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之一、「即」或「則」之辯
南宋趙彥衛、於《雲麓漫鈔》卷三、云:「《金剛經》凡有六譯:⋯ 魏菩提流支文,後人參入之,經中、有「即」「則」二字;高麗大安六年,以義天之祖名「稷」,故易「即」、為「則」,壽昌元年刊於大興王寺;後,從沙門德詵則瑜之請,仍還本文,而以「則」音呼之;此本或傳入國中故也。」
意謂:菩提流支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有「即」「則」混用之情況,此或由後人傳寫時摻入所致;義天 (1055~1101) 名王煦,高麗文宗第四子,十一歲出家,法號義天,北宋神宗元豐八年 (1085) 入宋求法,次年、即高麗大安六年 (1086)、返回高麗,官方因避義天先祖名「稷」之諱,遂將菩提流支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之「即」、一律改為「則」,並在遼壽昌元年 (北宋哲宗紹聖二年,1095) 刊行於大興王寺;後,因從僧人之請,又將經文改回為「即」,卻仍舊以「則」的發音讀之;而先前改訂之版流入中國,於「即」「則」混用之況、又生進一步影響。然,經查,義天之父高麗文宗、名王徽,祖父高麗顯宗、名王詢,高麗王室、亦無名為「稷」者;再者,高麗語之發音與中文有異,怎能遽以「稷」「即」中文發音之同,便為避諱之據耶?
又查,並無史料佐證、存在因避諱義天先祖名「稷」、而更易菩提流支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即」字之事,或許,僅為趙彥衛之道聽途說、甚或杜撰;倘若該事確曾發生,理應不限是經,然,亦未見有他經之類似記載。
再者,從現代韓語角度,「稷」讀직 (jik),「即」讀즉 (jeuk),發音雖近似,但不可遽而論定古代高麗語亦是如此。
在菩提流支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第二句之連接詞為「則」者,計有 (內文為菩提流支翻譯版,條號同一之一節):
12. 如來所說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佛土。(對應昭明太子《金剛經科分》第十分)
14. 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十三)
18. 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實相。(十四)
28. 如來說人身妙大,則非大身;是故,如來說名大身。(十七)
38. 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毛道凡夫生者、以為有我。(二十五)
41. 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故,佛說微塵眾。(三十)
42. 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故,佛說三千大千世界。(三十)
43. 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故,佛說一合相。(三十)
為數不多,且多集中於經文後半,或許,果如趙彥衛所言,是後人傳寫時摻入所致,然亦可能、是菩提流支在參照因誤謄鳩摩羅什譯本而出現錯誤之底本後、進行翻譯之結果。
由梵文原文觀之,《金剛經》三句格式之第二句、許多並無明確當於「即」或「則」之詞語,而是譯師為使譯文更為通順流暢、自行加入的連接詞。
以第十分為例:
kṣetra-vyūhāḥ kṣetra-vyūhā iti subhūte | 'vyūhās te tathāgatena bhāṣitāḥ | tenocyante kṣetra-vyūhā iti |
笈多譯為:
「國土莊嚴者;善實!『不莊嚴』、彼如來說,彼故,說名國土莊嚴者。」
玄奘譯為:
「善現!佛土功德莊嚴佛土功德莊嚴者;如來說『非莊嚴』,是故,如來說名佛土功德莊嚴佛土功德莊嚴。」
第二句中:
'vyūhās 乃avyūhās 之縮寫,意為:非莊嚴。
tathāgatena bhāṣitāḥ 意為:如來說,謂「非莊嚴」乃如來所述之內容。
第二句之主詞對應第一句「國土莊嚴」,否定其現象樣態、而補充其本質內容,同時,亦指向更高層次的本體界真相,揭示「國土莊嚴」、實是「非莊嚴」。
梵文中,
sa 意為:他、它、那個、彼。
eva 意為:正是、就是、即是、即為、即。
saiva 乃「sa + eva」之合併形式,意為:它正是、那個就是、彼即是、彼即為。
依前後文,sa、eva、或saiva、皆可能翻譯為「即」。
如,「sa satyaṃ」,意為:「彼即真理」;此處,sa 隱含「即」(eva) 之指代意義,以精簡之語言結構、承載內文意涵。
然,前引梵文原文中、並未出現sa、eva、或saiva 等詞語。
與二師之譯相較:
二師均未譯出「即」、或「則」之連接詞。
可見:二師之譯、皆忠於梵文原文,不願擅自增添原文所無之詞語,即便「僅是」連接詞。
雖然如此,但並不代表:梵文原文的三句格式中、均未出現於第二句使用sa、eva、或saiva 之況。
以第十三分為例:
yaiva subhūte prajñāpāramitā tathāgatena bhāṣitā | saiva-a-pāramitā tathāgatena bhāṣitā | tenocyate prajñāpāramiteti |
笈多譯為:
「若如是,善實!智慧彼岸到;如來說彼如是『非彼岸到』,彼故,說名智慧彼岸到者。」
玄奘譯為:
「善現!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如來說為『非般若波羅蜜多』,是故,如來說名般若波羅蜜多。」
第一句中:
ya 意為:誰、那個為⋯者、該為⋯者。
eva 意為:正是、就是、即是、即為、即。
yaiva 乃「ya + eva」之合併形式,意為:正是那個為⋯者、即該為⋯者。
此句強調:「即該為般若波羅蜜者」,藉eva 確立其所指。
第二句中:
sa 意為:他、它、那個、彼。
eva 意為:正是、就是、即是、即為、即。
saiva 乃「sa + eva」之合併形式,意為:它正是、那個就是、彼即是、彼即為。
此句強調:「彼即是『非般若波羅蜜』」,藉eva 強化「彼」之屬性,揭示前句之「般若波羅蜜」、即是「非般若波羅蜜」。
與二師之譯相較:
笈多將yaiva 譯為「若如是」,將saiva 譯為「彼如是」。
玄奘將yaiva 譯為「如是」,將saiva 譯為「為」,十分簡潔。
如前所述,《金剛經》三句格式之句意結構,第二句旨在補充第一句之本體性質,而非闡述其邏輯推導結果。
中文「即」對應梵文sa、eva、或saiva,往往蘊含本體界樣貌之直指,如,「彼即『非相』」,乃以簡練之語句、突顯彼與「非相」(即成就者所洞見徹悟的純粹境地) 之直接等價。
較之,「則」多由梵文tasmāt 表達,具現象界的邏輯推導意味;然,通觀《金剛經》梵文原文,並無於三句格式的第二句中使用因果連接詞tasmāt 之況,益顯:原文旨在呈現本體界的意涵直指,而非強調現象界的推導結果。
綜上所述,「則」、因偏向現象界之因果連結、未能忠實體現梵文原文意旨,因而,可認為乃錯誤之翻譯;若一律改為「即」、將更能準確呈現《金剛經》所欲傳達的非現象性解脫境地之當體洞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