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臺北市112學年至 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第二項總務與財務管理中,2.1條收費規定,2.1.1條的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然而,在收到的公文中,附件僅提供了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的收費基準,退費基準的相關內容則在公文本文中。最近的一場夢顯示,評鑑委員會希望能夠查看完整的收費及<退費>辦法。因此,我們提醒大家務必將收費及退費的相關辦法一併公告,以確保資訊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根據臺北市112學年至 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第二項總務與財務管理中,2.1條收費規定,2.1.1條的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然而,在收到的公文中,附件僅提供了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的收費基準,退費基準的相關內容則在公文本文中。最近的一場夢顯示,評鑑委員會希望能夠查看完整的收費及<退費>辦法。因此,我們提醒大家務必將收費及退費的相關辦法一併公告,以確保資訊的完整性和透明度。