正案:對第一修正案進一步修改。
- 第三修正案禁止提出,避免混亂。
🔹 表決類型:
- 口頭表決:主席判斷贊成與反對聲量多寡。
- 舉手或起立表決:適用於無法判斷口頭表決結果的情況。
- 記名投票:適用於重要議題,個別計票。
- 無記名投票:通常用於選舉或敏感議題。
🚀 會議常見問題與對策
❌ 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 確保會議有明確決策與執行機制。
❌ 主席獨斷專行 👉 應遵循民主原則,必要時由與會者提出異議或表決。
❌ 討論拖延、無限發言 👉 限制發言次數與時間,必要時提「停止討論動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