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threads大數據給了滿滿的剴剴案,滑過一篇又一篇的串文,或脆友們的影片、相關的圖片,看了心情真的很複雜。尤其對於那個錄有剴剴哭聲的影片,我至今還是不敢點開。畢竟光看文字就有各種心痛及難以置信,我不曉得真的聽到剴剴的哭聲,我內心會有多大的創傷。連我這個陌生人都覺得會有創傷了,難以想像在那114天裡,剴剴是如何渡過彷如地獄的每分每秒?
對於案件,雖然說真正判刑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論,但,我真的無法想像,也無法說服自己認同一個不到二歲的孩子在人生的最後一刻,身上受得傷都是〔自己〕撞傷或摔倒所導致的。如果受傷了,正常的保護者不是應該趕快將孩子送醫或給予正確的治療,如果孩子真的這麼容易因為各種不小心受傷,正常的保護者不是應該更加留意孩子的狀況,甚至努力設法防範各種可能導致受傷的原因,怎麼可能累積這麼多一般人都不可能短時間發生的傷口?怎麼可能在接手照顧後,讓原本白胖可愛又笑容滿滿的孩子,在人生的最後一刻,只剩下滿身傷痕及只剩下遠遠低於低標的6公斤體重?各種我說服不了自己的原因,我的確是偏向剴剴遭受嚴重且不人道的虐待所致。關於案件中的社工是否有過失,或是不是可謂之為共犯這件事…
身為曾經與社工一起工作過的人,看到他們對個案的各種關心、提點及留意的狀態,我其實很難理解案件中的社工在長達114天裡,完全沒有發現或認知到剴剴可能遭受虐待的事實,除非該案社工都沒有到現場,或沒有真的見到孩子本人,不然怎麼可能都沒有發現?所以我個人其實也站在該案社工有過失的這個選項裡,至於他的過失程度到哪裡?是否包含惡意或謊言,就交給法院判決吧!
不得不說〔社工〕這個職業,真的很辛苦!每個人的手上個案可能一大堆,要安排時間家訪,做各種確認及關心現況、察覺可能的狀況等等,薪水可能也無法跟工作辛苦程度相提並論,還要面臨各種我們想像不到的突發狀況,所處公司也不一定能真正成為他們的堅強後盾,所以有不少曾經對社工這份工作充滿憧憬的人,最後也黯然地離開這個職場。
但我絕對相信大多數的現職社工都懷抱著無比堅定的信念,在他們能力所及之中,默默地為我們這個社會接住了很多弱勢族群的情緒及狀況,成為他們的生活中的溫暖小太陽。因為他們的存在,我們的社會一定少掉很多可能的遺憾,所以我覺得批評可以,但真的不太需要一杆子打翻一船人。老鼠屎只需要一咪咪就能壞一鍋粥,其他人其實很無辜啊!
與其繼續謾罵這些已經發生,而我們無能為力改變的事實,或許我們更應該專注在我們〔可以做什麼〕這件事上。而關於〔兒童保護〕這一個議題,真的需要大眾時刻的關注及盯梢。
因為剴剴案及其他虐童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由公民nc提案如下:(參與附議)
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
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
任何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
提議內容如下:
為保障兒童身心安全,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
提議1.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
提議2.刑法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截至目前為止,該提案約有近13萬3000則附議。
在threads上看到有脆友分享,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權責機關是行政院,而民眾提議內容其實是關於〔修法〕這件事。在臺灣五權分立這個立場中,負責〔立法、修法〕是立法院,懲處犯罪者是司法院,並不是行政院。
不過不擔心,threads上還有神通的脆友直接將各地立法委員的資料(如FB)找齊,讓大家可以一人一私訊給所屬選區的立法委員,請他們提案修法會比較快。也有脆友分享,行政院也可以出一個政院版,再送交立法院審議,雖然現在國會感覺上亂糟糟,但〔兒少保護〕應該是全民共識吧!!
如果我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公僕們可以發揮他們的專業,不分彼此集思廣益討論溝通,一定可以提出更完善的法條吧!我會一直這樣期待著。
除此之外,也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針對〔兒少機構〕、〔收出養機制〕、〔保母托育監管〕等兒少相關議題及單位,能有更明確透明且嚴格的審查機制,尤其對於〔保母〕的任用及適用性,除了有相關證照外,希望也能嚴查過往是否有過不適任紀錄,對於孩子安全的未來,我們沒有第二次的機會。
最後,不管是兒虐、性剝削、各種暴力等等的,真的…卡好心欸啦~~
做壞事的壞人們,祝你們上廁所永遠都沒有衛生紙擦,也沒有水洗手!
當然還是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了!
讓我們一起守護孩子們臉上純真的笑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