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3(六)13:30–17:30
✍️ 本週輪到我負責撰寫這份 Newell 個案作業,也讓我藉此機會深入理解了什麼是營業秘密、什麼是智慧財產權、以及在台灣觸法的風險。這篇筆記記錄了我從課堂中學到的內容,也希望能幫助讀者重新思考:企業如何面對看不見的風險?
📌 一、個案背景簡介:Newell Industries vs. Stephens & Crota Products
Newell 是一家美國的小型化工材料公司,企業文化開放、強調信任。然而,資深技術員 Stephens 離職後加入競爭對手 Crota,短短數月內對方推出了與 Newell 相似的產品,讓公司懷疑技術外流。
本案核心問題包括:
- 這些資訊是否構成營業秘密?
- 公司保密措施是否足夠?
- 對手 Crota 是否也應負責?
- 企業應如何防範類似狀況?
🧠 二、課堂中我學到的核心概念
1. 營業秘密的三大要件
根據《營業秘密法》,資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能依法受到保護:
- 秘密性:非一般人容易取得
- 經濟價值:能帶來競爭優勢
- 合理保密措施: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
老師說:「合理保密不是滴水不漏,而是讓人『知道你有在保護』。」
2. 四個資訊階段的分類分析(我在作業中的判斷)
技術階段是否構成營業秘密原因

3. 台灣營業秘密法的特殊性:有刑責!
這堂課讓我震驚的是,台灣是少數針對營業秘密侵害設有刑責的國家。
老師說:「世界上很少國家像台灣這樣重視營業秘密保護。」
這也代表:
- 一旦資料使用不當,可能不只民事賠償,還會吃上官司。
- 就算是跳槽也不能輕忽,技術重疊會構成潛在風險。
✍️ 三、我自己從撰寫報告中學到的事
這份報告是我負責的個案作業,過程中我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比對判決、重聽課堂錄音,幫助我整理出一套清楚的判準。
我也重新思考:
- 資料不是自己覺得「重要」就會受到法律保護,而是要有實際保密行動。
- 員工跳槽本身不是問題,但如果技術路徑與舊公司高度重疊,就可能踩線。
- HR 與法務部門要共同合作保護企業核心資產。
🎯 四、給管理者與職場人的三點提醒:
- 對內:資料管理與保密文化缺一不可
- 對外:新進員工來源要查、技術來源要問
- 對自己:離職創業前請釐清哪些知識是「你的」,哪些是「公司的」
📚 五、延伸補充:Micron v. UMC 判決的啟示
老師還提到一個延伸案例:美光訴聯電營業秘密案。
法院認定:即使資訊部分公開,但若整體技術流程需長期研發投入,即可構成營業秘密。
這讓我理解:
「法院看的是整體投入與保護程度,而不是單一資訊是否公開。」
🧾 結語:營業秘密,是無形但高風險的資產
從這堂課,我學到的不是背幾條法律條文,而是學會如何思考「知識風險」。
🌱 營業秘密,是企業的競爭優勢、也是職場人的責任界線。
📬 你在職場中,有遇過類似保密或跳槽相關的問題嗎?
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經驗或想法,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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