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養過程中,對孩子下指令前請三思,請下有效可執行的指令。
在教養過程中,父母常會希望子女配合,希望子女就範,認為對子女好,而對子女提出要求表達期待,或者進行懲戒希望子女謹記。請記得我們的目的是幫助孩子做正確的行為或選擇,而不是傷害孩子,所以請父母在下指令前務必三思。舉「懲罰」的例子來說,「不給吃飯」、「不准睡覺」、「不能回家」、「趕下車」、「趕出門」等就是傷身或者可能導致人身危險的不好指令,我們可以改用「取消一周的零用錢」、「取消休息時間」等等孩子喜歡的事物剝奪作為處罰。當然更積極的是用孩子喜歡的事物作為獎勵,鼓勵孩子努力爭取並從過程或學習中獲得正向的成長及進步。至於怎麼下可執行的指令呢?我試著幾幾個例子給大家參考:
比如要完成一篇作文,「來,我們先看看這個作文題目,腦力激盪一下,你想到什麼?我們一起把所有想到的都寫下來,接下來給你30分鐘,把我們剛剛想到的東西寫成一篇作文,媽媽去煮飯,寫好就過來一起吃飯」,就比「給你30分鐘,沒寫完不准吃飯」,有效且可執行。
又如寫作業,「我們先一起把書桌整理乾淨,只放今天要完成的作業,好,開始寫作業」,就比「趕快去寫作業,不是教你趕快去寫作業了嗎…….」,多了一些參與與陪伴,還有讀書習慣和專注環境的養成練習。
再看和同學出去玩這件事,可以請孩子清楚交代人事時地物,例如「我需要知道有那些人一起去?怎麼去?去那裡?想做甚麼?幾點出門以及幾點可以回到家,注意第1次要提醒承諾的活動回程時間以及表現會決定未來活動取得同意可能性」,就比「不准出門」(嚴格禁止)或者「哦!隨便你」(放任),有效(留意安全)且可執行。第1次會比較辛苦,需要特別留意,確認子女對活動前的計畫和執行結果,陪伴子女學習為自己的承諾負責。
其實,陪孩子長大真的不容易,各位家長辛苦了,大概撐過國小,12歲之後孩子會慢慢形成自己的讀書習慣和模式,請再努力撐3年,高中階段大多數孩子都能具備自學的能力和習慣,在讀書方面父母的角色就能漸漸淡出,只需要在孩子求助時給予資源和建議,選擇權還給孩子,同時也請孩子為自己的選擇負責。18歲成年的孩子就像剛造好等待遠颺的船,船在父母的港灣中是最安全的,但那不是造船的目的,身為這個世代父母的我們,孩子都是生命的過客,夫妻才是生命的歸人,照顧好自己和另一半,過好屬於我們自己的未來幾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