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教育百年大計變成百年大忌?!
老師的身家、長相、一舉一動都要時時顧忌
?!
如果我有麥克風,我想跟那些濫訴的學生、家長,以及敝校的主官這樣說:
❦ 「主官,大A老師跟我們當了這麼久的同事,您應該知道TA的為人,雖然我也不否認人都有很多面,但您思考一下,在公開的課堂上,肯定學生作文寫得很好時,用手輕拍學生的頭一下,這是一般長輩對晚輩有所成長進步常見的慰懷之舉!這不是意圖吃學生豆腐、占學生便宜、逞自己慾望的行為。
所以您應該站在大A老師這邊,以一名學校主官的姿態及高度,去跟學生及家長說明,這不是性騷擾!請學生及家長不要過度解讀!
我們不能否認學生個人的感受,學生的感受當然必得尊重,但性騷擾防治法裡說的,是因為面對到真實有意騷擾被害人的壞人,如果一位導師只因為把學生當晚輩、當孩子,在鼓勵ta表現好之際,輕拍了一下ta的頭,卻因學生感受不舒服,就回頭指稱老師性騷擾,這是何其明顯的欲加之罪啊!
您做為學校的主官,您應該代表大A老師、代表校方,跟學生及家長好好說明才是。
如果您害怕背負"師師相護"的罪名,那您應該積極找其他學生作為證人,並留意比例原則,而不是只聽當事人學生的片面之詞,班級裡有3X位學生!您應該至少找15位以上的學生來確認教學現場的客觀事實吧?!用客觀事實來說服家長,不要讓家長隨意濫訴!
而不是呆呆的像一個沒有判斷力的窗口一樣,無條件接受學生及家長的校園性騷擾調查申請,在調查過程,還把大A老師隔離至校園之外、架空TA正規的教學,剝奪TA的工作權,還把其他同科同仁拖下水去分擔TA的課務、代理TA的班務,這真的是非不分、本末倒置!
而且更誇張的是,主官你們為此事竟然調查了四個月!這種事要調查四個月?!你們應該是擺爛三個月後才開始啟動調查吧?!這四個月的煎熬,即使後來大A老師獲判無罪,TA付出的身心代價(憂鬱症、免疫力下降導致牙周病而掉了好幾顆牙……),誰賠給TA??」
❦「這位家長,您的孩子也不是第一天被大A老師教課,請您及孩子好好回想一下,大A老師平時會有逾矩的行為嗎?TA用手輕拍您孩子頭一下的當時場景,應把前因後果人事地物時一起考慮進去,推論大A老師是否有性騷擾意圖?你與你的孩子堅持"覺得不舒服",這旁人無法否認,而且會尊重,但是,在您們知悉前因後果後,仍"堅持"提告,這讓人匪夷所思!讓身為路人甲的我,覺得其中必有貓膩?!親愛的家長,我還聽說您讓孩子天天帶著錄音筆側錄大A老師上課及帶班的一言一行,請問這是何居心?我覺得,您與您的子弟,應該是早就看大A老師不爽,終於找一個"把柄"可以告TA了對嗎?
您的堅持提告,讓校方受理後啟動調查小組調查此事,過程中大A老師不宜與您的子弟再接觸,因此暫離導師職務、也離開班級課程授課義務,轉換成其他老師接手,這一切都是天外飛來,您的子弟也須重新適應代課老師的授課方式,原本的成績評量規畫等也將被打亂,不可否認您子弟及其他同學的學習必將受到影響;再者,代理導師趕鴨子上架,對班級學生概況難以全盤了解,如何好好帶班?在這段調查期間,您有從孩子那聽聞班級風氣演變成什麼情形嗎?是正向還是負向的發展?這也是您樂見的嗎?
我真的覺得濫訴的家長您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太過自私又自利。
請您捫心自問,如果是您,基於對孩子的關愛而輕拍孩子頭一下,卻被旁人指責是性騷擾,您的感受是什麼?那已不是無辜委曲而已,而是人格的侮辱!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有「侮辱公務員罪」,卻沒有侮辱老師罪,但校園濫訴嚴重,世道卻任其天天張狂地在校園上演,老師人人自危,因為通常校方、上級只(能)會受理,受理後就是曠日廢時的調查及開會及煎熬,今天您告了大A老師,明天您也許就是提告我吧?我不能控制您的想法及行為,但我很想建議大A老師回敬您公然侮辱罪,雖然我知道原諒的藝術。」
☙ ❦ ❧
說了這一堆,我要被告了嗎?
如果教師真的觸及性騷擾或不當管教,我認為,連同校同仁都會義憤填膺。但若不是,遇到濫訴學生及家長,當學校謹守禮教以包容之姿接納他們的抗議,他們卻仍為所欲為的時候,這種不對等、不公平,又該如何處理?
難道惡人只有惡人能治?好人不能治惡人?
每個人都會有情緒不好的時候,這很正常,但若發洩或尋求回報的方式會涉及更多無辜的人事物,那就應該要有一套系統來好好維護這類事件的解方,否則就像格友水也佑的學習日誌 大大在此篇留言中說的,一切就是所有人一起賠上的內耗啊😥😥

格友水也佑大大說得太好了……(當局著迷、旁觀者清、一針見血、非常諷刺)
世道典範轉移太快,但教育真的不是服務業……教育是百年大計,因為百年時間太久了,久到讓人看不到它的前(錢)景,讓政府及教育制度沒打算積極投資,但不維護,百年後怎會有收穫?我真的覺得向企業界取經也許是個不錯的捷徑,例如《機制化之神》一書提到:
別檢討「人」,要檢討「制度」。
我真心祈盼教育界能出現一套好的制度,來因應現今的亂象,讓老師能安心專心發揮專業,而不是被莫須有指控天天如履薄冰地顧忌東、顧忌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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