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陸續有同事都找我合作案件的經營,對於合作的點數怎麼分配就趁這篇文章跟大家做分享!
考量讓合作的關係可以長長久久,以下是幾個合作的原則1.合作是有錢大家賺,有事大家做,這樣的關係才是健康的。2.合作應該以【多做的多收,少做的少收】為原則,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
3.合作以互利共好為最大原則,讓1+1能夠大於2。
綜合以上的原則,當有同事想要彼此合作時都要先思考
1.彼此能對這案件產生的價值與貢獻有甚麼?
2.對於案件的經營未來想要怎麼分工?
3.關於合作的共識與點數比例是否合理。
每個人的時間都很寶貴,在講求合作的關係中,有的可以提供專業,因為畢竟案子接回來就是想要賣掉,若是同事有相對的專業與資源,借力使力不費力是最聰明的選擇。
與其花時間重新了解產品的特性,或是花時間做資料、研究產權、找到準買方,不如交給專業的同事去經營就好,像我回到台中只專精做土地、商辦與工業廠房,其他的通通找台中的同事直接提供客戶資源一起合作,因為畢竟大家的時間都很有限,如何讓客戶有專業的人服務,如何快速將案件成交,這些才是我們要考量的重點。
【合作點數說明】
一般新人常會搞混【服務費的%數】與【合作分潤的點數】
依照內政部規定,買賣雙方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成交總價的百分之6,至於買方與賣方收幾%並無規定,一般說法都是賣方收4%與買方收2%為原則(信義房屋只跟買方收1%),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收足6%,所以並不能通通以6%來當分潤的計算。
而【合作分潤的點數】是以【服務費總佣收】來計算,把總金額當成10個點數,一般來說五五對拆就是賣方經紀人分5點,買方經紀人分5點。至於專任約的配件有時會是賣方6點,買方4點,一切都以當時的配件單為主。而案件合作的分潤只能針對【賣方經紀人的5點】來做分配,因為買方是誰成交的並不知道,所以不做計算,至於賣方有幾個人分潤就以上面合作的原則來做拆分。
對於合作最簡單的模式就是點數一人一半,彼此互不佔便宜,只要溝通清楚合作的分工即可,一般來說合作分工有以下幾種
1.確認聯絡與回報的主窗口:一般由接洽客戶的同事負責主聯絡,因為客人第一時間就是由你聯絡,信任度也比較高。除非不想經營客戶,為了增加溝通效率或是角色扮演身分不方便的話那就交給合作的同事來聯絡就好。
2.進行委託與產權製作:原則上要與資深或有資源的同事合作案件,兩人可以一起去委託並與所有權人認識,委託回來後再做產權的調查與資料正確性的討論,案件進件有人完成即可。
3.案件的經營與曝光:透過合作機制有錢大家賺,就可以邀請合作的同事在各網路平台、實體現場做廣告多多曝光,大家彼此貢獻資源,有的在591花錢刊登,有的在FB各大社團PO文曝光,或是善用公司群組、各種房地產社群等人脈平台做行銷。另外需要優化賣相的可以溝通屋主做好清空或打掃,可以貼廣告的就做現場廣告等等,增加案件被詢問的機會。
4.團隊內部的討論與促銷:可以鼓勵可能有潛在買方的同事或同業一起協助配對客需,增加案件配件成交的機會。
5.持續議價與引導斡旋:客人看屋後的反應及時做好回報,並提供市場的狀況邀請屋主/地主調整開價或底價,最後引導斡旋後成交。
這些分工其實都需要做好【專案管理】並邀請合作的夥伴定期做討論,最好有指定【專案負責人】彼此互相提醒,如此合作關係才能健康地維持下去,否則最後將變得不了了之。
最後,若是有2人以上的合作模式則要釐清彼此該怎麼分工,並沒有絕對的標準答案。若無法先確認就不要做邀請,以免大家不歡而散,不僅無法發揮1+1>2的功能,甚至彼此互相抱怨還增加衝突那就得不償失了。
PS.每一個案件是與對方怎麼分點數的建議都要寫好在LINE的對話或記事本內,以便到時成交分潤時供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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